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来稿

致命的吸引力

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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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小光|圣灵月刊397期-2010.10|主题/圣工 伴我成长(上)

“传道!我交女朋友应该到什么程度还算是‘圣洁’?上一垒可以不可以?二垒呢?如果‘盗’上三垒呢?是不是不奔回本垒就好了?”

本会信徒若要申请在会堂内举行婚礼,在申请书上“注意事项”内,第一条即说明“……婚礼前一直保守‘圣洁’……”;但“圣洁”的尺度是如何?认定的标准在哪里?似乎在今日潮流之下,有着只是“我在基督里……有我良心……给我作见证”()的“默认”迷思,包括当事人及办理婚礼的教会;那就是:让结婚当事人自己对神负责!

以前认为在婚介时应直接(尤其男方)问:“你有没有犯罪?可以在会堂结婚吗?因为我为你们的婚姻负责……。”但现在的婚介敢直言的有多少?背后所潜藏的问题令“老仆人”难当,是谁的责任?

潮流泛滥令污泥更混浊,罪恶因而模糊;愿意守圣洁的人,反成了社会的“边缘人”、“异类”、“怪胎”……。虔诚敬畏神的人,天国窄路上应该清楚明白为何要守住“身子圣洁”的道理呀!

保罗在谈两性关系(林前七)前,先在()谈“圣洁”的必要性,那就是:

1.现今的身子是为了将来的复活作准备的,换句话说,应该有身子“永恒”的观念;它是不“毁坏”的,只是“睡了”,盼望“得赎”()。岂可视婚外性行为(包括结婚前后之淫乱)如“饮食”那么随便?

2.原来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祂是头,我们是祂身体的一部分;岂有当你想外出“犯罪”时,把“头”留在家里?或者蒙住“它”就没事了?须知头与身体是“生命共同体”(,十二27)。岂可将主的身体与“淫乱”结合?把主当娼妓?断乎不可!()

3.神造人预备了身体乃是要我们荣耀祂(),就如所吹的一口气(;约二十22)在我们身内成为圣灵的殿。

岂可忽略了我们是神儿女的身分、是天父用重价所买的,切勿“践踏”它!(;)。

传道回答说:“如果交男女朋友,会让你(妳)陷入‘辖制’的陷阱,那种危险的游戏,具致命的吸引力,不玩也罢!切勿给魔鬼留地步呀!”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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