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身与离婚

吕日星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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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日星传道

当年马丁路德等改教家,曾强烈反对信徒守独身,其意本是为了打破天主教的修道主义,拆除教士和信徒之间的藩篱,反对教士阶层过特别的生活、恪守违反人性的特殊信仰及道德标准。而迫令守独身的教士结婚,正是将他们平民化、正常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基督教的基本信念,是积极鼓励信徒结婚的。

独身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和强而有力的理由,否则婚姻是基督徒最自然和最理想的选择。对未婚青年而言,应首先考虑结婚的可能性,然后才考虑单身的可能。正如耶稣所说:“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那些“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的人,因为对神的完全献身,选择独身,我们可称为主动的独身者。但是目前教会常见的现象,是身不由己的独身,他们可称为被动的独身者。因为独身确实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受的,独身生活难免造成生命的徬徨。

各种动物都有性冲动或发情期。透过神恩典的设计,人是一种动物,却是有灵的活人,进入青春期之后,除了男女之间的性吸引力,更有对爱与归属的渴求,当然这种渴求可以透过各种人际关系获得,但神所设计的婚姻在这方面却负担着特别的功能,因为创世纪里面说,两人要“成为一体”,这种“成为一体”的特质,是其他人际关系无法找到的。因此不管生理或精神上,人类对婚姻的渴求,其实是被优先设计在我们这个人的生命里头。

我们可以鼓励人过积极的单身生活,但是单身却不是神对人的基本设置,今日世界的次序,在各方面都已经失调。基督教界,包含本会各地的教会,普遍男少女多。单身对许多信徒而言,是“迫不得已”去接纳的现实。有许多的姊妹渴慕婚姻,但因为对信仰的坚持,大幅度增加守单身的机会,进而被迫选择独身,并不是因为她们有独身的恩赐,而是因为她们选择向神委身,愿意在客旅寄居的日子,将自己肉身的需要与欲望向神降服。

根据最近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公布的“国人婚育态度调查”的结果,未婚男性只有一成不想结婚;但是未婚女性,却有高达四分之一不想结婚。可见许多“被动的独身者”不是纯粹的身不由己,而是对“合适的对象”,有坚定的底线。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对主内未婚青年进行道德劝说,请他们不要太挑剔,但是效果可能有限。 对於单身的同灵,我有几个建议:

一. 对婚姻的渴求与孤独的感受,是正常的、可以被接纳的,那不是不属灵

接纳自己的需求,然后坦然无愧的把自己的需求交在神的手中。我们可以光明磊落的,承认自己的软弱与需求。我们肯定单身生活的价值,同时要接纳自己的需求与得不到需求所造成的负面情绪。承认自己生命中坚强中带有软弱,正是心理健康的表现。

二. 不管年纪多大,你仍然有为婚姻祷告的权利

我知道祂能够在你熬炼的时刻,赐给你意外的平安代替配偶的出现。祷告中,可能是呼出心中的叹息,或是在泪眼中交托自己的孤单、对爱的渴望与归属的需求。我们的挣扎深深的被祂了解与接纳,祂不论断我们。当我们在密室中,安全的接纳自己的情绪后,我们才能在对外的世界里,以健康的态度面对自己的单身,面对同灵的关怀,以及面对这个世界对单身的许多挑战(就如婚姻也要面对许多挑战一样)。

三. 婚姻生活中的许多琐事,耗掉个人许多宝贵的时间,对专业人士而言,婚姻实是一种拖累

独身者应该善用时间多的优势,在各种专业的学习上取得成果。我印象最深刻的独身者,就是音乐家亨德尔,他所创作的神曲弥赛亚,谱曲时间之短,与艺术上的成就,都是空前绝后的奇迹。

四. 人会有寂寞的感觉,在于每个人都有与他人链接(connecting)的需求

从“那人独居不好”()就可以看出,神在创造时就把这样的特性放在祂所造的人身上。对于“那人独居不好”,我们却应该有更广义的诠释。一个基督徒,除了配偶之外,我们还可以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左邻右舍、教会肢体创建美好的关系。神应许给我们得更丰盛的生命,并不一定需要透过婚姻才能得到。其实神要我们每个人,都能过团契的生活,与家人(父母、兄弟等)的共同生活是团契,参与各种学习团体与兴趣团体也是团契;在教会中选择、参与适合的团契,更是不可或缺的选择,这样,透过多样性的团契与生命的分享,我们仍然可以又长进又喜乐()。若扣除性生活,人类最亲密的关系,其实不是婚姻,而是朋友,交几个知心的朋友,也是人生一大幸福;现代人流行以宠物代替人的地位,有人一下班离开职场,就几乎切断了所有的人际关系,只跟宠物维持“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和情感,这不符合神的心意,对人生命的成长也有妨碍。

顺便一提的,因为各种原因,有人最后选择嫁娶未信者,这当然不是“理想”的婚姻,因为要面对信仰退步甚至放弃信仰的危机,这种信徒,面对未信的另一半、亲友的不谅解、教会的舆论,常会成为“信仰的独身”,我们若不时时伸出关怀的手,他们最终常常成为迷失的羊。

离婚

现在来谈离婚。要谈婚姻的结束,不能不先谈婚姻的经营。且看保罗在()讲解夫妻之道,就知道他对婚姻生活,有相当崇高的要求,并且认为良好的婚姻,需要双方付出很大的努力和代价,彼此取悦,相互照顾;此外,无论夫妻的关系多为亲密,现实的婚姻不时还是会出现问题,需要费尽心思去解决。

举个比喻来说,我们可以把婚姻经营比喻为公司经营,婚姻的危机就是经营的危机,一般公司面对经营危机,他们的自然反应是改善,而不是结束营业;同理,面对婚姻的危机,改善应该是合理的反应,离婚应该是最后的考虑。

从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九八年不到二十年间,台湾地区离婚与结婚对数的比例从一20上升至一3.3。可见现代社会,很多面对婚姻危机的怨偶,心中浮现的第一个念头是离婚。因为他们常自认为已经仁至义尽,对婚姻的前景失去信心。其实,婚姻是智能集结的产业。经济稳固、生活平顺,只不过是婚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拥有老实、忠厚、善良的特质,不一定是个好丈夫或好太太。婚姻除了稳固,还要求情趣,因此要有取悦对方的能力。为了取悦对方,不得不研究对方。所以在婚姻中,每个人皆当用“读研究所”的心态来经营婚姻,这样,生活的智能就会慢慢产生,了解自己认为的小事,常常是配偶心中的大事,冲突自然减少,情趣自然增加。

一般人并不是用这样的态度来经营婚姻,各种大小的冲突,造成感情的负债,再经过岁月的累积,婚姻所制造的问题,自然比其解决的问题还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营的智能不够密集,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个性”是智能最大的天敌。“个性不和”确实是婚姻最大的挑战,有些人确实带有严重危害婚姻的不良性格:暴力倾向、习惯性外遇、酗酒、沉迷于赌博等等。

所以,婚姻有时不得不被迫结束。依照耶稣的指示:“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基督徒只有一种情形可以离婚,就是配偶有了淫乱的行为。

另外,依我之见,另外有一种情形也构成基督徒离婚的理由,就是配偶的暴力行为,若已经严重危害另一方的生命,除了诉请警察以家暴法处理,也可以诉请离婚。其原因是,当保命的原则与保住婚姻的原则冲突时,我们当遵行较重要的原则,也就是以救人为先,而不得不选择离婚。

基督徒不该轻易离婚,除了是主的教训,也有现实的考虑;离婚是最后的考虑,因为离婚所制造的问题,有时候比解决的问题还多。事后产生的经济压力问题、儿女的教育与管教等问题,常是当事人事前无法预知的严重,所以,不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轻易做出离婚的决定,寻找教会同灵与亲友的心灵支撑,常常可以度过难关,重新拨云见日。

总之,婚姻可以是人间天堂,也可能是人间地狱。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维护婚姻的永续经营,是基督徒的基本信念,在婚姻生活中,应该投入密集的经营智能。离婚?确实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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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4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