撰文/谢顺道 |圣灵月刊473期-2017.02|主题/要作完全人
由下列的文献(柯恒雄传道所提供)可知,使徒们曾经一致认定,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所施行的“洗脚”是一种圣礼,而在教会里世代相传。后来,有些神学家对于洗脚的“圣礼性”提出质疑,甚至反对。到了第十一、二世纪,才完全被废除。事实如下:
E.Peterson的研究(Fruehkirche, Judentum und Gnosis,1959, S 224-234)指出:耶稣的门徒在五旬节得着圣灵之后,明白“洗脚礼”与“洗礼”的相关性,并且把“洗脚”的圣礼传到安提阿(Antiochia)。这项源于主耶稣的洗脚礼(),后来也传到米兰。到了米兰大主教 Ambrosius时代,因为教会内对“洗脚礼”的圣礼性发生怀疑,甚至反对,而遭受禁止施行的冲击,但米兰大主教 Ambrosius却不顾忌反对的浪潮,竭力主张洗脚的“圣礼性”效果。
有些教父认为洗脚礼可以除净日常的罪愆,也就是接受了重生的浸礼之后,还可能犯的小罪。如 Basil、hom、temp、fam 4〈PG 31,313 B〉。在“米兰洗礼条例”中,洗脚占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洗脚乃属于洗礼的一部分,在受洗之后,接着举行洗脚礼;通常由主教主持洗礼,再由其他神职人员给受洗者洗脚(Ambr.Sacr.3,4.〈CSEL 73,39〉)。
Ambrosius(333-397)撰文,竭力为圣礼性的洗脚礼辩护。他认为只有神圣灵的启示,方能明白洗脚的“圣礼性”;就是跟从主耶稣三年的彼得,尚且不能凭己意明白洗脚的“圣礼性”(myst,6,31〈CSEL 73,102〉)。他强调洗脚的必要性,而把洗脚看为洗礼的一环。他并且再三地对信徒们举证,米兰教区所行的洗脚是真理的正统;罗马教区废弃洗脚,是从这正统得救之道中堕落的结果(Sacr.3,5〈CSEL 73,40〉)。他也竭力反驳那些主张洗脚只是为了实践主所训示,相爱、服事、谦卑诸信德的人之谬论(Sacr.3,1,5 CSEL 73,40)。
亚历山大学派的大师俄利根(Ori-genes),却以“象征”的意义来解释洗脚。他认为洗脚的精意不是在实际行动上效法主耶稣“那一次”洗脚,而是效法祂借着洗脚所教训我们的灵修之道。我们的罪在洗礼时已经全被除净,而不是借着洗脚除罪;若是要等到洗脚罪才得赦,洗礼的功效就被打折扣了。基督徒应该时常实行“彼此洗脚”的圣训,这才是主耶稣的吩咐。
奥古斯丁(Augustinus)在米兰的时候,熟悉了洗脚的实践情况,并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报道。他说,有些人不愿在受洗的当天领受洗脚,免得洗礼的效果受损;有些人为了避免被滥用的危险,而干脆从教会的圣礼项目中删除洗脚。但是还有人继续实行洗脚(ep.55,3D〈CSEL 34,2,207 F〉)。
公元306年,在西班牙本土所举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 Das Konzil Von Iberis (Cn.48〈2,8 Bruns〉),曾经对洗脚的圣礼性提出讨论。最后在决议文 Kanon 48条中,禁止主教及教士给新受洗的人洗脚(一次圣礼性的洗脚),也就是受洗者不再接受主教或任何神职人员的洗脚。从此之后,在西班牙的基督教会中,再也找不到实行洗脚的痕迹了。
到了卡洛林时代(Karolingische Periode 768-814),由罗马所颁行的崇拜规条,在各地教会强制运行,因而在法国地区所实行的洗脚礼渐渐消失。到了第十一、二世纪,洗脚礼在爱尔兰地区的教会,也杳然无踪了。但是谦卑服事的多次“彼此洗脚”(),在修道院及虔诚派的基督教团体中,目前仍然在实行,而没有被废除。
上列的历史数据告诉我们六件事:其一,使徒们一致认定,主耶稣所施行的洗脚是一种圣礼,与洗礼有“相关性”,并且把这个圣礼传到安提阿。其二,米兰大主教Ambrosius 不顾忌反对浪潮,竭力主张洗脚的“圣礼性”效果。其三,洗脚礼具有除净罪愆的功效,即受洗后的小过犯;并不是说,洗礼没有完全的除罪功效。其四,洗脚乃属于洗礼的一环,在施行洗礼之后,接着为受洗者举行洗脚礼。其五,西班牙的教会之所以会废除圣礼性的洗脚,乃依据公元306年在西班牙举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之决议。其六,圣礼性的洗脚,在法国地区,消迹于第八、九世纪;在爱尔兰地区,则消迹于第十一、二世纪。
值得留意的是,因为洗脚礼乃属于洗礼的一环,所以新约圣经从未记载使徒时代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人,何时接受洗脚礼。同样的道理,在本会受洗的同灵,每逢作蒙恩见证的时候,无论在文字上或口头上,也都只说何时受洗,而没有人说何时受洗脚礼。由此可知,新约圣经上没有记载第一世纪的信徒何时受洗脚礼,并不能成为使徒不认为洗脚是“圣礼”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