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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同灵,为甚么不可在会堂举行婚礼?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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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40期-2006.01|主题/在主里快乐学习

【发问人:Wang弟兄】

谢长老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

一个犯了奸淫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一旦离世,教会为甚么可以在会堂为他办丧礼?然而,对于婚前发生性关系的弟兄姊妹,教会却不准许他们在会堂举行婚礼。为甚么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呢?是否不让他们接受祝福?或是把它当作一种惩罚呢?

Wang弟兄

【谢长老答复】

哈利路亚,Wang弟兄收信平安。

背道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如果离世,教会为甚么可以在会堂为他办丧礼呢?答案是:教会举办丧礼,是为丧家,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和教会的同灵,并不是为故人;教会有没有为丧家举办丧礼,与故人是否能得救毫无关系。

因此,不管故人生前的信心和行为如何,也不管他是否已经受洗归主名下,只要遗族是本会的同灵,并且希望教会为他们举办丧礼,教会就会为他们举办了。

与此类似的问题,我在《顺道信箱释疑》1,169-170页已经答复过,请你自己去查阅,这里不再重复了。

至于婚前发生性关系的弟兄姊妹,教会之所以不准许他们在会堂举行婚礼,乃因他们已经不圣洁了。下列几处经文,可以供为参考:

圣经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在这段经文中,第一句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这就是说,婚姻是男女二人结合,成为一体的关系,所以人人都必须尊重。

第二句之所以说“床也不可污秽”,乃因男女之间若发生了不正常的性关系,便是没有尊重婚姻。

第三句说“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苟合”(porn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淫乱者、行淫者。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0处,其中一处译为“淫乱的人”,二处译为“行淫乱的”,五处译为“淫乱的”,一处译为“行淫的”,而只有此处译为“苟合”。

由此可知,此处的“苟合”,在原文上与“淫乱的”是同一个字,《思高译本》则译为“淫乱”。至此已经非常清楚,所谓“没有尊重婚姻”,乃是指着“外遇”而说的。这种淫乱的人,神当然要审判了。

圣经又说:“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在这段经文中,29节所说“就要娶她为妻”,表示那男子污辱了那女子之后,应该负起的道义责任;但这并不等于说,那女子因为已经被他玷污,所以非嫁给他不可。

换句话说,那女子若没有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意愿,而纯属被强奸,则不但可以拒绝与他成亲,而且也可以嫁给别人。值得一提的是:这段经文并未指出,这种个案是属于淫乱的行为;除非那男子遗弃那女子,再与别人结婚()。

依据上列的经文可以了解(;),我们的老前辈所教导,婚前发生性关系就是“苟合”,并不合乎圣经的正意。

第一、所谓“苟合”,乃指非夫妇的通奸,即“外遇”(《新编国语日报辞典》,国语日报社出版)。

第二、的“苟合”,在原文上与“淫乱的”是同一个字。第三、“”那种个案尚且不算“苟合”(淫乱),所以婚前的性行为当然也不属于苟合的性质了。

依据“”那段经文的精神来了解,“婚前的性关系”也可以视同没有尊重婚姻的行为。未婚的男女双方,谁先提出“性关系”的要求,或具有诱惑性的暗示,谁便是没有尊重婚姻;如果两相情愿,则两个人都没有尊重婚姻。“尊重”(timi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尊重的、有价值的、宝贵的。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4处,其中五处译为“宝贵”,六处译为“宝”石,一处译为“宝”血。

由此可知,《希伯来书》的作者因为被圣灵感动,认为婚姻极其宝贵,所以说人人都必须尊重。职是之故,婚前的友谊与婚后的关系,必须划清界线,才合乎基督徒的体统,也是与万民分别为圣的具体表现()。

否则,一旦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彼此玷污,两个人的身心便都不圣洁了。试想:一对不圣洁的男女,怎么可以在圣洁的会堂举行婚礼呢?这种婚姻会蒙神赐福吗?

凡有卫生常识的人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增强免疫力更胜于预防。”肉身的保健之道如此,灵命的自卫之道更是如此。

依据这种观念,与其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才来讨论可否在会堂举行婚礼,倒不如防患未然,让每一对准新郎和准新娘都可以心安理得,在圣堂举行神圣的结婚仪式。然后带着证婚人和众同灵的祝福,满心感谢和喜乐,迈向人生的新的旅程!不是吗?

如何防患未然呢?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保持距离,以策安全”;从积极方面来说,则拿着“信德的籐牌”和“圣灵的宝剑”。简略叙述如下:

在高速公路上,之所以时常发生连环车祸,造成惨重的伤亡,乃因车与车之间往往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之缘故。“保持距离,以策安全”这句警语,就是为了提醒司机小心驾驶,而写在公共汽车的车屁股的。但效果不彰,悲剧还是一再地重演!原因是,人人都存着侥幸之念。

当长辈看见年轻的弟兄姊妹交往过于亲密的时候,大概都会提醒他们说:“保持适当的距离吧!”或说:“不要给魔鬼留地步喔!”然而,年轻人的反应却是,管太多了吧?或是,我们是那么下流的吗?虽然口里不敢说出来,心里却不以为然。问题是,肌肤的接触,加上甜蜜的交谈,真的不会动情吗?

圣经说:“要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而在全副的军装之中,第四件的装备是“信德的籐牌”,第六件则是“圣灵的宝剑”(、16-17)。

“籐牌”的功用是防守自身的安全,“宝剑”则是攻击仇敌的利器。只有籐牌而没有宝剑,则能守不能攻;反之,只有宝剑而没有籐牌,则能攻不能守。惟有两者齐备,并且勤于操练,进而可攻,退而可守,方能百战百胜,所向无敌。正如春秋时代的兵法家孙武所说:“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

我们的仇敌魔鬼虽然极其凶猛,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以吞吃(信心软弱)的人。但我们只要用“坚固的信心”,便可以抵挡牠了()。

亚当之所以不能胜过魔鬼的试探,干犯了神的命令,就是因为没有拿起“信德的籐牌”来,致使怀疑神的话之绝对性的缘故(,三4;)。亚伯拉罕之所以堪称为“神的朋友”(),而且蒙神赐予“大福”(),则因他单纯地深信神的话,而且绝对听从使然(;;)。

胜过魔鬼的试探,借以防患未然的途径,除了上述拿着“信德的籐牌”之外,还要举起“圣灵的宝剑”来。甚么叫圣灵的宝剑呢?圣经说,“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由此可知,用以攻击魔鬼的利器是“神的道”,而圣灵的宝剑则是形容神的道之锐利无比而说的。

换句话说,圣灵是神的灵(,三24),也是拥有宝剑的主。“圣灵的宝剑”一语,《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圣灵所赐的宝剑”;“拿着圣灵的宝剑”的“拿着”,原文的意思是“领受”;主耶稣说,祂是“那有两刃利剑的”()。显然,所谓“圣灵的宝剑”,乃表示宝剑的所有权者是圣灵──圣灵是主耶稣的灵,我们所拿着的宝剑是向祂领受,或说祂所赐给我们的。

《启示录》所记载,“从祂(主耶稣)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一16),或“用我(主耶稣)口中的剑”(二16),或“口中出来的剑”(十九21)等经文都指出,从主耶稣口中出来的剑便是神的道,如同一把两刃的利剑那么锐利。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四12)。

主耶稣禁食40天,受魔鬼的试探,一连三次都得着胜利,使魔鬼知难而退(、5-6、8-9、11)。当时主耶稣击败魔鬼所用的武器,便是神的道──《申命记》中的三处经文(,六16、13)。《启示录》记载,弟兄之所以能胜过那迷惑普天下的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神的道)”()。神的道确实有功效,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

主耶稣受魔鬼试探的时候,之所以能即刻引证《申命记》中的经文来击退魔鬼,乃因他不但非常熟悉圣经,而且也能领悟那些经文之正意的缘故。

当他12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守满了逾越节的节期,都回去了。但他却仍然留在耶路撒冷,“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这种爱慕真道,虚心求问的学习精神,便是主耶稣之所以能熟悉许多经文,而且能领悟其正意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在学习真道的事上,如果单听道而不发问,则往往一知半解;纵使经常参加聚会,认真听道,所知还是非常有限,而且极其肤浅。惟有效法主耶稣所留给我们的榜样,随时随地请教我们的前辈,我们才能扩大属灵知识的层面,并且能更深入的。

但愿主内未婚的同灵都明白婚前与婚后的界限,划清界线,千万不可越轨,免得玷污身心,后悔莫及。并愿主厚赐恩惠和平安给你们,使你们信心的根愈扎愈深,灵命日益丰盛,凡事荣神益人,以便领受更大更多的福分。阿们!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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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01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