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小麦子 |圣灵月刊391期-2010.04|主题/法网中的义行
法律,规范了我们的行事范畴。国有国法、神有神规,国家的法律制定了这个国家人民的共同准则,而神国的律法则告诉我们当怎样走天国路。虽然基督徒属乎天家,不过在回到天家之前,仍必须在世上生活,所以除了遵守天家的律法之外,世间的法律也不该违背。
守法是最基本的工夫,但知法、明法,以免触法更为重要。经上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要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应当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因为他们的权柄是来自于神。所以即使遇到不合理的法律也应该以温和的态度面对,进一步寻求合理的改变,而不是只挑选自己喜欢的法律遵守。
谈到法律,有时候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诉愿、诉讼的事情就会发生。对一个基督徒来说,若要兴起诉讼,则必须在强调以和为贵、听凭主怒为原则之下。经上说:“亲爱的弟兄,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主又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遇到非不得已要兴起诉讼之事时,我们应该信靠主求神赐予应变的智能,相信主必定会为我们伸冤,获得合理的审判结果。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在所行的事上,能够寻求正当合理的管道,以现有的法律途径,一步一步去解决。身为基督徒的我们,所做的一切要想到是否能荣神益人,而不是赌一时之气,造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