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467期-2016.08|主题/乐在工作(下)
古代神学家的洗礼观
下列的洗礼观是摘自金陵神学院丛书,基督教辅侨出版社出版,华尔克着,谢受灵译,《基督教会史》第十三段圣洗(103-104页)所叙述的数据:
保罗不但以圣洗为洗除罪孽的象征(),也以为它是与基督发生新的关系的行动()。受洗的人是与基督同死,而又与祂同活(;)。虽说保罗并不以为受洗是人对得救所不可少的()。但他却以洗礼为入教之门。第四福音的作者,陈述基督的话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马可福音》附编上也记着复活了的基督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十六16)。这种信念在教会中愈久愈坚。
照黑马(115-140)看来,圣洗是教会真正的基础:“教会创建在水以上”。游斯丁(153)是一位有哲学头脑的学者,他以为洗礼可以发生“重生”与“光照”的效力。依特土良看来,圣洗简直是输入永生的工具。圣洗可以洗除一切先时所犯的罪,这种观念在黑马与游斯丁之世,即已普遍流行。洗礼在教会成了一种重要的圣礼,可以洁除人的罪,使人重生,得着永远的生命。
就初期教会而言,圣洗通常是“奉耶稣基督之名”施行的(,八16,十48,十九5;;)。在新约中,没有提及奉三位一体之名施洗的。只有“”记着基督的吩咐,有此一语。第三世纪的教会领袖施洗,还是保持初期教会所用的仪式,只奉耶稣基督的名。
直到第二世纪之中叶,必要是成人才可受洗。第一次提及婴孩受洗的事是爱任纽,大约是185年的时候。特土良虽很清楚地提及婴孩受洗的事,但他对于这种习惯很不赞成,以为人受洗需要等到品格已经养成之后,方为适当。俄利根把婴孩受洗看为使徒时代的惯例。居普良则以为受洗愈早愈好,用原罪证明婴孩应该受洗之理。人都相信在教会以外没有得救的方法,而基督在“”所说的话也是应该尊重的,婴孩受洗大概是发生于这种感觉。
我们的看法
1.就洗除罪孽而言,“”所提到洗礼的三种功效:洗净、成圣和称义,都具有实际功效,而不只是象征。所谓“借着我们神的灵”(下句),就是说受洗之所以具有这些功效,乃因在施洗的过程中借着圣灵的见证,使洗礼的水中有主耶稣为我们舍命所流出的宝血(;)。请详阅《圣灵》月刊2016年5月号,464期,18-19页。至于此处所说的洗净,就是洗除受洗前的一切罪污。成圣和称义,则是成圣的身分和称义的身分。因为生活上的成圣,以及行为上的称义,都是我们一辈子的灵修课题(;;),并不是在受洗那一刻就可以完成的。现在把话说回来,这些受洗的功效,如果只是象征,而没有实际功效,怎么能洗净罪?怎么能成圣?怎么能称义呢?
2.作者引证“”那一段经文说,保罗并不以为受洗是人对得救所不可少的,但他却以洗礼为入教之门。这就是说,受洗与得救无关,而只是加入教会的入门之礼罢了。其实,保罗之所以要说出“”那些话,乃因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正在分争结党,即谁给他施洗,他就属于那个人(10-12节)。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观念,保罗对他们说:“基督是分开的吗?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吗?”(13节)。若不如此了解,而认为保罗不重视洗礼。那么,请问:保罗说洗礼具有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功效;使罪身灭绝,脱离了罪();是重生的洗、神救我们的方法()等等,又该怎么解释呢?
3.作者所说,“受洗的人是与基督同死,而又与祂同活”(;)。是什么意思呢?这也不过是象征而已吗?否则,“保罗并不以为受洗是人对得救所不可少的”之说法,岂不是与此互相矛盾了吗?除此之外,作者又引证“”和“”这两段经文说,这种信念在教会中愈久愈坚,又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连主耶稣在《福音书》上所说的话,也只是象征吗?
4.黑马认为圣洗(即洗礼)是教会真正的基础,又说:“教会创建在水以上”。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受洗是成为基督徒的基本条件(),而教会便是基督徒的集团()。游斯丁认为洗礼可以发生“重生”与“光照”的效力。特土良主张圣洗简直是输入永生的工具。作者说,圣洗可以洗除一切先时所犯的罪,这种观念在黑马与游斯丁之世,即已普遍流行。洗礼在教会成了一种重要的圣礼,可以洁净人的罪,使人重生,得着永远的生命。这些说法都合乎圣经上的真理,是可以认同的。
5.作者指出,初期教会的圣洗,通常是“奉耶稣基督之名”施行的(,八16,十48,十九5;;)。在新约中,没有提及奉三位一体之名施洗的。只有“”记着基督的吩咐,有此一语。第三世纪的教会领袖施洗,还是保持初期教会所用的仪式,只奉耶稣基督的名。直到第二世纪中叶,第一次提及婴孩受洗的事是爱任纽,大约是185年。特土良很不赞成婴孩受洗的习惯,以为人受洗需要等到品格已经养成之后,方为适当。俄利根把婴孩受洗看为使徒时代的惯例。居普良则以为受洗愈早愈好,用原罪证明婴孩应该受洗之理。这一段历史告诉我们:从第一世纪到第三世纪,施洗者都“奉耶稣基督的名”施洗。而将这个仪式改变为“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乃是第四世纪以后所发生的错误。之所以发生这种错误,则来自325年所举开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of Nice),订立“尼西亚信经”(the Nicene Creed),确定了“三位一体”(Trinity)神观的影响。
其实所谓“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的意思是,“奉耶稣基督的名”。第一、“名”一字,原文是单数,英译本也是,表明神的名是独一无二的();换句话说,父、子、圣灵只有一个名,而不是各有其名。第二、“因祢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一句(),《标准本》译为:“我在祢的名里保守了他们,那名是祢所赐给我的。”(I kept the minthy name, 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见父的名是耶稣,圣灵的名也是耶稣,因为圣灵是耶稣的灵()。第三、使徒们都了解,“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因此,他们在施洗的时候,向来都“奉耶稣基督的名”(,十48),或“奉主耶稣的名”(,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过。这是可以肯定的。
6.特土良反对婴孩受洗,而主张需要等到品格养成之后,才可以受洗。这种主张,显然与主耶稣所说的话抵触。主所说的是:“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婴孩也是人,只要受洗,从水生,他们也能进神的国。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拒绝他们受洗,致使他们不能进天国呢?特土良说,要等到品格养成之后,才可以受洗。若然,万一在品格尚未养成之前死了,怎么办?他父母的心不会很伤痛吗?俄利根说,婴孩受洗是使徒时代的惯例。这种看法是有圣经根据的。其一是,彼得说,受洗叫罪得赦之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的()。儿女虽然未必是婴孩,却不能因此而武断婴孩并不是儿女吧?其二是,使徒时代的洗礼都以家为单位(、34;)。当然,这并不是说各家都有婴孩;却不能因此而断定,各家都没有婴孩吧?其三是,割礼预表洗礼(),而依据律法的规定,男孩子出生第八天就要受割礼,成为神的选民了(;)(下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