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世人

郭子嚴

書籍章節

一. 人是從那裡來的?

答:人不是從其他的動物進化來的,是神起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的()。人受了神的賜福,有智能管理全地,制伏各種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故人自稱為『萬物之靈』。

二. 神怎樣造人?人的本質是什麼?

答: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這和『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在物質上是相同的。但人有一點最大的不同,就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生氣就是使人有屬神的『靈命』,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故人不單是一個肉體,還有一個『靈』住在肉體之中(;伯卅二8、18;),有一個『魂』,分別得很清楚(;)。

三. 靈魂與身體孰為重要?

答:靈魂雖不能看見,卻比身體更重要,更寶貴。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所以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因此,『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故靈魂是永遠的。

四. 人的靈魂離開身體後,是什麼情形?

答:靈魂離開身體,身體死亡()。『他將近於死,靈魂要走。』(創卅五18)死後的屍體毫無知覺,歸於塵土,在日光之下的一切事,永不再有分了()。但靈魂仍然存在,不因身死而消滅,乃是『歸他永遠的家』()。凡悔改信主耶穌得救的人,死後靈魂便被天使帶去,歸在神的樂園裡(,廿三43)。不信主的罪人,靈魂就落在一個『痛苦的地方』,就是陰間()。將來身體和靈魂還要滅在地獄裡()。

五. 人身體死後,靈魂仍有知覺麼?

答:靈魂既不因身死而消滅,它當然還是會有知覺的,引證如下:

1. 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所帶去的當然不是屍體,乃是靈魂,仍有『得安慰』的知覺()。

2. 財主死後,在陰間裡,有『受痛苦』的知覺(),並且能夠『回憶生前享過福』又能想起在世上還有五個弟兄,切望他們悔改,免得也來到那『痛苦的地方』()。那地方(陰間)既是痛苦的,有痛苦及證明有知覺。

3. 『在世曾為首領的陰魂』,在陰間有被『驚動』的知覺,且能發言()。這些人在世上曾為首領,死後他們的『陰魂』在陰間,都變為軟弱。約伯記廿六章5節:『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陰魂戰兢』。可見人死後,仍有陰魂的存在和知覺(,廿一16)。

4. 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魂』,仍能大聲喊著說:『聖潔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身血的冤,要到幾時呢?』(、10)

5. 靈魂離開身體之後,便有『與主同住』的感覺()。『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四43)因此保羅認為離世與主同在,是好得無比的()。

六. 什麼叫做死亡?其意義如何?

答:『死亡』有三種意義,也就是有三種死亡的事實,可能在一個人身上作三幕悲劇的排演,這是每一個人不可不知道的。

1. 肉體的死:就是靈魂離開身體,亦即『氣絕而死』(創卅五29)。『祂若……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卅四14~15)。『他的氣一斷就歸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因為神『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神若收回靈和氣,人便死亡。神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這一種死,是世人看為最不稀奇的,他們也只為這一種死而關心害怕。

2. 靈魂的死:就是神所賜的永遠生命隔絕了(),雖生猶死(;),這死自人類始祖就開始了。神對亞當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在亞當吃了那禁果的日子,肉體並未死,且還活了九百歲才死,但他們內在的靈命已在那一天死了,即『死在過犯之中』(),『死在罪中』()。這一種死亡,比肉體的死更嚴重,是人類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誘害。不但身體受咒詛也要死,連靈魂都要陷入將來更可怕的永死。

3. 永刑的死:就是永遠與神脫離。聖經對這一種死的解釋是:『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沈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這就是第二次的死,是扔在火湖裏永永遠遠受痛苦的(啟廿一8,二十10),也就是進入那位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永火就是『永刑』(太廿五46)『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一種死,並不是一次消滅,化為無有,乃是靈魂和身體沈淪在刑罰裡永遠受痛苦。所謂『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七. 為什麼人類有這樣嚴重可怕的死亡?

答:聖經上說:『罪的工價乃是死』()。人類受造之後,理當順服聖善的神,以享受美滿的生活。但竟背逆了神,去聽從那從起初就犯罪的魔鬼(惡),以致犯罪墮落,從此就賣給罪作奴僕,就得了罪的工價,這是必然的後果。於是死亡在世人身上的扮演如下:

1. 死亡的起因:『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2. 死亡的擴張:『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3. 死亡的掌權:『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4. 死亡的普及:『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

5. 死亡的定命:『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

6. 死亡的歸宿:『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

八. 世界上都是罪人麼?難道古今中外沒有一個無罪的人?

答:罪既入世,就成了不可抗禦的無敵攻勢,向世人侵襲,一個人也逃不掉。所以世人又稱為『罪人』,這個名副其實的稱呼,是神所判定的()。神從天上看世人,沒有一個行善的(;詩一三O3;),世人藉行為自誇為『好人』或『賢人』,其實他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都是偏離正路(),在神的標準衡量之下,沒有一個人是無罪的()。

九. 罪惡的權勢和性質如何?

答:罪惡的權勢,如毒鉤,鉤死了每一個人()。如劇病,害死了每一個人();如重擔,壓死了每一人()。罪的性質可分析為:

1. 罪原:及人類始祖所遺傳的原罪,是與生俱來的:『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2. 罪性:即人類犯罪的天性:『人從小時,就懷著惡念』()。『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3. 罪行:『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的、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十. 人能夠改變自己的罪惡麼?

答:罪原既是遺傳的承受,罪行又是天然的習慣,罪行更是自己的喜好,三重桎梏,自己無法救拔,也不能改變。『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班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十一. 改造社會環境和制度,提高道德水準,可以消滅罪惡麼?

答:人的良知總是希望提高道德,改良社會環境,實現一個美好的世界。但這只是一種空幻的希望,因為人的良知,早已沒有抵抗罪惡的能力。『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在我裡面的罪作的』()。此所以這世界根本不可能用人為的方法加以改造,以消滅罪惡。

十二. 神為什麼讓人去犯罪?

答:神造人原是好的(),是照著自己的形象,不但賜人有聖善的生命和生活,也給人有一個自由的意志,和自主選擇的權力,讓他負責自己的行為。人並不像一部機器,人是有良知的,可以曉得什麼是應當聽從的,什麼是應當拒絕的。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用壓制,只用指示(),要人能自願地順從神,與神同行,這才算是好的。所以神明明白白地告訴人什麼是『可以』的,什麼是『不可』的()。神願意人作祂所認為可以做的事,拒絕那不可作的,又明顯指示做那不可做的後果如何。可是,人類偏偏選了那不可作的事,而自食其果。因此,不但人類自己犯罪,也虧缺了神的榮耀()。

十三. 神為什麼在伊甸園中造一棵不可喫的分別善惡的果樹?

答:因為在人類受造之先,宇宙中就早有『惡』的存在了,就是撒但,牠是犯了驕傲和反抗神的罪而墮落的天使(),且具有『迷惑普天下』的魅力。神要始祖亞當知道有惡者的存在和試探,所以造一顆分別善惡的樹,叫他遵守神命,從善拒惡。而撒但乃利用最狡猾的蛇,向女人下手(),這一試探使她失敗了,連男人也同墜騙術中。從此人類就倒向惡的方面,陷在罪裡,其後果是破壞了自身的光榮,毀滅了靈命的生活,把罪帶入了世界。所以按情節來說,人類犯罪,固然是由於不忠實信服神的話,誤用了自由意志。但也是由於惡者的引誘(),使人懷疑神的話,去相信牠的謊話,這也是造成人犯罪的原因。

十四. 神用什麼來定人的罪,並叫人之罪受審判?

答:在神所立的誡律中,其中包括『當行』與『不可行』的律法,凡違背這律法的就是犯罪()。神不但用律法叫人知罪,也用律法來定人的罪(,七7)。『好塞住個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十五. 世人除了違背神律法之罪外, 還有什麼罪?

答:

1. 不信神的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不信子的…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2. 不愛光的罪:光即良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倒不接受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十六. 世人在罪惡中的時候,對神的態度是怎樣的?

答:

1. 遠離神:『我們…,遠離神的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的無知,心裡剛硬』(,四18)。

2. 敵擋神:『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不認父與子的,就是敵基督的』()。『因著惡行,心裡與神為敵』()。

3. 試探神:『他們仍舊試探悖逆至高的神』()。『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太廿二18)。

4. 褻瀆神:『我從前是褻瀆神的』()。『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

5. 忘記神:『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

十七. 世人在罪惡中普遍的情形怎樣?

答:

1. 偏行己路:『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2. 恨光愛暗:『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約三19~20)。

3. 服事私慾: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

4. 隨從風俗:『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

5. 沒有指望:『活在世界沒有指望,沒有神』()。『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

6. 怕死為奴:『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臥在惡者手下』()。

7. 等候審判:『死後且有審判』()。

十八. 世人在罪中的情形既是如此,對自己應有如何的覺悟?

答:應該覺悟自己在神面前是個『罪人』();又是與神為敵的『仇人』(;,八7);也是漸漸變壞的『舊人』();且是與神生命隔絕的『死人』(;)。有此覺悟,才知道自己是何等需要神的憐憫和拯救。

十九. 世人需要怎樣的拯救?

答:

1. 『罪人』需要赦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廿六18)。

2. 『仇人』需要和好:『我們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3. 『舊人』需要變新:『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4. 『死人』需要生命:『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二十. 世人能否靠自己得救?

答:不能。因為世人『已經賣給罪了』()。賣給罪之後,全世界就臥在惡者手下,自己永不能翻身,『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幸神憐愛世人,不願意一個人沈淪,『祂從禍坑裡,從淤泥中,把我拉來,使我的腳站在盤石上』()所以,得救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得救的基本意義是:

1. 『從罪裡救出來』()。

2. 『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

3. 『救我們進入神的天國』()。

二十一. 人生的目的是什麼?是只為著今生的享受,還是也為著來生的得救?

答:人生的價值在基督看來是無價之寶,因為人除了肉體之外,還有靈魂。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靈魂),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故人生的目的,不單是為著今生暫時肉體的享受,更是為著來生永遠靈魂的得救。因為神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試一推想,全世界乃至全宇宙中,還有什麼比『永生』更寶貴的呢?因此,聖經上說:『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虛空』;『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一世之雄,而今安在?大衛王說:『至於世人,他的年日如草一樣,他發旺如野地的花,經風一吹,便歸無有;它的原處也不再認識它。』(詩一O三15~16)。『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詩卅九6)。這就是因為不能超越死亡的權勢。所以,只有向神悔改,信靠耶穌,便能得著罪惡和死亡的大解脫,『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這就是人生最高的目的與價值。

經文

;;;;;;;;;;;

相關內容

內容來源

教會的電子圖書館,第 600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