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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知而犯罪,能蒙神饶恕吗?外一问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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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81期-2009.06|主题/赞美的艺术(上)

【发问人:张姊妹】

哈利路亚,平安!

从小受洗,对真理一知半解的人,长大后离开教会,过着外邦人的生活。几年后突然醒悟,明白真理,认识神。于是回到教会来,彻底悔改,如此能得救吗?

他心里常有两个声音:一个说,神是怜悯、慈爱的神,乃愿人人得救!另一个声音说,你曾行大恶,犯了至于死的罪,没有赎罪的祭了!他为此深感困扰。

神所爱的祂必管教,如果一个同灵一直犯错,我深信神的管教有祂的限度。因此,当小错变成大错时,如果神不再管教,是否他就没救了呢?

感谢您的答复!

主内 张姊妹

【答复】

哈利路亚,主内张姊妹收信平安!

你所提出的疑难问题是:

1.因无知而犯罪的信徒,能蒙神饶恕吗?

2.始终不悔改的信徒,能得救吗?

兹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复如下:

一、因无知而犯罪的信徒,能蒙神饶恕吗?

“从小受洗,对真理一知半解。”致使“长大后离开教会,过着外邦人的生活”。这种令人惋惜的不幸消息,在教会中时有所闻。之所以酿成这个局面,乃因不少同灵过于重视儿女的学业,既要他们去补习班补习功课,又要他们去才艺班学习各种技能。

相对的,宗教教育自然被忽略,致使他们“对真理一知半解”;于是“长大后离开教会,过着外邦人的生活”,便成为他们的共同命运了。

约瑟在17岁那一年,被卖去埃及当奴隶(、28)。之前,他在家里所接受的便是宗教教育──学习如何敬畏神。但到了三十岁的时候,他竟然可以在埃及当宰相,治理埃及全地(、46,四十五8)。

只有一个理由,约瑟心中有神,凡得罪神的事,他都不敢做();因此,蒙神喜悦,永远与他同在,使他百事顺利(、23)。

并不是说,基督徒不需要接受学校教育;而是说,宗教教育更值得重视。“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这是希伯来民族由他们的历史所得来的教训──教养儿女,使他们从小就明白甚么是当行的道,并且训练他们养成弃恶从善的好习惯,则必使他们终身受惠、蒙福(;)。

总而言之,与其等到儿女犯了罪,才忧虑他们能不能蒙神饶恕;倒不如教导他们从小就习惯于走在主的道上,以防患于未然。不是吗?

“神是怜悯、慈爱的神,乃愿人人得救!”这是圣经上的话(诗一○三8-13;;),也是神的声音;目的是,要他切实悔改,神必不轻看(,三十5)。

“你曾行大恶,犯了至于死的罪,没有赎罪的祭了!”这是恶者的声音。这声音如此不断地干扰他,使他永远无法原谅他自己;目的是,要他自以为他已经死定了,走回原路算啦!

其实,“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的上文是:“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反过来说,若因无知而犯了罪,则可以献上赎罪祭呀!

现在他该做的是,切实悔改,恳求神怜悯、饶恕,千万不可再犯罪;不然,就真的不再有赎罪的祭了。

二、始终不悔改的信徒,能得救吗?

记载,犹大一心一意地想要卖主。受难前夕,主与门徒吃晚饭的时候,或暗示或明说,再三表示犹大要卖他,希望犹大及时醒悟过来。但犹大却硬心到底,不愿意回头。

“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对主所说这句话,约翰解释:“耶稣原知道要卖他的是谁,所以说,你们不都是干净的。”(10-11节)。这是一种暗示,但犹大却毫无反应,似乎在表明“这不干我事”。

主洗好了门徒的脚之后,又对他们说:“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犹大被除外了),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18节上段)。所谓“这话”,就是实践洗脚的教训就有福那句话(14-17节)。

“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一句,日本《共同译》译为“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何种人”。这就是说,犹大是我所拣选的,我知道他是哪一种人;他毫无爱心,不可能实践洗脚的教训。因此,实践洗脚的教训所要得着的福分,与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是第二次的暗示,但犹大仍然沉迷不醒。

接着,主再说:“现在要应验经上的话说:‘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如今事情还没有成就,我要先告诉你们,叫你们到事情成就的时候可以信我是基督。”(18节下段-19节)。

“同我吃饭的人……”一句,系引证“”的话。在该处经文中,大卫说,他是“我知己的朋友”,“吃过我饭的”,现在竟然“用脚踢我”──背叛了我!

“到事情成就的时候”,就是等到犹大背叛我,应验了大卫的预言之时。这是第三次的暗示,虽然比前两次更明显,但犹大还是如同木石,无动于衷。

主说了这些话之后,心里忧愁,就明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21节)。“心里忧愁”,《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心里非常伤痛”。

主之所以会如此伤痛,乃因到了这个生死关头,犹大仍然这么迟钝,不知道应该实时回头。于是他便不再暗示,而明说门徒之中有一个人要卖他了。可惜,犹大依然故我,毫无悔意!

门徒彼此对看,猜不透主所说的是谁。主所爱的门徒问他说:“主啊,是谁呢?”主回答说:“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主就蘸了一点饼,递给犹大。

令人觉得很意外的是,犹大既没有实时低头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而满不在乎的“吃了”。他吃了以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完全控制了他。至此,主眼见挽回无望,便很伤心地对他说:“你所做的,快做吧!”犹大真的立刻就出去了(22-27、30节)。

上列的经文告诉我们三件事:

其一是,主洗门徒的脚,表示他爱门徒爱到底(1节)。“到底”(tel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结局、末时、到最后、极度地、完全地、全然地等。

《吕振中译本》译为“到终极”,表示主的爱永远不改变;日本《新改译》译为“毫无保留”,表示主的爱是全然地付出。犹大谋算卖主,主还是要洗他的脚。主对他的爱,真的永远没有改变,而且已经到达极限了。

其二是,主知道犹大是“灭亡之子”,圣经上的预言必定应验(,十七12)。虽然如此,主还是尽了他当尽的本分,很有耐性地再三提醒他及时醒悟,免得永远沉沦。因为“神就是爱”(),祂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过于人所能测度的()。

其三是,主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犹大是主“整夜祷告神”,到了天亮,才特别挑选的十二个使徒之一(),当然也是“父所赐给他的人”。因此,主“总不丢弃他”,是他丢弃了主。他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永远不回来了。

犹大所演这一出悲剧,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你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如果一个同灵一直犯错,我深信神的管教有祂的限度。”你的看法完全正确。因为他“一直犯错”,表示他并不在乎神的管教;换句话说,他硬心到底,始终不肯悔改。既然如此,神需要再管教他吗?

“当小错变成大错时,如果神不再管教,是否他就没救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犹大的结局正是如此。对于主再三的提醒,犹大始终无动于衷。主只好对他说:“你所做的,快做吧!”犹大立刻就出去,永远不再回来了。这就是一切硬心到底之人的必然后果。

凡主内的同灵都要铭记在心:神既有恩慈的一面,也有严厉的一面。向那长久在祂恩慈里的人,是有恩慈的;但向那跌倒的人,却是严厉的()。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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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66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