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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能否得救,不是预定的吗?外一问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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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72期-2008.09|主题/点灯在职场(下)

【发问人:美国喜瑞都同灵】

1.“我们蒙选召是神所预定的,但是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到天国,就不是神所预定的了。”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2.复活是基督徒的盼望。有人说,将来要复活的是灵魂;也有人说,身体要复活。请问:孰是孰非?

【谢长老答复】

上列两个问题是美国喜瑞都教会的同灵所提出的质疑,兹依据个人的查经心得答复如下:

一、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预定的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方面来思考:其一是,我们当怎样行,才能得救?其二是,蒙选召的人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预定的?

1.得救的步骤

“祂(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为了达到信主的终极目的──得救,我们必须遵循三个步骤。

第一是,从起初蒙神拣选。

拣选的主权在乎主(),有分于蒙拣选的恩典之人,才能复活──得救的必经途径(节下句);凡无分于这恩典的人都必死──永远灭亡(节上句;,六23)。

第二是,相信真道。

所谓“真道”,就是合乎圣经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的福音,来自真理的灵、使徒所领受的启示;相信真道的人,必领受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得基业的凭据(;;)。相反的,“假道”即被更改过的福音,出于谬妄的灵(;);相信假道的必然结局是,成为“地狱之子”(),多么可怕!

第三是,成为圣洁。

神选召我们的旨意,就是要我们远离污秽,成为圣洁(、7);因为祂是圣洁的神,所以我们要立志过着圣洁的生活()。

所谓“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就是“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并且要决心顺从圣灵的引导而行;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克制肉体的情欲,成为圣洁,得享永生(;;)。

除此之外,还要将所信的真道持守到底,切勿半途而废,对得救才有绝对的把握。因此,下面接着说──

“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坚守。”()

“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14节上句):使徒所传的福音是,叫人得救的福音();若能以持守,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召你们到这地步”,即蒙神拣选,相信真道,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的地步。

“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14节下句):“荣光”(doxa)一词,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68处,其中134处都译为“荣耀”。神拣选我们的目的,就是为要叫我们得救;而得着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便是得救的状态(;)。

“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15节上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所以弟兄们,要有坚定的信心”。这就是说,为了得着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我们必须站稳信仰的立场,不要动摇信心。亚当和夏娃因为信心动摇,听从了撒但的话,才丧失了永生的福分(,三1-6、22-24)。相反的,约瑟却因为心中有神,坚持信仰的原则,才能拒绝主母的诱惑()。

“凡所领受的教训,不拘是……,都要坚守”(15节下句):凡所领受的教训,“都要坚守”与“都要遵行”,意思相同。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在称义的恩典上,信心固然重要,但行为也不可忽略)。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没有生命的身体,无法行动),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26)。主耶稣也提醒我们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2.基督徒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预定的?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在这段经文中,首句表示,我们今日蒙选召的人,都是神预先所定下的;即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必信主,而没有漏网之鱼()。第二句表示,神选召我们的目的,是要称我们为义;在受洗归入基督的时候(;)。第三句表示,神称我们为义的目的,则是要叫我们得荣耀;因为义人才得以进入神的国()。总而言之,神之所以要选召我们,乃是预定我们借着主耶稣基督得救,而不是预定我们受刑的()。

依据上列的经文,我们可以断言,我们将来能得救,与基督一同得荣耀(),确实是神所预定的。既然如此,为甚么既往蒙神选召的,也有因为背道而灭亡的人呢?这个事实岂不是可以证明,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神所预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怎么说呢?

第一、我们所事奉的是,“自有永有”的神(),祂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是初,也是终()。因此,祂可以预见或预知,天下万人万事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以及最后的结局()。

第二、就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来说,神的“预知”和“预定”是同时并存(),而没有先后关系的。举例说,神预知亚当会违命,所以在亚当受造之前,就预定基督将要降生,借以救赎亚当里的人了(节末句;)。再举一例说,神预知犹大会卖主,所以就预定犹大将成为“灭亡之子”了()。

第三、值得留意的是,神的预定是预知里的预定。因此,并不是神定意要让亚当或犹大灭亡,而是祂预知他们会犯罪,所以就在祂的预知里预定他们的结局是灭亡的。否则,如果神定意要让亚当或犹大灭亡,他们便没有别的选择,而非犯罪不可,这样就变成“宿命论”了。

第四、神不但给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须为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人所选择的行为若是遵守神的诫命,便可以得享永生;反之,若是触犯神的诫命,便要负起刑责,领取永死的工价了(、16-17,三22-24;)。

结论是:蒙选召的人是否能得救,是神在祂的预知里所预定的。因为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人所走的是得救的路或灭亡的路,神早就看见了。

关于得救或灭亡的预定问题,笔者在《圣灵》月刊2007年10月号(361期,70-75页),〈预定论是甚么?〉一文所作的诠释,可供为参考,请你自己去查阅吧。

二、将来要复活的是身体,或灵魂?

依据旧约时代的古圣徒之“复活观”,将来要复活的是死者的身体,而不是他的灵魂。如下:

“必使我们复活,从地的深处救上来。”()。被埋葬在地里的是死者的身体,不是灵魂。之所以说“地的深处”,乃因地形会变,年代愈久,尸体将愈陷愈深。这就是说,已经离世的古圣徒,无论经过多久的年代,神都能叫他们复活,从坟墓里出来的。

“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尸首”是死者的身体,不是灵魂。“睡在尘埃的”是,被埋葬在地里的尸体;“醒起歌唱”,即复活,唱诗赞美神的大能,并歌颂祂的救恩。

“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睡在尘埃中的”,是被埋葬在地里的尸体;“复醒”,即复活。复活的结果,有的要得永生,有的要永远灭亡。

新约圣经的根据更多,而且更明显。如下: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28节上句):死人的身体要复活,是神的大能(;);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奥秘。因此,主耶稣才要提醒门徒说,你们虽然不明白,却不要把复活这件事看作希奇。由此可知,每逢查考圣经的时候,我们所需要的是,以单纯的信心接受主的圣言。而最要不得的心态是:我所不明白的,别人也不可以明白。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28节下句):“时候要到”,即基督再临的时候将要到。“凡在坟墓里的”,是死者的尸体;“凡”字包括时间和空间。“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即都要听见基督再临的声音();“出来”,就是从坟墓里出来。这就是说,当基督再临的时候,无论死于何时,埋于何处,都要听见主的声音,并且从坟墓里出来了。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29节):“行善的”,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终身活在祂的恩慈里之圣徒(;);他们复活后,必被接到天父的家,得享永生(;)。“作恶的”,即心里没有神的地位,而故意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他们复活后,必被定罪,永远灭亡(;)。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祂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23)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20节上句):这是两千年前曾经发生过的事实,无可置疑;祂的墓现在仍然空着,成为不能否定的见证。

“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20节下句):同一棵果树所结出的果子,初熟和晚熟都相同;不可能初熟的是苹果,晚熟的竟然是葡萄。由此可知,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基督复活的情形,要成为在基督里离世的圣徒将来复活的样本。基督在两千年前复活的时候,如何从坟墓里出来();圣徒将来复活的时候,他的身体也要从坟墓里出来的。

“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23节上句):这并不是说圣徒的复活将分为几个梯次,而是说我们与基督的先后顺序。因此,下文接着说,基督的复活是“初熟的果子”;“以后在祂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23节下句)。这就是说,在主里安息的圣徒的复活之盼望,必须等到基督再临的时候才能实现。

“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被埋葬在地里的是血肉之体,但复活后却要变成灵性的身体(灵体)了。因为“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所以为了承受不朽坏的属灵的神国,我们这必朽坏的血肉之体必须变成不朽坏的灵体。保罗说,这是一件奥秘的事,他在下文所要告诉我们的──

“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51节):在基督再临之前,圣徒中有的会离世,有的会存留到世界末日。到了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必复活,变成灵体;存留到那日的圣徒,则活着改变为灵体。然后,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接着,便要与主永远同在了()。

“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52-54节)

“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52节上句):基督再临的时候,天使会吹号()。而圣徒的复活和改变,或活着改变,都是在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一瞬间就要发生了。

“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52节下句):死人复活的时候,必朽坏的血肉之体,要变成不朽坏的灵体;那时还存留的圣徒,则要活着改变为不朽坏的灵体(;、50)。

“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53节):“这必朽坏的”,是血肉之体;“这必死的”,也是血肉之体。由此可知,并不是说,复活的时候,我们所得着的是与血肉之体毫不相干的灵体;而是说,“这血肉之体”要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

“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54节):等到基督再临,这必朽坏、必死的血肉之体,既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之预言,就完全应验了()。反之,如果圣徒的尸体不复活,变成不朽坏、不死的灵体,则经上的预言便没有应验;经上的预言不能应验,神便不是预知、全能的神了()。

那么,所谓“死被得胜吞灭”,究竟是被甚么得胜吞灭呢?答案就在下文(55-57节):

“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55节):死的权势已经不存在,它的毒钩也被制伏,无能为力了。

“死的毒钩就是罪”(56节上句):凡被罪的毒钩钩住之人都必死,因为罪的工价是死(,六23)。

“罪的权势就是律法”(56节下句):律法是判罪的依据(,四15,五13下),违背律法就是罪()。因此,罪便仗着律法之权势,置罪人于死地,即借刀杀人了()。真是可恶!

“感谢神,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57节):使我们得胜的是主耶稣基督的救恩,所要得胜的则是罪和死的权势(54-56节;)。那么,耶稣基督如何使我们得胜罪和死呢?请看保罗在下列的经文中所作,更具体、更深入的诠释──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所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但受洗归入基督,在生命上与基督联合,并且活在基督里,在生活上与基督一致的圣徒(,三7)。《钦定版》多加一句说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这就是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这种真门徒(),当然是不会被定罪的。

他们的生命怎么有这种能力呢?保罗接着说明──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就是律法或法律,具有管束人民之行为的力量;因此,“罪和死的律”,可以解读为“罪和死的力量”。依据归主前的保罗之经历,“罪律”确实是无法抗拒的力量()。原因是,“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上),属肉与属灵的本质不同,我怎能遵行律法呢?并且“我已经卖给罪”为罪奴(下;),凡事惟命是从,怎能抗拒罪的指使啊?而罪的工价是死(),我既然无法抗拒罪律,当然也就无法抗拒死律;于是死就临到我,叫我万分痛苦,完全绝望了(,七24)。

解决的惟一途径是:信从耶稣基督的福音(),将“属乎肉体的我”改变为“属乎灵的我”,具有与律法相同的本质,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身上();并且由罪律的奴仆变成耶稣基督的仆人,使我脱离罪律的辖制,而得享基督里的自由(;)。这就是“”这段经文所要传给我们的信息。

对一个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来说(),罪和死的律确实非常强悍,令人无法抗拒;这就是归主以前的保罗,以及亚当里的众人共同的经历(;上)。但圣灵的律却更强劲,而超乎罪和死的律之上。因此,归入基督之后的保罗,才会有迥然不同的经历──“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圣灵如何释放我呢?

第一、受洗是有罪的旧人与基督同死,而“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6-7)。所谓“脱离了罪”,就是脱离了罪案和罪律。举例说,一个触犯法律的罪人,若在受审判前突然死了,则他的罪案便一笔勾消,而且他也不可能再被罪律辖制了。而洗礼之所以具有赦罪、称义、重生的功效(;;),乃因水中有主耶稣的宝血;我们之所以深信水中有主耶稣的宝血,乃因有圣灵的见证(;)。因此,受洗归入基督之后(),我们与罪的关系便已经断绝了(、14)。

第二、我们所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乃是“赐生命圣灵的律”,祂会赐给我们“更丰盛的生命”(),使我们足以胜过罪律,而不再被它辖制的。只要恒常被圣灵充满,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并且决心顺从圣灵而行,我们便可以与保罗一同经历,凡事都能做的恩典了(;;;)。

第三、罪的工价是死(),死是罪所带来的必然后果()。如今,赐生命圣灵的律既然在耶稣基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的律,当然也就脱离死的律了。因此,古圣徒才说,“死”是睡觉,“复活”是睡醒(;;),死与圣徒的关系已经告终了。事实既然如此,无可置疑,怎么可以断言死者的身体不会复活呢?

就字义来说,所谓“死”,就是肉身的生命之结束;“复活”,就是死者的身体再活过来。因此,如果我们将来所得着的是另一个灵体,与我们的身体毫无关系,便不算复活了。圣经说,基督再临的时候,“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如果已经离世的圣徒之身体不会复活,则“死”依然存在,并没有被毁灭呀。不是吗?

复活是基督徒最大的盼望,因为将来复活的时候,我们将变成灵体,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接着便要与主永远同在了(、16-17)。但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中却有人表示怀疑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于是保罗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是死人必复活的保证。又说,基督若没有复活,祂便不是救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你们仍在罪里。”只因基督确实已经复活,能做我们的救主,所以祂也必叫我们复活的(、12-18)。

除了哥林多教会之外,在以弗所也有否定复活之真理的人──许米乃和腓理徒。保罗说,“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影响不少人)”;“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所谓“复活的事已过”,就是说在受洗的时候,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了(;),怎么可能还有另一次复活呢?其实受洗之时的复活,与基督再临之时的复活,是两回事;前者是灵命的复活,后者则是身体的复活,不得混为一谈。但愿这种“偏离真道,败坏好些人的信心”的历史,不要重演在今日的真教会;是众圣徒之幸,求主保守。

有人说,“离世的年代久远的人,或被火化的人,哪里还有可以复活的身体呢?”答案是:复活是神的大能,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问题的关键是,神要怎么做?并不是祂能不能做。因为神不想做的,即使能,祂也不会做的;而神想做的,则没有难成的事(,十八14)。对不对?

再说,世界末日的大审判,将施行于死人复活的时候(;)。如果离世年代已久,或被火化的人不会复活,他们便不会受审判。如果不受审判,则原该得救的圣徒便不会得救,原该灭亡的罪人也不会灭亡了。请问:如果这样,合理吗?

结论是:将来要复活的是死者的身体,所谓“灵魂要复活”,并没有圣经根据,这是可以肯定的。

笔者声明:身体要复活是个人的查经心得,文责自负。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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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3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