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社会

第八条诫命 不可偷盗

谢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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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宏骏|圣灵月刊383期-2009.08|主题/分享

不告而取,谓之偷。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而拿取,也是偷。剥夺了人应得的权利,这样也是偷。不可偷盗这个诫命不只是两人的人际问题,还是社会整体的人际问题。

偷别人的财物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偷的东西越贵重,遭受的处罚和赔偿就越大。别人的财物是别人的权利,不可侵占偷取。对财物的尊重,也是对人的基本尊重。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黑暗中,盗贼的行为可能威胁家人的生命,为了防卫,以至于打死盗贼,如此不算罪。但是在太阳出来,有光亮的情形,能够清楚判断生命不至于受威胁,若打死盗贼,就有蓄意杀人的罪。

另外,即使盗贼一无所有,也不可以此为理由去偷,仍然要为偷盗的行为付出代价与刑罚。

“贼因饥饿偷窃充饥,人不藐视他,若被找着,他必赔还七倍,必将家中所有的尽都偿还。”()。因饥饿的缘故而偷食物,这是人基本的需要得到满足而已,所以不受藐视。

但是偷的行为仍然是不对的,还是要付出代价,所以律法的规定是崇高的,不可拿私人的理由和借口来合理化偷窃的行为。例如说,我暂时借用一下、很快就会还回去、我只是临时起意的、碰巧捡到的、反正大家都这么做……等等。

“偷”的心理学很微妙地叙述人的软弱。愚昧的妇人喧嚷,对那无知的人说:“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偷”的快感不是因为缺乏得到满足,而是偷了,却没有被发现的侥幸与成就感,是一种“罪中之乐”。所以有钱人家的孩子也可能会在超级市场里顺手牵羊,偷拿一个苹果。

即使父母的财物也不可偷取。“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虽然父母年老走了以后,财产会遗留给孩子,但是现在父母还健在,孩子就不可偷取。连这种以后可能是你的,都不可偷,更何况别人的财物。

做生意的买卖之间,不可用两样的法码,两样的升斗(),诡诈的天平,为神所憎恶()。这样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别人的利益,也是偷。

偷别人的心灵

未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把别人的话传给其他人听,这样也是偷。如果是赞美、欣赏、有造就的话,可以是一种好的宣传;如果是批评、论断、有审判的味道,则可能造成伤害,如此的传舌甚至能离间密友()。而且所传的话语可能是断章取义,可能是截取一段而已,可能经过诠释和想像而扭曲了原意。

现代企业有商业机密,不可外泄给其他公司。如果派了商业间谍去偷取其他公司的机密,如此的行为已有法律的制裁。

像电脑软件的知识产权,使用电脑的人应该买有版权的软件,不可用盗版的,这样才不是偷。

学生考试作弊,也是偷窃的行为。听说,美国中学开始禁止学生携带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到学校。不是因为学生会在上课时使用手机,也不是因为学生用手机传短信,互相联系,而是因为考试时,学生用手机将考卷照相,传给其他人,再将答案传回,或将考题外泄,让其他学生做准备。现代科技发达,作弊的手法也跟上潮流。

教会诗班所唱的圣诗,应该买有版权印制的,不要复印使用,虽然都是为了赞美神的诗歌,但是创作者的辛劳应该得到鼓励和保障。

男女相爱是两情相悦,琴瑟和鸣,一件人间美事。但是若得到别人的情感后,却将他或她抛弃,这也是一种偷的行为。像《圣经》中的人物,大卫的儿子暗嫩以诈病的方法引诱同父异母的妹妹她玛进入卧房,强暴她,得逞之后,暗嫩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

偷公家的财产

报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合理的节税是理财的管道,但是走法律的漏洞,甚至以说谎的手段,达到避税或逃税的目的,这样是偷了政府的财产。税金是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资金来源,属于大家共有的财产,共同的事务需要公务人员来办理,使国家有秩序,我们不可偷了大家的财产。

公司的营业所得税也应该合法的缴交。有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逃税,不惜作公司的假帐,如此就犯了两条罪:说谎和偷窃的罪。

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个人也不可侵占偷窃。

偷神的财物

所得的十分之一,是属于神的物,“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亚伯拉罕奉献十分之一给祭司麦基洗德()。雅各在旷野异梦中看见神在天梯上,得神赐福后,向神许愿,必将神所赐的所有十分之一献给神()。

既然如此,我们不可侵占偷窃神的物。“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万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虽然法利赛人将什一奉献过于强调,超过公义等灵性的追求,这样是不对的。但是主耶稣并没有否定奉献的重要性。“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偷别人所应得的权利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为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

每个人都是神所创造的,都有基本生存的人权,剥夺别人的人权就是对神的冒犯,神要为他申冤。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欺负困苦的人,就是偷他的权利。如此神要审判。

收割的季节庄稼有更多的保留,是为了穷苦的人。“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资源应该公平分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不应该发生。富有人家的孩子有两三台电脑,贫困家庭的孩子一台也没有。社会的贫富过于悬殊,薪资结构高低差距太大,有可能是富有人剥夺贫穷人的权利所造成的。

根据统计,公元2000年,美国最高薪资是最低薪资的531倍,有钱人用钱滚钱,不花任何劳力。辛苦工作的劳工们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样公平吗?

神的诫命是为了保障穷人的权利。现在的法律却是维护有钱人的利益。人的基本权利不应该被偷而不知道,不改善。

消极的说,不偷,努力工作,就可有余();积极的说,归还穷苦人的权利,如此就达成第八条诫命了。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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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73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