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特写

​4.为所欲为自由吗?--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林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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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永基|圣灵月刊361期-2007.10|主题/以真理重获自由

有人说:“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我随时都可以嫖妓、抽烟、喝酒、赌博,只要在政府的法令之内而行,这种生活不是多么自由吗?基督徒不能嫖妓,不能抽烟,不能喝酒、不能违反诫命……,这是多么不自由啊?”

“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种想法就是“为所欲为”。这些人为什么认为这就是自由?其实,他没有去思想人为什么会“为所欲为”?而“为所欲为”所带来的后果又是什么?如何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一. 人为什么常“为所欲为”?

“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就是“为所欲为”的一种放纵心态。

人是被造的,所知有限,造我们的神,祂详知灵界、物质界的一切事,所以祂指示人只要遵照祂的话而行,就可以活得快乐。

今日人们为什么不能活得快乐?就是在潜意识中有“为所欲为”的想法时,自然而然就表现在言行之中,例如:口不择言、开车超速;严重时,放纵情欲,吃喝嫖赌样样都来。

人之所以“为所欲为”,其因如下:

1.人故意违背神的旨意

人的无知,就如同不听话的孩子,故意违背天父的话,中了诡计,而丧失了原有的福气,结果活在罪中。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神任凭人行恶,在这件事情上,是出于人主动行恶,神是处于被动,也就是说人不肯回头,昧着良心,故意不认识神,不听从神的话,所以落入黑暗中,结果就是“为所欲为”。他的心中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译: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这些的罪行,能让人活得快乐吗?

2.心被魔鬼蒙蔽

当人拒绝在光明中行,就落到恶者的国度,那是黑暗的国度,魔鬼就有机会蒙蔽人的良心,让人看不到亮光,不明白诫命的重要性,人就会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甚至做出违背良心的事。

因此犯罪的人为使自己的罪行合理化(),常美化罪名,自我安慰,把同性恋视为新的生活方式、外遇被称为婚外情、吸毒被美化为药物依赖品。他们以为所行的这些事不算为罪,就为所欲为,觉得这样的生活是多么的自由。

这个世代,魔鬼的手段更高明,借由新纪元运动的各种技术,如冥想、瑜珈、气功,使人以为自己是神,此过程为“开悟”,又叫做“自我肯定”、“自我实现”、“潜能开发”,为自己创造现实,自己就是生命的主宰,不必屈服在真理之下,所以主张真理是可有可无,因为每个人都是神,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创造真理,依此信念被应用在道德上而产生同性恋、婚外情、撒谎、暴力行为。

如果没有神,什么事都可以做;如果人人都是神,什么事也都可以做?高抬自己、狂妄自大、居心骄傲、亵渎真神。

上述都是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大家应当加以防备,因为撒但也会装作光明天使(),因此时刻儆醒,才不致于放任自己“为所欲为”。

二.“为所欲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为所欲为”的人常不去思考他们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假如他们能思考其可怕的后果,或许就会收敛其行为。

“为所欲为”会有什么后果呢?

1.永无安宁之日

当人的心中常怀着苦毒的嫉妒和纷争,就易“为所欲为”,常表现在说谎话抵挡真道,他的言谈常具有破坏性。例如:嫉妒的言语分化人们的同心,明争暗斗破坏人际间的感情;自夸说谎,到处惹事生非。这样的人放纵情欲,凭着血气行事,无法领会神的事,因此容易被坏习惯所缠住。“淫词、妄语和戏笑”常随口而出,例如:有人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的孩子,毫不保留地加以斥责:“你妈妈是不是高龄产妇,不然怎么会生出你这种智能不足的孩子?!”这种尖酸刻薄的话多么刺伤幼小的心灵!

人之所以“为所欲为”,通常是出于败坏的本性,不在意恶行的后果(、15;;犹19)。例如,嫖妓惹来艾滋病;抽烟导致他人吸二手烟,得了肺癌;喝酒造成车祸;赌博常使人倾家荡产,害人害己,生活永无安宁之日,这真的是自由吗?人们常常在犯错之后,酿成大祸,才会痛悔莫已,却已造成大众 难以弥补的伤害。

2.被鬼摆布

“为所欲为”的人常给魔鬼留地步而不自知。被鬼附着的人,其程度有轻重之分,有的心中充满不满、怨恨、嫉妒……就成为鬼的傀儡,与主敌对,常见他们在会众中兴风作浪();严重的则行为异常,任魔鬼摆布,放纵情欲,狂欢之中语无伦次,惹事生非,有的残害自己,无法自制,如入地狱之境,极其可怜(;)。

3.在恐惧中死亡

无知的财主曾夸口自己的财富,足以让他快乐地吃喝享乐;他只知夸耀世上短暂的成就,这些都是必朽坏、玷污、衰残。无知的财主因轻忽将来灵魂的归宿如何,一旦死亡临到,必在惊慌、恐惧中死亡。

人为追求世上的成功,常不择手段;“为所欲为”,最后是以悲剧收场。以扫在打猎的成就中有满足感,却疏于信仰的追求,只为了一碗红豆汤,轻易出卖长子的名分,后来懊悔痛哭都来不及,因为他“为所欲为”的恶习,导致失去了永生的福分(;)。

由以上所述,“为所欲为”的后果,是多么可怕!它岂能让人得自由?

三.如何得到真自由?

“为所欲为”的放纵行为,的确不能让人得真自由,那么要如何得真自由呢? 一般人认为只要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就是自由,但是《圣经》上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也就是说照真理而行的自由叫真自由。

如何照真理而行?

经上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1.凡事都可行,不是指“为所欲为”

根据上文得知,“凡事”不包括不讨神喜悦的事,例如: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十7-10、19-21),可见凡是违反道德与真理上的规范,都是不可行。

2.“凡事”指凡行的事

所做的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保罗说:“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在任何一件事,行动前要思考下列“自由运用”的原则: (1)对自己有益处吗?(2)对人而言,能让人的灵命得造就吗?(3)能荣耀神吗?

3.日常生活中“自由运用”的实例

“是否可以吸烟?”这是日常生活当中常见的问题,就“自由运用”的原则,来思考是否可行?(1)吸烟会引起肺癌,故对自己无益。(2)吸烟容易上瘾,成为坏习惯,不但受烟的辖制,而且成为香烟的奴隶,一生受苦。(3)吸烟会污染空气,不能使人受益。(4)基于上述的理由,吸烟是不荣耀神的。结论:吸烟是不合宜的。

是否可以喝酒?看电影?也可照此原则来推出结论。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在行动之前,应思考这些自由运用的原则。

4.信仰生活中,自由运用的实例

在信仰生活当中,运用自由时,应思考按人之常理判断,属于合理可行之事,信徒有自主权决定作或不作,这时在决定行动之前,要思考是否绊倒人?是否使福音受拦阻?(八13)

使徒保罗说:“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的工作吗?”(),保罗在此提到自由,显然接续第八章的主题“自由”。在上文“八9”提到有人误用自由,以为“神只有一位,万物都是祂造的,且偶像算不得什么”,因此在偶像的庙里坐席,只要不吃祭物,又有何妨?(八4-6、10),以致成为那软弱人的绊脚石,让软弱的人误以为不拜偶像,只吃祭物又有何妨?由“八10-13”得知“自由”在运用的原则,必须体谅一些软弱的人,为要叫他们得救,所以刚强的人在运用自由时,应自我约束。

在下文“九4-6”中,保罗又提到“自由”的两个例证:(1)保罗是哥林多教会传道人,他可以靠福音吃喝(领受教会的生活费)。(2)保罗是男性传道人,可以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像彼得一样带着妻子到各处传道。

由“九12”得知,保罗不使用靠福音吃喝的权柄是因为“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保罗为了福音的工作可以娶妻而不娶妻,也是为了福音圣工不受阻碍。

根据以上之讨论,自由的含意是指按人之常理判断,属于合理可行之事,基督徒有自主权决定做或不做,但是基于爱心,必须考虑他人灵魂的得救,及是否荣耀神,这时他宁可限制自己的自由,这才是真自由。

结语

当我们要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要去思考,是否会绊倒人?是否让众人在真道上得好处,以致灵魂得救?所以保罗提醒信徒:“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五),这样的服事会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和谐,更喜乐。

活在自由当中的人能够不放纵,是因为顺服圣灵的带领,如经上说:“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所以渴慕生活在自由中的人,就要常求圣灵的充满。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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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084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