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論壇

新約(上)

蔡恆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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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恆忠|聖靈月刊472期-2017.01|主題/回家

主耶穌在最後一個逾越節的筵席上與屬祂的人立新約,在祝謝以後,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那夜,是屬舊約的最後一個「逾越」The Passover,過了這夜,猶太人雖繼續每年宰殺羊羔、守逾越的禮,卻都已不具意義,因為主耶穌就是逾越羊羔,已經被殺獻祭,將逾越成全()──祂把逾越的定例,即當獻給神逾越節的祭(),成全在自己的血中。因此祂說:「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主不再喝那屬舊約逾越節的葡萄汁,要等神的國來到,即等到應許的聖靈降下、在地上建立了神國(教會)時,祂要參與在教會所舉行的聖餐禮中,喝新drink it new,與屬祂的人同享新的逾越筵席。

主耶穌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約應驗了耶利米先知所傳之神的應許。神藉先知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進入這新約的人,神要「將祂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祂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祂的子民」(;)。雖是另立的新約,卻是舊約的延續,因為其內容還是「律法」,其承諾還是「祂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祂的子民」,與舊的約一樣。另立,是因為不再用石版,而是將律法寫入人的心裡;不再有律例、典章所列的罰則,而是讓人以「認識神」的心,依靠聖靈的力量,藉著因信心所作的工夫,讓律法的義成就在人自己的身上()。不再有罰則,是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而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為人承受咒詛,就將信祂的人贖出律法的咒詛();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那個字據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字據」有「欠債證明certificate of debt」的意思,經文的意思是說:沒有人能夠把律法行得完全,每一個人都在律法之前簽下債據;但是,在主耶穌所立的新約中,祂為信祂的人把債據塗抹、撤去,把它釘在十字架上──他們不再欠「行全律法」的債。

在新約中,律法並沒有廢去。主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祂乃藉十字架成全律法()。由於新約的來到、成全了律法,就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偶犯律法)的罪過(),也就是說:那些在舊約中願意順服神的旨意、認真遵守律法卻無法行得完全的選民,就因新約的成全,而與後來進入新約的人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同為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新約,使前約中願意順服神、遵行律法的古聖徒,與後來因主耶穌的寶血進入新約的人一同承受永遠的產業;他們都因新約得贖,是聖經中的真教會。

舊約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13)。

聖經分為舊約(Old Testament)和新約(New Testament),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前約就是舊的約(old covenant),為什麼漸舊漸衰,快歸無有?這節經文讓許多人以為舊約已經過時、廢化(obsolete),可以消失不見了(ready to vanish away)。

因此,有些基督教信仰不重視舊約,甚至有些信基督的教會根本不讀舊約。旅行時住進旅館,拉出抽屜,裡面常擺著的,是「基甸會」捐贈的新約聖經,沒有舊約。

前面所引「」這節經文是否對舊約有否定的意味?人如何正確看待舊約在信仰上的地位?如何在新舊約之間取得平衡,以舊約的精義(神藉聖靈寫在人心上的一封信;),來享受新約的恩典?

在新約中,使徒和長老們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他們告誡信主的外邦人不可以吃血,但沒有說為什麼不可以吃?「為什麼」是寫在舊約,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神)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因舊約《利未記》所述神的話,我們知道為什麼主耶穌以祂的血和我們立新約、以祂的血為我們贖命──因為血中有生命,主耶穌以祂的生命立約。也知道為什麼不可以吃血──因為血是神賜給人贖命的。

在「耶路撒冷會議」中,雅各說: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當時的使徒和長老們知道:在安息日時,信主的外邦人都會參與猶太會堂的聚會,在會堂裡聆聽摩西五經(舊約律法)的誦讀,所以,寫給他們的信函中不必再贅述律法的要求()。

保羅告訴提摩太:聖經(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神吹氣進入的Divinely breathed in,)。神吹氣,賦予生命,藉著聖經和人說話、賞賜生命。神在舊約中有時直接與人說話,有時透過先知和祭司、藉異夢和異象,更多的,是以人與人之間、和人與祂之間互動的經歷,來賞賜祂的話語、顯明祂的旨意。例如,只看「列王」,藉著人物的互動,我們可以學習什麼是「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耶羅波安為例,他為了不讓百姓因律法的要求每年去耶路撒冷獻祭崇拜,以致他們的心歸向南邊擁有耶路撒冷的猶大國,於是在他的境內鑄造兩個金牛犢讓百姓們崇拜,把百姓留在他的北朝以色列國中。為了一個人的私心,把十個支派的選民陷於罪中,整個北國以色列二十個王都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帶著百姓全軍覆沒。這段「列王」中的事例,讓我們從舊約中看到一個人在神的面前以私慾、私利行事,其結果所造成的顛覆性災難。藉此,可以學習在享受著新約恩典的得救真教會中,應如何警惕自己,且留意可能以私心私利行事的同工,就像保羅在事奉中所經歷而警誡的。他說:「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

舊約不只是新約恩典的依據,也教導人如何守新約。

前約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神另立新約真正的對象是蒙主揀選、生命藉主的血得贖的人,不分族裔;所以有關上述經文所說的「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先知預言的對象不只是當時的選民,更重要的,是指所有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亞伯拉罕後裔的人(),也就是聖經中的真教會。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

神賜予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幾個帶有應許的諸約(複數)(),但「」這節經文所說的前約(單數),指的是哪一個約?

亞伯拉罕信神,對神所說的話,他都順服、遵行,所以神以此為他的義(),與他立約,作他和他後裔的神,以割禮為立約的證據,作「永遠的約」()。亞伯拉罕死後,源於那個永遠的約,神與他的後裔一再立約,重申祂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和福氣。

這約,後來因新約的實現,臨到所有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的人。他們是屬靈的亞伯拉罕後裔,接續在舊約之後,承受這個在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永遠的約」()。所以,以賽亞先知預言:「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祂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

乍看之下,以賽亞先知的預言似乎令人費解:外邦人要守安息日、不干犯安息日?又要持守神的約?他們是未受割禮的人,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與神之間有什麼約可以持守?他們在遵守安息日的事上能干犯什麼?安息日豈不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永遠的約」,要作「永遠的證據」,宣告他們屬神的?

所以,從上引的經文可知:新約並未廢棄舊約。舊約中那位人所未曾看見,也不能看見的神親自成了肉身()──《約翰福音》說,是道成了肉身(約一14);神的話、意念、智慧成了肉身,來到人間,把人所不能看見的神表明出來(約一18)──祂在十字架上流血、立下新約,讓領受新約的人承接祂在舊約中頒給屬祂之民的誡命,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接續舊約的選民,以遵守安息日守約──繼承「永遠的約」。舊約中有關干犯安息日所當面對的罰則(律例和典章)都已因主十字架的成全,而被塗抹;但誡命,卻是新約中的人必須繼續遵守──當少年財主問主耶穌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時,祂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以賽亞先知的預言和主耶穌回答少年財主的話,把今天所有不遵守安息日的基督教信仰都摒除於主的約外。

贖出律法的咒詛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

按照對觀福音synostic gospels的敘述,這時已過逾越之夜的筵席;猶太人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所指的應是接下來六天除酵的節期。他們不願進入外邦人的院內,恐怕染了污穢(沾了酵和不潔之物),而不能吃逾越節期的筵席,卻願意在神的節期殺一個義人;不知道他們在逾越節的第一天殺了耶穌,是怎樣帶著一顆染了惡毒之酵的心(),去度餘下的、應該無酵的六天節期?

信仰如果只重視外在的儀節和表現,而忽略內心的真實,那是盲目的信仰。

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他們把主耶穌從猶太人的公會帶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因為,他們想要「殺人」!要用羅馬處理死刑犯的刑具殺主耶穌。

屬於猶太信仰以及猶太傳統的犯罪案件,羅馬政府將其交給猶太人公會審理,但沒有把「處死」的權柄交給他們,或許怕他們把支持羅馬政權的猶太人隨意處死;但猶太人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還是把人用石頭打死,如司提反的殉道()。主耶穌在世上傳道時,也曾遇到一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帶著一位正在行淫時被捉住的婦人來到祂面前,意欲當場用石頭將她打死()。

羅馬政府似乎未追究他們私自執行的「死刑」。

他們卻執意把主耶穌送到羅馬巡撫那裡,聖經說,是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

主耶穌曾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三14)。

主耶穌說祂的死是要透過「被舉起來」,這「被舉起來」的刑罰並沒有在摩西的律法中。律法處理那些應被治死的人幾乎都是用石頭打死,主的死卻不是這樣,祂是被釘在十字架,被舉起來,以羅馬人最可怕的酷刑處死。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猶太人宣稱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於是,應驗了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被掛在木頭上」,這是摩西律法中看不到的刑罰,看得到的,多是「用石頭打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神將律法(祂的聖言)在摩西的時代交給祂的百姓,卻為一千多年以後要成就的救恩真理埋下伏筆──主耶穌要被掛在木頭上,承受咒詛。

「主耶穌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祂被舉起來,乃為成了咒詛,將願意領受祂新約的人贖出律法的咒詛。

律法說:凡「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在主的新約中,人不再受「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咒詛。(下期待續)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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