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社会

出二十二 勿毁谤

杏树笔耕小组策划まつ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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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杏树笔耕小组策划まつ撰稿|圣灵月刊430期-2013.07|主题/圣工与恩赐(下)

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记载许多有关赔偿及人道的条例,是摩西第二次上西乃山后继十诫所传达的律例。当中关于赔偿的条例今天已不常用到,但这一句警戒不可毁谤的条例,至今仍可作为我们的警惕,笔者愿提出来分享。

神不许选民毁谤祂、并百姓的官长,毁谤神的或作假见证毁谤人的在当时都是致死的罪(参:;)。我们必须谨守这个规范。使徒保罗曾在这条律例上受过亏损()。我们是否也常犯了同样的错呢?当时保罗是在不晓得对方是大祭司的情况下说的,但今日,我们是否在明知对方是“百姓的官长”的情况下说了辱骂、毁谤的话呢?

我们必须谨慎,不断地查看自己所说的话是否在律法上的一条跌倒了。笔者所见,毁谤的事确实存在教会之中,甚至是常常发生。弟兄姊妹抱怨自己的上级不说,还有发言攻击教会内劳苦治理众人、配受加倍敬奉的工人。一方面颂赞那为主为父的,一方面又咒诅那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人们。看在眼里岂不令人忧心?

我曾看到主内同灵,台上的讲员,在开放的网络上写毁谤的话,不但用难听的脏话与字眼,还咒诅对方。顿时我发觉这人似乎不像我当面认识的人,不晓得若这些话在审判时句句供出来要怎么面对神!奇怪的是,读到这些充满怨气与火药味的话外,众人不以为异,反而有人表示同意、认同。实在令我疑惑,难道毁谤人、说污秽的言语是可以的吗?

这条律例神既传达给了百姓,我们就该遵守,行出律法的义来。除了避免讲毁谤的话,当我们发言前要思索:“说这话是否造就人?是否对事情有帮助?”不然出于血气的话非但无济于事,更使自己陷在言语的过犯里,与不信神的世人无异。

保守言语上的圣洁,我们必须做到“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上)。让我们口里所发出的是祝福、赞美和劝勉的话,在言语上开始与世人有所分别。这诚然不易,但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追求达到那样的境界。

三千多年前神告诉祂的百姓:“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希望我们都能铭记在心,不再说毁谤的话,让这样的事从教会里消失吧!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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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329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