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小光|圣灵月刊408期-2011.09|主题/说出内心话(下)
原是同工的甲、乙两兄弟,因为财务上的资金往来而成了“同攻”;在僵持不下之际,出现另外一位丙弟兄的勉励:“你就放手吧!因为你也是需要被怜恤的。”而化干戈为玉帛。
另有一位弟兄经营零售超商店,他见证说:“有一天,一位老人在店里先取了一小空罐,接着倒了些婴儿油;在付账时却表示不想买了,于是问我可不可以将油倒回去?我回答可以倒回去,但是必须支付1.29纽元的小空罐钱;老人说:空罐可以清洗再使用;我说:我没有时间做此事……一阵沉寂之后,老人说:人都会犯错,难道你连这点小事都不放过我?……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啊!我不是损失,而是大大获益,学到我们都是必须被怜恤的。”
曾经对一位教会的负责人说:我很赞佩在这个大城市中,你们对真理的执着及圣洁的要求;但是若能加强点“仁”义(),则将更具神的形像。
彼此告状求审的事虽不常见,但是不情愿受欺,不情愿吃亏却是常有的(参:);问题在于是否明白圣徒的尊贵性,以及公理、是非在神前乃具永恒性;因为“判断我的乃是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著称赞。”()
“你们不要论断(审判)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审判)……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3);“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论断、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想一想:我们均尚未完全,处在乃须被怜恤之下(该罚而未罚),岂可在僭越神的地位上逞能?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当人们“看见他(恶奴才)所做的事……告诉了主人……主人就大怒”,乃因他没有怜恤他的同伴()。
“因为那不怜恤人的,也要受无怜恤的审判(罪有应得),怜恤原是向审判夸胜(必蒙怜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