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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洗而离世的家人能得救吗?外二问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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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99期-2010.12|主题/与基督联合──谈单独的人生

【发问】

2009年6月26-27日,我在彰兴教会举开圣经讲习会,最后一堂课是疑难解答。自本期起所要答复的,便是彰兴教会的同灵所提出的问题。

1.家人未受洗而离世。请问:神在世界末日审判天下万民时,他们还有得救的机会吗?如果为他们祷告,神会垂听吗?会格外开恩吗?

2.请问:预定论是否单指拣选而言?或是人一生的遭遇、所行的路径都是?若是,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婚姻的对象是神所预定的,是神的旨意?或是各人凭着他的自由意志所选择的?

3.请解释部分经文的意思,即:4-5、13-15、23-24、26-29、34-36节。

【答复】

一、未受洗而离世的家人,能得救吗?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在这段经文中,首句所说的“一人”,就是亚当;罪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是世人都有“原罪”(原始罪)的圣经根据。第二句和第三句所说的是,一切罪人的结局是“死”()。“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末句),则表示众人之所以会死,乃因犯了罪;“犯了罪”,已经有犯罪的事实,是世人都有“本罪”(本身罪)的圣经根据。

受洗具有赦罪、称义、重生等功效(;;;);已经离世的家人,生前既然没有受洗,怎能得救呢?“为他们祷告,神会垂听吗?神会格外开恩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世人活着的时候,还有信而受洗,而得救的机会();一旦死了,就要等候审判,而永远没有机会了。因此,当趁着家人还在世的时候,尽本分积极地向他们传福音,免得后悔一辈子。

二、预定论是否单指拣选而言?

“预定论是否单指拣选而言?或是人一生的遭遇都是?”圣经说,约瑟在十七岁的时候,梦见他和哥哥们在田里捆禾稼,他的捆起来站着,哥哥们的捆围着他的捆下拜。不久,他又梦见太阳、月亮与十一个星向他下拜(、5-10)。后来,约瑟被卖到埃及当奴隶,而坐牢,而为法老解梦,而做了埃及的宰相(、19-20,四十一25-46)……,这一切遭遇都是神所安排,为的是要应验他所作的异梦。由此可见,神的预定并不限制在拣选的范围内。

“我们怎么知道婚姻的对象是神所预定的,是神的旨意?或是各人凭着他的自由意志所选择的?”主耶稣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由此可知,男女二人结婚,成为一体(),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在这个“配合”还没有成为事实之前,当然已经有神的预定在先了。

问题是,我怎么知道介绍人所介绍的对象确实是神所配合的?或是凭着我的自由意志所选择的呢?其实,这两件事并没有互相抵触。举例说,亚伯拉罕的老仆人到了拿鹤的城,要把利百加带走的时候,利百加的哥哥和母亲都问利百加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老仆人带着利百加回到了迦南地,将所办的一切事都告诉以撒。以撒就“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说,以撒和利百加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乃因他们都看清楚了他们的婚姻是神所配合的;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深信神所赐给我的对象,必定是最适合我的,所以他们便以感谢的心来接受神的安排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没有凭着他们的自由意志做选择呢?当然有啦!利百加说:“我去”。以撒就“娶了她为妻”。利百加和以撒在不同的空间和时间所做这个决定,岂不是凭着他们各人的自由意志所做的选择吗?

神既然给予你自由意志,祂就必定认同你的自由意志,并且准许你去挑选你所喜欢的另一半的。问题的关键是:你心中有没有神的地位?是否让神做你生活上的主宰?在择偶的事上,你究竟是以“外貌”为首要条件呢?或是以对方是否“敬畏神”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呢?

总而言之,在决定终身的大事上,你虽然有主权可以挑选你所喜欢的对象,却要善用神给予你的自由意志,做一个明智的抉择。你若完全交托神,单纯地顺从祂的指引,而不要使你的主权越过神的绝对主权,则你的婚姻便是蒙神赐福的婚姻;反之,如果你的心中没有神的地位,视外貌强如信仰(),则不幸的后果就要令你悔恨一辈子了。

本题更详细的相关数据,请你参考拙作《顺道信箱释疑》第二集154-160页。

三、请解释“林前十四章”部分经文的意思

4节:“造就自己”一语,有几种日译本译为“提升自己的品德”,或“创建自己的品德”,《吕振中译本》译为“创建自己”。一般教会往往引证这段经文说,说方言只能造就自己,并不重要;作先知讲道却能造就教会,更宝贵。

我们的答复是:作先知讲道虽然比说方言更有价值,却不等于说,“说方言”毫无用处。有一句话说:“自立立人,自达达人。”请问:自己不先创建起来,怎能创建别人?自己不先通达,怎能教导别人通达?在得到“作先知讲道”的恩赐之前,岂不是应该先受圣灵,会“说方言”,借以造就自己吗?

由此可知,第四节的重点并不是否定“说方言”的价值;乃是说,不要以“说方言”为满足,而应该更进一步地羡慕“作先知讲道”的恩赐(1节)。

5节:上句说,作先知讲道的恩赐,比“说方言”更宝贵。之所以要这样说,乃因“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使教会被造就,那作先知讲道的,就比他强了。”(下句)。正因如此,所以应该羡慕作先知讲道的恩赐。一般教会多数依据这个理由说,与其强调“说方言”,倒不如追求作先知讲道的恩赐。

我们的答复是:还没有受圣灵的人,应该先求圣灵,被圣灵充满,会“说方言”,借以造就自己;然后,更进一步地羡慕作先知讲道的恩赐,借以造就教会。“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虽然不能造就教会,却能造就自己(4节);因此,即使没有作先知讲道的恩赐,却因为受了圣灵而会说方言,并不是毫无用处。再说,“说方言的,若能翻出来”,岂不是也能造就教会吗?

13节:依据上述的理由,说方言的,“当求着能翻出来”。一般教会通常据此主张,如果不会翻译,就不要说方言了。其实,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方言讲道”,并不是“方言祷告”。因为方言讲道是对会众说的,若不翻出来,谁都听不懂,不能达成造就教会的目的;但方言祷告却是对神说的,神当然听得懂,所以不必翻译,目的是要造就自己(2、4节)。

14节:方言祷告是灵的祷告(上句)。“我的悟性没有果效”(下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我的理智不发生作用”;这就是说,因为用方言祷告,所以我听不懂。虽然如此,却不是乱说一些毫无意义的话,而是在心灵里讲说各样的奥秘(2节)。

15节:“我要用灵祷告”,是方言祷告;“也要用悟性祷告”,则是用我自己听得懂的话祷告。“我要用灵歌唱”,是唱灵歌();“也要用悟性歌唱”,则是用我自己听得懂的歌词唱赞美诗。“我要”、“也要”,表示要用什么方式祷告,或要用什么方式歌唱,都可以由我自己决定,而不受任何限制。

23节:一般教会常常抓住这段经文说,全教会在聚会的时候,如果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吗?”因此,不要说方言。看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完全错了!由26-28节那段经文的内容可知,这里所说的“说方言”乃是方言讲道,而不是方言祷告。这个道理很简单,方言祷告是对神说的,神当然听得懂,所以虽然没有人翻译,也不会被认为他们是癫狂了。但保罗所指责的却是,没有人翻译的“方言讲道”,令人听不懂;而且没有轮流,许多人同时用方言讲道(26-28节)。聚会场面如此毫无秩序,难怪会被认为他们是癫狂啊。

24节:“就被众人劝醒,被众人审明。”(下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他会从所听见的话省悟到自己的罪,感觉到良心不安。”这就是作先知讲道,不必翻译,人人都听得懂的效果(下句)。因此,没有人翻译的“方言讲道”,不如作先知讲道。

26节:崇拜聚会的目的,是要造就人;包括诗歌、教训、启示、方言,或翻出来的话。

27节:哥林多教会的会众在聚会的时候,即使没有人翻译,也要用方言讲道,甚至好多人同时说方言;这种毫无秩序的聚会方式,很可能被认为他们是癫狂了(23节)。因此,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为那些用方言讲道的人,制定几项限制:第一、要限制人数,只好两个人,至多三个人;如果不限制人数,难道要聚会到天亮吗?第二、要轮流着说,一次一个;不然,会众要听谁呢?第三、要有人翻译,会众才听得懂。

请问:这段经文中所提到的“说方言”,如果不是“方言讲道”,而是“方言祷告”,需要受这些限制吗?

28节:要用方言讲道的人,如果没有人翻译,就当在会中闭口,不要对会众讲了。但他却可以对神说,就是将“方言讲道”转变为“方言祷告”啦。

29节:作先知讲道也要限制人数,因为如果不限制人数,而一直拖延聚会时间,则会众将疲劳过度,造就的效果反而不好。

34节:妇女要谦卑顺服,不可越权教导男人。圣徒的众教会都这样,哥林多教会的妇女也应该如此。这是律法所说的。

35节:妇女若要学什么道理,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教会中爱说话是可耻的,她所需要学习的美德是谦卑。

36节:神的道理岂是单独临到你们吗?当然不是啦。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那么高傲呢?

值得留意的是,34-36节这段经文前面的标题──“妇女不宜在会中讲道”,是《和合本》的译者加上去的,这是他的误解。第一、34-36节的重点是,妇女必须学习谦卑顺服,而不该在会众面前教导男人,而不是说不宜讲道。第二、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可见女人是可以讲道的。第三、说:“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的作先知讲道”。这就是说,只要有恩赐,谁都可以讲道,并不排除女人。第四、说,“我不许女人讲道”,是误译,《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我不准女人教导人”;重点是,女人不可辖管男人,只要沉静(中句、下句)。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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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23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