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蔡恒忠|圣灵月刊416期-2012.05|主题/身体是圣灵的殿
背景
联合总会“真理研究委员会”是由真耶稣教会各国总会以及联合总会所提名之长老、执事及传道所组成。此研究会存在之目的乃是希望借着圣灵的指引,阐明圣经中的真理,进而坚立所有信徒的信心。
“真理研究会”会议每年定期举开一次,其决议必须由“各国教会代表大会”认同采纳。
2011年3月27-28日在台湾举开的“各国教会代表大会”,已认同下列各项“真理研究会”的决议。希望借着本文的刊载,让读者们对“真理研究会”所讨论的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进而使各项决议案能够成为信徒信仰生活的指针。
2010年真理研究委员会之决议认同案
1.圣经神学研究──千年王国综合讨论
决议:集成下列第五、第六,以及第七点的修改决议文。
第五点决议文:神捆绑撒但一千年的目的是──“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国”。所谓迷惑列国,就是世界末日前之大逼迫和大战争(编辑附注:世界末日前的大逼迫和大战争并不排除假先知的谬误教导以及属世的思潮等)。
第六点修订决议文:撒但被捆绑一千年及属灵的千年王国,即真耶稣教会与基督作王一千年都在同一时期,是从末世真教会出现开始。
第七点决议文:一千年完了(指神所定的时间已满足),要发生下列大事:
其一.撒但被释放,发生空前绝后的大战争和大逼迫。
其二.撒但被扔到火湖里,末日大审判开始。
2.《罗马书》的研究
决议文:就神的全知和撒但自存议题表决如下,其余议题若有专题研究报告提出,再作讨论。
(1)神是全智、全能、遍在,独一无二自存的真神,除祂以外,无其他自存。
(2)神的全智、全能与遍在是绝对的,故在创造之前,祂已完全知道人的一切选择与结局。
(3)前二项是联总“真理研究委员会”通过之共识,若有不同观点所作的论述,不应在“真理研究会”以外的场所教导或发表(,四十五5、18,四十八3、8;、27;;;诗一三九;;约一18-19)。
3.再次讨论上次决议:“真理一次交付,逐渐显明”
决议文:
(1)修正2005年之议决为:得救的真道是一次完整的交付圣徒,不会改变,唯有借着圣灵的引导才能进入一切的真理(犹3;)。
(2)神要给我们的真理已经完全交付在圣经中而且不改变。教会对真理的认知是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
4.各尽其职创建基督的身体
决议文:教会要追求各尽其职创建基督的身体,其原则为下列七点:
(1)传道者的事奉制度要健全。
(2)长老执事管理教会的制度要确立(参阅:联总前次真理研究委员会议的共识)。
(3)教会事工的组织要健全:按恩赐联系得合式(教会事工组织要落实)。
(4)教会的创建与管理要以各地教会自立、自养、自传为原则。
(5)总会或联系处的组织不可超越圣经的教训,要以属灵的“神政民主”制为教会组织管理的原则。
(6)圣经的真理要落实在教会一切的作为上,总会要扮演保罗在安提阿的角色。联总要效法使徒长老在耶路撒冷的功能,领导全球教会在真道上合一,在组织体制上一致,使众教会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合而为一。
(7)各总会应透过正规管道尽早制定符合圣经真理的组织规章与管理原则。联总要负起未设立总会的地区创建教会和联系处的责任。
各国教会代表大会决议:7条全通过,但第5条请“真理研究委员会”对属灵的神政民主作简短的定义。
5.传道者是否宜被按立为长老?
决议文:合乎监督条件的传道者可被按立为长老(按立与否依各地区或各总会的需要来决定)。
6.请从圣经看教会诗班的组成与成员的条件
决议文:
(1)诗班是在神前事奉、颂扬、称谢、赞美神。
(2)诗班成员应具备下列属灵的条件:a.为得神的同工,必须生活圣洁(;)。b.参加的动机要纯正(),心被恩感歌颂神()。
(3)诗班的献诗为教会圣工之一,故成员应以本会的信徒为原则,若有特殊状况由职务会决定之。
7.英文圣经翻译版本统一案
决议文:
(1)文献和出版品指定使用New King James Version
(2)讲台强烈推荐使用New King James Version
(3)以下是个人读经避免使用的 The Living Bible/New Living Translation Good News Bible/Today ’s English Version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The Message New English Bible
2011年真理研究委员会之决议认同案
1.运行洗脚礼时,运行者以手巾束腰,后倒水洗已受洗礼者的脚。
世界各国总会对“束腰”的做法与看法不统一。
决议文:洗脚礼的与主有分,其功效发生在奉主耶稣圣名洗脚的时候。洗脚礼时应效法主耶稣奴仆的形象,至于用手巾束腰的做法,可因地制宜。
2.信主前离婚,受洗后可再婚及担任圣职吗?
决议文:
(1)洗礼前务必慎重审查婚姻状况;受洗之后继续追求作新造之人(;)。
(2)可以再婚。
(3)若符合担任圣职资格,就可被按立(、8)。
3.离婚的圣职人员是否适宜担任圣职?
决议文:离婚的圣职人员不适宜继续担任圣职(),但若有特殊状况,可以提请总会或联总依个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