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我往

有些年轻的同灵热爱跳舞,是否合宜?外六问(上)

谢顺道

文章

在新分页中从教会的电子图书馆打开。

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77期-2009.02|主题/温良的舌(下)

【发问人:苗栗教会 黄弟兄】

哈利路亚,谢长老平安!我这里有几个疑难问题,麻烦谢长老解答。谢谢您!

1.本会有些年轻人热爱跳舞(ex. 街舞、原住民舞、时尚流行舞等)。请问:是否可行? 2.有些同灵说基督徒可以喝酒抽烟,也有人说不可以。到底可以不可以? 3.少数同灵有同性恋的倾向,却放不下感情。怎么办?圣经上有没有提到同性恋的问题? 4.有些面相或手相,真的很准。为甚么?算命师是怎么产生的? 5.为甚么有些人祷告没有力量? 6.甚么是奸淫? 7.怎样以基督的心为心?

苗栗 黄弟兄

【谢长老答复】

哈利路亚,主内黄弟兄收信平安!

兹将你所提出的几个疑难问题,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复于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阿们!

一、有些年轻的同灵热爱跳舞,是否合宜?

答案是,不行!

这个道理很简单,与同性跳舞没意思,男女共舞才够刺激,才会叫人兴奋嘛。有些年轻人因为喜欢这种刺激,沉迷于这种兴奋,所以热爱跳舞。但在舞会中因为过度兴奋,加上异性之间肌肤的接触,往往会叫人失去理智,而踏出错误的第一步;“坐怀不乱”的故事近乎神话,除非你是木头。

在外邦人中,因为男女共舞,致使发生婚外情,而闹到家庭破碎的不幸事件,时有所闻。更悲哀的是,因为参加舞会而变成未婚妈妈的无知少女,为数也不少。

我们必须坚持到底的原则是,谨守圣经上的教训──“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免得失去警醒,踏上歧途,后悔莫及。纵使因为我们的固执而被粘贴老古董、跟不上时代潮流的标签,却能换取身心的平安,那岂不是很值得吗?

二、基督徒可以喝酒抽烟吗?

几年来,台湾的媒体几乎天天都在报道:喜欢抽烟的人,罹患肺癌的可能性很高;并且会让别人因为吸了二手烟,而影响他们的健康。圣经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反复思想这个益己爱人的原则之后,基督徒到底可否抽烟的问题,还需要争论吗?

“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在这段经文中,智能之王所罗门提醒我们说,人若喜欢喝酒,则其后果是,遭遇祸患、与人争斗,以及意外受伤;因此,他必满心忧愁,终日哀叹,悔不当初。结论是,为了避免这些不幸,神的选民不宜喝酒,连看都不可以;否则,虽然下咽舒畅,终久却会刺你如毒蛇。

除了旧约圣经之外,在新约圣经上,使徒保罗也有与此类似的教导。如下: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不好喝酒。”()。

“又劝老年妇人……不给酒作奴仆。”()。

“”是对一般基督徒的吩咐。因为一般人在醉酒的时候,难免说错了话,致使伤人害己;甚至因为一时的冲动,行为越轨,而污辱主名。喜欢喝酒的人,通常都会为自己找一个借口说,只要不喝到醉,仅仅一杯有甚么关系?问题是,他真的能如意克制自己吗?如果他真的有自制的能力,应该不会那么喜欢喝酒吧?

“”所说的是,将被按立为执事的人应有的品德。因为身为执事的人若好酒,则很容易在言行上犯错;如果有这个瑕疵,他怎么能做众信徒的好榜样呢?当然,执事不可好酒之限制,并不等于说,一般信徒不必受这个约束;而是说,执事更该远离酒,免得影响他服事众信徒的效果。

“”则是对老年妇人要做的劝导。在使徒时代,有些老年妇人也许觉得孤单无聊,或忧愁痛苦,就开始喝酒,甚至嗜酒如命,借以麻醉自己。结果,她们不但没有得到安慰和快乐,反而更孤单、更忧愁、更痛苦。正如唐朝的天才诗人李白作诗所说── 但愿长醉不愿醒,

与尔同消万古愁。

在另一首诗又说──

抽刀断水水更流,

举杯消愁愁更愁。

正因如此,保罗才吩咐提多说,要劝老年妇人不要做酒的奴仆。醉酒即使能叫人得着快乐,也只是短暂的快乐而已;惟有被圣灵充满,才能恒常满心喜乐()。这么容易就可以得着的喜乐,一般信徒却不知道,多么可惜呀。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所谓“胃口不清”,也许是中医所说的“胃寒”吧?《思高译本》译为“胃病”。“不要照常喝水”,几种日译本都译为“不要单喝水”。

由这段经文看来,提摩太是不喝酒的。只因他单喝水,而从来不喝酒,所以保罗才劝他“稍微用点酒”,免得因为对胃有不良的影响而屡次患病。

这就是说,为了身体上的健康之需求,基督徒无妨酌情喝一点儿酒。此外,如一般台湾人的习俗,女人在坐月子的期间,都要吃麻油酒鸡,以补养身体。或如有些中药在煎熬的时候,要放一点儿酒,才能提升药效等等。这些特殊情形,是可以“稍微用点酒”的。

三、圣经上有没有提到同性恋的问题?

大约在公元前1850年至1900年之间,有两个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玛城,接受了罗得的接待。晚餐后,他们还没有躺下来休息,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调用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们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任我们所为”一句,《吕振中译本》译为“我们要和他们同房”,《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所多玛的男子要跟他们睡觉”。这是圣经上所记载,最早期的同性恋事件。英文sodomy(男色、鸡奸、兽奸)这个字,乃由“所多玛”(Sodom)这个地名演变而来。

结果呢?次日天亮,罗得逃到了琐珥,日头已经出来了。于是神将硫磺与火,从天上神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23-25)。

《犹大书》指着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淫乱说:“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7节)。

“随从逆性的情欲”一句,日本《新改译》译为“追求不自然的肉欲”,《现代中文译本》则译为“放纵反自然的性欲”,即妄行同性恋。“受永火的刑罚”表示,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色奴所受的刑罚,除了被天上降下来的硫磺火毁灭之外,还要受永火的刑罚。正如主耶稣所说,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是无法幸免永火之惩罚的()。

大约在公元前1520年至1560年之间,神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在神对以色列人所吩咐,不可效法的恶俗之中,有一件是同性恋的问题。如下: “不可与男人苟合(男性同志的同性恋),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上列的经文告诉我们说,同性恋是神所憎恶的罪,总要把他们治死。以新约圣经的教训来说,必须予以治死的罪,乃属于至于死的罪()。

在保罗所写的书信中,也有三处经文提到同性恋的问题。如下: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说,同性恋是可羞耻的情欲之放纵。26节所指摘的是,女性同志的同性恋。所谓“顺性的用处”,就是合乎自然的性行为;“逆性的用处”,则是反自然的性行为。27节所指摘的是,男性同志的同性恋。所谓在自己身上所受“妄为当得的报应”,就是说他们的身心必陷入悲哀的状态。也许类似危害现代人之健康的“艾滋病”(AIDS)吧?当然,今日患了“艾滋病”的人未必与同性恋有关,但依据媒体的报道,它当初却是由同性恋所引起的。

“”说,作娈童(男妓)的,以及亲男色(男性同志的同性恋)的,都是不义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因为他们所犯的是至于死的罪。

“”说,亲男色(男性同志的同性恋)是律法所禁戒,属于不法的行为;而违背律法就是罪()。

由上列数处经文可知,同性恋是反自然的性行为,是神所憎恶,可羞耻的事。基督徒若误入此歧途,则不但身心不得安宁,并且将来也不能承受神的国,而必受永火之刑罚的。

将近一世纪以来,不少嗜抽鸦片的老烟枪,或吸毒成瘾的青年男女,来本会慕道一段时日,并且受洗归入基督之后,都很轻易地戒掉他们的毒瘾了。这是我们常听的活见证。既然如此,有同性恋之倾向的同灵,怎么说他们“放不下感情”呢?说穿了,那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借口罢了!──下期续完

经文

;;;;;;;;;;;

相关内容

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5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