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69期-2008.06|主题/关怀
【谢长老答复】
上面所说,寻求神、荣耀神,以及述说神的美德等三项,乃是依据神创造人的目的所诠释的“生命的意义”。这是属于一般性的,即一切受造的人都必须明白,并且应该追求的生命的意义,或说生存的意义。
至于喜瑞都教会的同灵所提出的质疑,“如何找出自己生命的意义?”这个问题,则似乎着重在各人“个别的生命的意义”之议题上。兹就这个议题──各人自己的生命的意义,再作简要的诠释于下:
4.为了尽自己的责任而活
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存是一种责任。能尽自己的责任之人,才是有价值的人;这种人的生命,便是活得有意义的生命。依据这个观点,我们可以断言,只要明白自己的责任,愿意尽心尽力去完成的人,纵使出身寒微,毫无社会地位,他仍然是极有价值,足以令人肃然起敬的人;反之,如果只知追求虚浮的名利和物质享受,却不肯尽他自己该尽的责任之人,则纵使他家财万贯,权位显赫,那又有甚么价值可言?他活着,有甚么意义呢?
我们各人的身分不同,社会背景也不同;因此,我们各人该负起的责任,当然未必相同。虽然如此,我们却有一些共同点,就是教会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家庭责任等。兹将这些责任简述如下:
‧教会责任
那一段经文所记载的是,保罗的生死观。他说──
“我活着就是基督”(21节上句):不但里面有基督的生命(),而且在生活上也活出了基督的形像(;)。“我死了就有益处”(21节下句):因为我死了,必与主同住()。“但我在肉身活着,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22节上句):如果传福音,有了成果(,十五16-19)。“我就不知道该挑选甚么”(22节下句):是死了得益处好呢?或活着继续传福音好呢?我就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了。
接着,保罗又说──
“我正在两难之间”(23节上句):在生死两者之间,我难以决定如何取舍。“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的无比的”(23节下句):如果只为自己而设想,则我宁愿离世与主同在,享受那好得无比的福分。“然而我在肉身活着,为你们更是要紧的”(24节):“为你们活着”,就是为教会而活,因为教会是圣徒的集团();也是为基督而活,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27)。为自己活着,只能独享个人的益处;但为教会而活,却能叫众人得着更大更多的益处。“我既然这样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间,且与你们众人同住”(25节上、中句):只因主耶稣托付给我的任务尚未完成,所以我深信这一次的囚禁(、13-17),必不至于被判死刑,而很快就可以到你们那里去了()。“使你们在所信的道上,又长进又喜乐”(25节下句):使众圣徒在所信的道上长进是传道人的责任,也是用神的话造就他们的果效;而众圣徒之所以会满心喜乐,乃因在所信的道上长进的缘故。
保罗是基督所选召,特派传神的福音的使徒(),所以必须尽其职责,为教会而活,义不容辞。今日各国总会所属的传道者都是专职的工人,所以也要立志终身为教会而活;即使已经退休,不再直接参与教会行政,但关心教会的兴衰,并协助各种圣工,却是不受年龄之限制的。不是吗?
当保罗蒙主选召的时候,他问主说:“主啊!我当做甚么?”主说:“起来,进大马色去,在那里要将派你所做的一切事告诉你。”接着,他所受的托付是,“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15)。与此有关联的问题是,我能做甚么?以及我该怎么做?“我当做甚么”,所要知道的是,主要托付我甚么任务;“我能做甚么”,则要问自己,我所领受的恩赐是甚么;“我该怎么做”,则要确定工作目标,并要拟定工作的次序和方法。明白自己的任务和恩赐,做自己当做和能做的事,才能得心应手;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免得浪费时间。
除了专职的传道人之外,一般同灵也应该立志为教会而活。因为教会是神的国,我们都是与众圣徒同属于神国的国民(;);教会也是神的家,我们都是神家里的人(;)。更重要的是,我们都领受了何等长阔高深,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基督的爱(),所以我们都应该为教会而活。
在传福音的工作上,保罗之所以能甘心乐意地忍受诸般的患难(),乃因深刻感受主的爱之缘故。他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这是甚么意思呢?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14节上句):“激励”(sunechO)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挤压、强迫、勉强、抓住等。“激励我们”一语,日本《口语体译本》译为“强迫着我们”,《新译本》和其他几种译本都译为“催逼着我们”。由此可知,为基督的爱所催逼或强迫,是保罗之所以不怕任何患难,积极传福音,而乐在其中的动力(;)。
“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14节下句):耶稣是神的羔羊,他的死是为了赎罪而代替我们背负罪孽的(约一29;;)。所谓“众人就都死了”,就是借着洗礼,众人归入基督的死,与基督一同埋葬;受了洗,从水里起来,与基督一同复活()。由此可知,受洗具有改变一个人的身分之功效──由罪人变成义人。因为借着洗礼,罪人既然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就脱离了罪,而不再是罪人了()。然后,受了洗,从水里起来,与基督一同复活(;),便是在基督里重生的义人(;;)。从今以后,既不再被控告,也不再被定罪了()。
“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死而复活的主活”(15节):所谓“活着的人”,就是受洗归入基督,并且活在基督里的新造的人(;)。“不再为自己活”,就是不再过着“本位主义”的生活。“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即是说,心里只有主的地位,凡事都以遵行主的旨意为优先考虑。因为主耶稣被交给人──祂的死,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所以为了报答主的恩典,我们没有理由不为祂而活。
在另一处经文,保罗又说,“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因为我们或活或死──现在活着,或将来死了,“总是主的人”。祂是死人(已经离世的圣徒)的主,也是活人(现在还活着的圣徒)的主()。我们既然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主的仆人,祂是我们今生的主,也是我们来世的主,我们当然非为祂而活,非为祂而死不可了。
“为主而活”,就是无论做任何事,都要为主的缘故而做。“为主而死”乃是说,如果终身为主而活,则将来死了便是为主而死,而未必为主舍命。与此类似的说法是,“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旧约选民所献上的是“死祭”──先将祭牲杀死,才献给神。基督徒所要献上的却是自己的身体,是“活祭”──为主而活;是“圣洁的”,即要过着圣洁的生活。这种为主而活的生活原则,以及圣洁的生活习惯,乃是神所喜悦的。
为主而活,或说为教会而活的方式是多方面的。诸如担任宗教教育教员、翻译、司琴、会前领诗、炊事、清扫会堂内外、访问同灵等等,举凡教会所安排的一切事工,都要踊跃参与;只要有愿做的心,必蒙悦纳()。除此之外,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献上,使神家的财源充裕,乃是神的子民当尽的本分;只要甘心乐意而为,神必敞开天上的窗户,大大地倾福()。
在日常生活上,则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不要做罪的奴仆,过着放纵情欲的生活;倒要将肢体做义的器具献给神──做神顺命的儿女,过着圣洁的生活(;)。若是如此下定决心,则“罪必不能做我们的主”;因为我们已经在恩典之下,主必帮助(;)。
‧社会责任
我们应该负起的社会责任是,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因为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还要终于斯;一生之中,我们确实享受了不少社会福利。职是之故,服务社会,使人间变成乐园,乃是我们当尽的本分。
我们的老前辈郭顺命(顶顺)长老是台湾中部的大企业家,历任台湾总会财务组组负责(总会改制后,称为财政处处负责)。他留下了两句名言,既可视同他一生的写照,且可为生命的意义作一个最具体的诠释。
第一句是:“我的钱是神赐给我的,所以我应该奉献给神的教会。”为了实践这句话,他如期奉献了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他知道,那是神之物()。除此之外,每逢总会或各地教会有所需要时,他都必甘心乐意地奉献,而从来未曾推辞过。
第二句是:“我的钱是从社会赚来的,所以我应该回馈社会,使这个社会更温暖。”为了实践这句话,他为社会做了不少善事;例如赞助台中儿童合唱团,或捐助台中育幼院(孤儿院)等等。
五十多年前(1950年代),有一个不同教派的青年要去美国深造。郭长老知道他的家境并不富裕,所以愿意资助他完成学业。出国前,那个青年问郭长老说:“您付出这么多钱,帮助我出国去求学,我不知道该如何报答您?”郭长老回答他说:“你将来学业完成,要用爱心去帮助别人,贡献社会,这就是对我最好的报答呀!”
大约70岁的时候,郭长老知道他在世的年日已经不多,所以他就计划要设置“郭腓利门纪念基金会”,以便在他息劳之后,仍然能继续为教会和社会做一些善事。于是自1972年开始筹备,1973年12月向台湾省政府社会处提出申请书,1974年3月15日经社会处核准,同年5月1日依法完成登记手续,可以开始营运了。
郭腓利门长老是郭顺命长老的父亲,以制作木桶为业;生活虽然不算富裕,却是热心奉献,而且乐意济贫。郭顺命长老深受父亲的影响,一生为教会和社会奉献不少钱财。之所以要命名为“郭腓利门纪念基金会”,乃为要纪念他父亲留给后世的榜样,并借以激励更多主内的同灵效法他的美德,能谨守经训,“尽心、尽性、尽意爱神”,并且“爱人如己”()。
三十多年来,“郭腓利门纪念基金会”为教会和社会所做的善事是:支付清寒奖助学金、急难救助金、身心障碍补助金、贫病医疗补助金等。除此之外,还有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属于原住民的六个学生中心)、老人福利(埔里基督仁爱之家、仑尾仁爱安老院),以及社会公益(例如制作心灵游牧民族之广播节目)……等等。
“施比受更为有福。”()。郭长老对这段经文所作的诠释是:“我今日有能力施舍(),就是神给予我的莫大福气。所以施舍后是否蒙福,并不重要。”由此可知,他施舍的动机是怜悯贫穷人(),施舍的心态是感恩,并报答神的恩典(;)。
圣经说,政府的官员是神的用人,他的权柄是神给予他的;他的使命是赏善罚恶,借以维持社会的秩序,使人民可以安居乐业。换句话说,他的职责是“替天行道”。因此,“为主的缘故”,基督徒应该顺服他的领导;反之,若是抗拒他,就是抗拒神的命令了(;)。
就赏善罚恶,替天行道的神圣使命而言,官员的工作性质是为社会服务;他的身分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老爷。因此,他必须具有善良和仁慈的品德,凡事遵行神的旨意──合乎天理(;诗一○一2)。他办事的态度必须亲民和便民,而毫无官僚作风,更不该欺压弱势。官员能如此自律,是社会之光,人民之福。
在一般白领阶级之中,收入比较多的是医生,所以多数学医的人都以高收入为他的主要目的;当然,高收入是他该得的报酬,是他付出比别人更多时间、精神、学费所换来的代价。只是他必须铭刻在心,他更重要的任务是治病济世,使人人活得更健康;病人和家属对他所期望的是,细心诊治,尽心关怀,多加安慰。
渔夫将他所捕捞的海鲜卖到鱼市场,或农民将农作物卖给果菜市场,所赚的是工钱;批发商将他所收购的食品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卖给消费者,所赚的也是工钱。这些工钱是他们服务社会的服务费,也是借此养家的生活费。因此,各行各业应得的是合理的利润,而不该有暴利的行为。如果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都有这种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并且坚持互惠的商业道德,则贫富之差距必缩小,社会经济必更稳定,社会秩序也必日益正常化的。
依此类推,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属于服务社会的性质;为的是使人类的群居生活更和谐、更舒适、更快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如果有一天,我们能生活在这种互助互惠,处处洋溢着人情味的温馨的社会环境,我们岂不是会觉得多么幸福,活得多么有意义吗?
‧家庭责任
我们都知道,组织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成员是夫妻;有了儿女之后,他们便成为父母了。而丈夫、妻子,父母和儿女,都有各人该扮演的角色;致力于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得好,便是所谓的“家庭责任”。简述如下:
丈夫是一家之主,也是妻子的头。
就一家之主而言,他的责任是养家和治家。为了负起养家的责任,使全家大小有衣有食,他必须有正当的职业、固定的收入;为了好好地治家、荣神益人,他必须存完全的心,行完全的道在他家中(诗一○一2)。
就妻子的头来说,他所需要的是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甚至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25)。他必须明白,“头”所象征的意义是,关怀周到,体贴入微;而不是惟我独尊,坐享服事。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妻子是家庭主妇,也是丈夫的身子。
就家庭主妇而言,她的责任是做丈夫的贤内助(;),使丈夫有益无损,而没有内顾之忧()。她终年早起晚睡,辛勤料理家事,使家里整齐而清洁;并使家人三餐吃得饱,冬天穿得暖(、18、21)。她的儿女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她若努力尽这个责任,使家人满心喜乐,则她必享受操作所得的福气;她的工作果效,也必在城门口荣耀她的()。
就丈夫的身子来说,她所需要的是顺服自己的丈夫,使丈夫成为名副其实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她必须了解,夫妻的关系是“一体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二人以上才需要争平等,即地位相等、机会相等、权益相等,那是社会上的事;但夫妻却是“一体”,即生命的共同体,究竟要与谁争平等呢?谁的身子会与自己的头争平等呢?所谓“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子”,并不是说在身分上有尊卑的差别,乃是说夫妻各有不同的角色;与其要与丈夫争平等,倒不如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吧!
夫妻和睦相处的秘诀是:无须质疑对方有没有尽其本分,却要反问自己是否扮演好了自己该扮演的角色?不要期待对方万事迁就我,而只须致力于了解对方,并且接纳对方,如同基督接纳我们一般()。
父母的责任是,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节下句),使他们从小就习惯于“走当行的道”,以至于到老也不偏离()。约瑟被主母诱惑的时候,之所以能理智地拒绝,乃因他心中有神的地位()。提摩太的心里之所以有“无伪之信”,乃因他从小就明白圣经,有得救的智能之缘故(,三15)。由此可知,用神的圣言教导儿女是何等的重要!
值得留意的是,父母在教导儿女的事上,千万“不要惹儿女的气”(节上句)。甚么叫惹儿女的气呢?诸如滥用父母的权威、因过度的严厉而苛责、因性急而缺乏深思远虑、因没有同情心而不能体贴儿女的无知和软弱,以及凡事以自己的想法为绝对标准,而忽略了儿女另有他们的天地……等等心态和行为,都很容易惹儿女的气的。因此,这些错误的观念和做法若不趁早改变,则父母和儿女之间的“代沟”必日益扩大,以至于后悔莫及的。为人父母者,岂可等闲视之?
儿女应有的美德是,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在主里听从父母”:这表示父母的吩咐如果合乎主的正道,则听从父母,等于遵行主的旨意,所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合理的要求。“在主里听从”是一个基本原则,所以父母的吩咐若是违反了主的正道,则要“在主里拒绝父母”,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你们作儿女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依据“”那段经文所作的诠释。之所以说“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乃因“当孝敬父母”是对人当尽的本分,后六诫之中的首诫。
所罗门说,谨守神的诫命,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而在十诫之中,对人当尽的本分的第一诫,便是“当孝敬父母”()。因为父母的养育之恩,比山更高,比海更深,所以凡作儿女的,都必须孝敬父母。
主耶稣既具有神性,同时也具有人性(,九5)。就神性而言,祂是神的儿子,所以祂“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就人性来说,他也有肉身的父母,所以他必须“顺从他们”()。神的儿子当尽的本分,与人的儿子当尽的本分,主耶稣在12岁的时候(),就能分辨得很清楚,而且明白该如何使两者保持平衡,而不至于互相冲突了。
我们都知道,主耶稣必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才能完成神的救恩,成全神的旨意(;;;)。但他并没有忘记他肉身的母亲还活在世上,需要有人来照顾她。所以在十字架上最痛苦的时候,他便将母亲交给他所爱的门徒了()。这是一幅多么美,多么令人感动的画像啊!
主耶稣在少年时代的表现,以及受死之时对他所爱的门徒之交代,让我们看清楚了他是事亲至孝,以终其一生的孝子。这种孝敬父母的榜样,是值得我们效法的。
上述“为了尽自己的责任而活”,所涵盖的教会责任、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等,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为别人着想,并且为别人而活。如果我们真的过着这种生活,则教会需要我,社会需要我,家人也需要我。而一生致力于做一个人人所需要的人,便是最有价值的人;成为一个最有价值的人,便是活得最有意义的人。你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