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社会

​论疏忽之罪与天谴之谬--明州断桥拖延17年的警示

姜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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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姜桂|圣灵月刊360期-2007.09|主题/牧养我一生的神

2007年8月3日晨间电视新闻报道: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明尼亚波利市,有一座40年历史为当地交通主干道的州际高速公路大桥,在当地时间一日傍晚六时,突然断裂坍塌,桥面与行驶其上的车辆因此跌落20公尺下的密西西比河。官方证实有4人死亡,79人受伤,另有30人失踪,初步研判该桥断裂与恐怖攻击无关,应为工程结构缺失所致。

隔日新闻评析报道即指出,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以I-35W大桥支座已严重腐蚀,将该桥评鉴为有“结构缺失”。2001年明尼苏达州大学土木系的一份报告指出I-35W大桥纵梁已扭曲变形,还发现该桥椼架承受不了庞大车流,恐有崩塌的危险。

2005年在联邦检验中又被列入有“结构缺失”的等级;明尼苏达州州长除了立即下令检查该州所有采类似设计的桥梁,并宣称该州从未被警告I-35W大桥必须关闭或立即修缮。另有专家认为,I-35W大桥在桥上有工人与重机具施工时断裂坍塌并非偶然。西北大学的基础建设科技研究所主任舒兹说,那是桥梁坍塌的一大因素。注1

天灾人祸发生如火花飞腾,生死一瞬间,有幸与不幸者:幸者有惊无险,呆滞现场;不幸者受难骤逝如被东风刮去,离开本处,无处可寻。如约伯所描述人遇到灾祸的无助:“惊恐如波涛将他追上;暴风在夜间将他刮去。”()。

人类的脆弱渺小在灾祸的凌虐下显得特别突兀;人类心灵的澄清淬炼在患难导致的虚空阴影下也才会沉淀、结晶。约伯所感叹的警句是生命中无法避免的事实:“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出来如花,又被割下,飞去如影,不能存留。”()

基本上,人为的疏失造成的灾难是可以避免的,因为联邦政府在17年前即提出警告,设置出事的I-35W大桥有严重腐蚀问题,评鉴报告中亦指出其有结构缺失。如果主管当局能正视此份报告及时修理处置,人员的死伤、财务的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在长达17年的重验、检测中,虽有不断重复的提醒,却在松散的官僚体系中,依然继续被忽视,直至惨剧发生,交通中断、生命死伤、财物损失惨重。然而官方依旧发布新闻说,政府未曾被警告关闭修缮的措施。事实上,这种情形在古今中外官场上,早已司空见惯。它只是反映了人性的弱点:好逸恶劳、诿过抢功、疏忽怠慢、该作未作、犹疑不行、得过且过、拖延茍且、安逸卸责、领薪不做事……,直到整个结构脱落、崩塌、毁坏。沉沦中带下一些躬逢其时的不幸人们,生者无语问苍天,唏嘘向江河……。

这个客观的意外事件,无疑地涉入了几个值得讨论的面向:其一是责任归属所衍发伦理上怠忽之罪的问题;另一是生命无常所触动的,人们终必面向那永恒之主的终极责任──审判;其三是灾难所引致伦理的恐惧,即天谴加诸受难者的惩罚与审判的探讨,因其本身是荒谬的错误联系逻辑。

旧约时代,摩西在旷野的何烈山,向以色列人所传的诫命中,早有建造建物必须注意安全的规定,以免因人为的疏忽而担负起流人血之罪。经上记着说:“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没有安栏杆是行为上的不作为,也许当事者没有经费,或许因请不到工人施工,日久忘记了或因拖延delay,想作却未作,或因没有警告标示之下而导致人命的丧亡;无论情况如何,若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到当事者身上。

归纳言之,罪有两种,一是怠忽之罪(sins of omission),另一是干犯之罪(sins of commission)。怠忽之罪是指没有做到该做的;干犯之罪则指做了不该做的。2干犯之罪是明显的恶行,是公众所厌恶禁制的,大部分的基督徒比较不会去违犯,而惹神、人之忿怒。相对地,就疏忽怠堕之罪而言,因其是隐藏的,本质上,有时候是不自觉;怠忽之过反而是人们较容意去违犯的罪行,做错了或错因不作为之故,借口容易找,不为众人所注意而不在意,所以屡犯之而不改。笔者相信疏忽之过是基督徒灵修的大敌, 有此倾向之人就像温水之蛙,不知灾祸早晚临身。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知善不行,即所谓对明知是对之事情避之而不作,雅各长老即认定这是罪。工价该给而拖延不给,只因穷人把心放在工价上,他因困苦而求告神(雇主不是不给,只是拖延,或者他忘了),但不作为之疏忽怠慢,经上说罪便归到那不作为之人。

《出埃及记》中谈到生命损害之判例:“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上述牛主和井主为何和被治死及担负赔偿牲畜之责任,都是因为不作为之故,不去栓着牛或遮盖井之口以防别人掉落之过失。

这种过失即是今日民刑法中所论及之侵权行为,有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使损害他人者属之。所谓过失,乃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而未注意者(疏忽了),或对于构成侵权行为之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注3例如,出借汽车予无驾驶执照者开车,而撞伤人,车主要负赔偿责任,虽非车主本人开车伤人,但因其没有阻止无驾照者开车,是因无作为而损害到他人,应注意而未注意,此即构成侵权行为中,有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人们行为的疏忽所引致的过错,会使别人蒙受损害;有爱心真信徒当然会谨慎小心,做事积极负责去面对困难或问题,不逃避、不苟延、不怠慢,凡事为别人设想,以爱心处事,宁可自己吃亏付出,也不叫别人遭受损害,如此才能保守自己不犯下疏忽怠慢之过错。如经上所言:“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

人们在天灾人祸意外的肆虐下受难或死亡,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来,似乎是一种无名的天谴,是一种自然的伦理秩序。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曾写下此一流传古远的概念:“万物由它产生,毁灭后又复归于它,这都是按必然性进行的,它们按照时间的次序,由于它们的不正义而得到惩罚和相互补偿。”注4

受难者本身被投射以罪恶之假想,因此承受了从天而来不露面的惩罚力量。这种因有罪之亵渎神的意识与受难者承受报应的自然伦理观结合在一起,自古以来提供了一个合理化的组合,一种最古早因果关系的轮廓。

《圣经》中记载,约伯于家破子亡、财产全失、病魔缠身,遭妻唾弃之苦难中叹道:“祸患原不是从土中出来;患难也不是从地里发生。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他的三个朋友一起来安慰约伯,他们的言词却仍然脱离不了此一受难等同过错与罪恶的概念,即天谴的报应之思路模式。

如果一个人遭难了、失败了、生病了、死亡了,那是因为他犯了罪过,他的恶亵渎了上天。除非他悔改,或可脱离从神来的惩罚。犹太拉比的理论也一样,他们主张:“如果没有犯罪,就没有死亡,如果没有过犯,就没有受苦。”

主耶稣在世时指正了犹太人错误偏差的想法,提醒他们切不可自认比受苦难之人有义。安逸无事的人并不比受难者无罪,各人必须悔改归向神,面对那永恒的造物主。

记载着这一段记述:“正当那时,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耶稣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公元前4年,约三千名犹太人在逾越节暴乱被屠杀,有一部分加利利人在圣殿献祭时,被彼拉多的兵屠杀了。这事件记述在三章1节中:“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的祭物中。”从法利赛人的观点看,这些使用武力的加利利人特别邪恶,所以受到神的惩罚,他们的罪比较重。注5另一方面,奋锐党的加利利人认为,西罗亚楼倒塌时压死的工人,才是罪有应得的人。

原因是被彼拉多用圣殿所收的税,在耶路撒冷建筑水道桥。他们认为那些工人就是与罗马政府妥协,是不忠于神的人,这个倒塌意外正是神所施行的天谴。6主耶稣将这两件与死亡有关的灾祸并述,警告当时的犹太人说:“你们以为那些受难者比存活的人更有罪吗?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主提醒一切听道的人,所有的人类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与那些遭受惨死的人处境是一致的;绝非生者之道德灵性高于受难者。灾祸中罹难的人,从生者看来,固然似已遭天谴、受神惩罚;然而活着的却也不是应当活,因为他们若不诚心悔改,相信耶稣是救主,也必然遭遇毁灭的命运。神是爱,祂以爱心容留世上的罪人存活,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祂是宽容世上的人,不愿有一人沉伦,乃愿人人悔改。”(下)

末日临近,天灾人祸不断,“人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灾祸忽然临到他们,如同产难临到怀胎的妇人一样。他们绝不能逃脱。”(),亲爱的主内同灵们,我们绝不可忘了主的警戒与提醒,要儆醒祷告,免得肉体软弱,入了迷惑。人人当尽自己的本分预备油在器皿,使圣灵充满,行完神的旨意。若不谨慎,贪食醉酒,不知犯了怠忽之罪,苟且度日,如何见主面呢?有人忘了传好信息给人,宣扬真道,如那四个患大痲疯的人,只顾自取食物、金银财物,忘了传好信息给受苦之人,还好他们及时醒悟,若等天亮了,罪必临到他们()。

弟兄们,我们若疏忽了主交托的使命,忘了许多人没有听到真道福音,灵魂将灭亡,而自满自义于世上的成就,虚妄的财富中,忘了行善捐输支持最大的善工传扬福音,牧养主羊的话,或是忘了利未人应得的产业而弃置他们,任由圣工停滞荒废,忘了回到主前(教会里)献上感恩的祭,我们也必像在灾祸中受难之人的结局。主日的审判才是永远的天谴。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祂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

走笔至此,忽然想通了。神向约伯的三友发怒,因为他们议论神不如约伯说的是,而且要取七只公牛、七只公羊到约伯那里去,为他们自己献燔祭。神的仆人约伯就为他们祈祷,神因悦纳约伯,就不按他们的愚妄办他们(参:伯四十二章)。

以利法、比勒达、琐法三人除了议论神不如约伯外,他们的愚妄为何惹神发怒呢?神是看内心,不看外貌与言词的。

衡量人心的岂不知道所造作的人心呢?自义的约伯比他的三友更自义吗?我想答案是颠倒的,应是约伯三友比约伯更自义,若不然,神为何要约伯为他们献祭赎罪?也许他们的愚妄就是在此。灾难困苦中的人们并非比我们有罪,彷似遭受天谴,怕的是安逸中的自义让我们疏忽了当尽的本分,求主怜悯。

同日早报有一短讯:“整建危桥,我编列近80亿”,记者指出,美国明尼苏达州桥梁断裂,引发人对本地桥梁安全的重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三日指出,行政院自2007年至2009年将投入79.6亿元经费,完成121座危险桥梁改建及1000座桥梁维修补强,以达到安全行的目标。注7

一则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决策报道。剑及履及,不拖拉delay。在高速公路上疾驶过桥时,我想,行政效率若此,百姓是有福的,主祐吾岛吾民!邦国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的群臣早晨宴乐,你就有祸了!邦国啊,你的王若是贵胄之子,你的群臣按时吃喝,为要补力,不为酒醉,你就有福了!()

注释: 1.《自由时报》2007年8月4日,星期六,国际新闻A14版。〈明州断桥,17年前就警示〉,综合明尼亚波利市外电报道。 2.约翰.欧特堡(John Ortberg)着,《十个改变生命的属灵操练》,香港道声出版社,2006年11月,页59。 3.林大洋着,《民法概要》,世一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民90年11月修订十三版,页134。刑法第十四条。 4.保罗.里克尔着,《恶的象征》,久大桂冠联合出版,1992年5月,页32。语出Diels第尔斯,残篇B1。 5.蔡梅曦着,《路加福音释义》,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发行,页173。 6.Donald G Miller着,林鸿祐译,《路加福音注释》,台湾教会公报社,2002年7月初版,页199。 7.《自由时报》8月4日星期六,国际新闻A14版。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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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08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