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各宗教救赎观的比较

蔡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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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彦仁|圣灵月刊324期-2004.09|主题/一气何成

一、前言

基督教的“救赎”一词源自希腊文的soteria(拯救)、soter(救主),或者拉丁文的re-demere(重新买回来,名词redemptio)。因为基督教接续犹太教的天启末世运动而来,带有强烈的弥赛亚“救赎”盼望,又因为它的形成阶段受到希腊化文化的影响,“救赎”的意义难免有它特殊的传统意涵。从比较宗教的角度考察,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有“救赎”的信仰与实践,只是专有名词不同,例如佛教的“解脱”,道教的“救劫”,中国民间信仰的“收圆”,也表达非常类似的意思。这就是为什么“救赎”可以当作一个有意义、可比较的宗教主题的原因。

“救赎”有一个前提,意即人的生存有其缺陷,需要弥补或改善。这个缺陷有可能是因为身体的老、病、死,也有可能出自人性的贪、瞋、痴,或是受困于人的罪感意识,甚或怀有超越今生的物质世界,达至理想彼世的渴望。因此“救赎”表达从不完美到完美的过程或愿望,含有冀求“整全”(wholeness)的意思,不论这种愿望是暂时的纾解或是一劳永逸的终极归趋。

另一方面,“救赎”不仅是一个专有辞汇或是一个独立的观念,它其实隐含一套复杂的思想与实践体系(soteriology),与各个宗教中的其他信仰层面,例如本体论、人观、神观、宇宙论、死后观等,息息相关,因此讨论“救赎”,往往需要一并考虑这些面向,才有可能比较完整地发觉它的深层意义。不过,因为受限于篇幅的关系,本短文无法详细介绍各宗教的“救赎”信仰,在此仅能提供一个比较的架构,让读者能够据以切入“救赎”,并且理解它在各宗教传统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救赎”的特色

我们如果要理解救赎,必须注意围绕这个观念的几个宗教特色。首先,一般宗教学者区分两种类型的世界宗教,一为“他力”宗教,另一为“自力”宗教。“他力”宗教大都包含一个或多个人格化的神,信徒们如欲获得救赎,通常需要透过“神”的帮助,才能得到最终的目的。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就是最好的例子。“自力”宗教则不崇拜特定的神祇,其终极的信仰目标往往不寄托在“他者”,而是放在自身的内在转化,因此救赎的完成就落在信仰者自己,借着修炼、涵养、智能领悟等工夫达到目的。这种类型的宗教以东方的佛教为主要代表,但是因为以“人”为主,许多具有人文色彩的思想或哲学流派,例如儒家、马克斯主义、存在主义,甚至现在非常流行的“潜能开发”等,也可以归属这一类型。

我们还需要辨明所谈的是个人的或是集体的救赎,这也是“救赎”的另外一个特色。对于古代的犹太人而言,他们的信仰强调选民观念,认为只要属于“亚伯拉罕的子孙”,得救似乎不成问题,而弥赛亚的来临,目的即是在拯救整体的“以色列”。“外邦人”不具备选民的身分,因此与救赎无分。这种强烈的群体认同或身分,也就是以集体的“救赎”为首要的考量特色,亦彰显于伊斯兰社区当中。基督教自我定义为一群“蒙选召者”,是属灵的犹太人,但是另外也提出因为每一个人的灵魂由神所赐,最后得救与否,需要个别负责,末日审判就是针对个人而非团体。与此对比之下,凡是讲求“自力”的宗教,大都着重个人的救赎,因为一来这种类型的宗教,比较不凸显群体认同的重要性,再来既然是“自力”,即是表示个人需要为自己的救赎做努力。

“救赎”有其时间的面向,这也是它的特色之一。佛教强调“觉”与“悟”,视此为脱离六道轮回,进入涅盘的不二法门。禅宗更进一步主张当下顿悟,立地成佛,把救赎拉近到即刻此时的时间点上。这种说法和存在主义所谓“存在先于本质”,现代人唯有在当下显示存在意义的主张,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过,许多的“他力”宗教因为含有“报应”或“审判”的观念,无形中把信仰的最后希望放在将来,救赎因此是一种等待,只有在未来方能完成。基督教的救赎应该包含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是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发生在过去并且已经完成,之后救赎的果效长存,任何时刻凡信仰他者在当下即可得着救赎,而死后天国的应许更是基督徒终极的救赎盼望。

随着各宗教对于人性的不同看法,“救赎”因而呈现不同的结果。一般而论,如果一个宗教肯定人性是善的,救赎的结果通常是恢复人的本来状态,“自力”宗教大都属于这一类,例如禅宗、道家、宋明理学即是主张“复性”的重要以及讲求所需的反身溯源工夫。反之,如果一个宗教的教义认为人性本恶,救赎的目的即是要去除当下的缺陷,另外寻觅一个完美、替代的终极真实,“他力”宗教特别是具有善、恶或黑、白二元对立神学者,例如琐罗亚斯德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大都属于这一类。

三、救赎的方法

各个宗教对于如何达到或完成救赎,提出各式各样的主张,形成世界宗教缤纷多元的现象,我们可以整理如下:

1.教义思想

每一个宗教都有其基本的信仰理念,虽然内涵、方向、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宗教特别强调认知或思想本身,认为是一个人能否得到救赎的关键,其他则是次之。这类宗教比较属于“知识”形态,注重形上的、心智层面的把握,带有明显的“菁英主义”色彩。被早期基督教视为异端的诺斯底教派(Gnostics),就是主张人类本源于宇宙之外的纯光源本体,后来坠入尘世,过着愚昧无明的生活。如要得着救赎,则必须了悟人类的起源、构成以及世界黑暗的本质,借着唤醒人内在的神圣灵光,如似由梦惊醒,转愚成智,方能重返光源本体。救赎因此是一种心智活动,也只能保证少数菁英有办法达成。类似这种“神智”的救赎方法,也存在于其他许多宗教,琐罗亚斯德教、印度教、佛教即有它的影子。

另一方面,凡是在各宗教中讲究深奥哲理或信仰体系者,或多或少皆要求信众要理解或认知某些“真理”,以此区别此一宗教与他教不同之处,也是得到救赎的重要途径。一神信仰的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都含有此种面向,特别是基督教自起源伊始,即以阐述神学教义见长,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之后,更是依经演绎,形成百家争鸣的教派与教义,这些都是宗教史上的明显例子。

2.仪式

有宗教就有仪式,而仪式可算是宗教现象中最普及、影响最广泛的救赎方法了。仪式属于特定的宗教行为,有其施行的时间、空间、人员、准备条件等。还有,不论仪式内容的简单或繁复,施行时间的长或短,仪式动作都是一种象征,指向超越的形上意涵。

仪式分为许多种类,可视目的与功能做区分。例如,许多宗教团体举行入教仪式,不论是基督宗教的洗礼,佛教的皈依礼,都强调此是得着救赎的入门圣礼。如果是病痛欲求医治,则需依循各宗教的旨令,经过特定的进程处理,“奇迹式”的由缺陷转向整全。台湾最近天灾人祸频繁,不少佛教团体对外宣传将举行“消灾祈福”法会,邀请民众参加,其目的不言而喻。

民间信仰中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皆有中元普渡祭仪,表面上在“宴请”孤魂野鬼,但实质目的则是为“安抚”而来,希望他们不要在平常日子扰民作怪。另外,每一个社会常见的“生命礼俗”,皆是在人生的重要关卡施行,特别是最后的丧礼尤其讲究,借着这个仪式,希望亡者顺利得其归宿,也为生者带来福气。

3.日常实践

信仰者往往视仪式的举行带有神奇的效果,并且期待其即刻实现。与此相反,有些宗教不把救赎冀望在当下此刻,或是任何戏剧性的转换,反而强调平常的实践工夫。例如虔诚的基督徒把祷告和读经视为生活的一部份,认为借此可以滋养属灵生命,增进信心,强化未来得救的盼望。犹太教主张一天祷告三次,伊斯兰信仰规定一天祷告五次,都是欲将最后的救赎融入日常生活,也是在“他力”救赎的另外一面,提出信仰者也有尽其本分或义务的必要。

属于“自力”型的宗教,通常更加注重借由日常实践得到救赎,这是因为既然无超自然的“他力”可供期待,救赎不可能立刻实现,而人要从缺陷转换至完美,只有倚赖日积月累的修行。更加极端的说法是,有些宗教首先去除了“神圣”与“世俗”的区分,接着强调人的救赎可在尘世生活中体现出来。

庄子哲学认为“道”无所不在,草木瓦砾之中皆有其踪迹,因此人可与宇宙大化同游,倘佯恣意即是救赎。儒家虽然没有如此洒脱,但是它的现实性与实践性使得生活在此一传统底下者,都以德行、修养、兼善天下等为职志,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完成终极的理想。中国禅宗的“渐悟”说,即主张修行者必须在劈柴、打水的家务中累积工夫,等到“道行”深厚,自然可不经意的破除我执,窥见佛性本体。

4.组织

一般学者认为“制度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如犹太教和基督教比较讲究组织,而“扩散型”宗教(diffused religion)如中国民间信仰则未见明显的规章制度。不过,宗教必定是群体性的,有群体就有组织,只是组织的松、紧、大、小、形态等,则各有差别。

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制度越严谨的宗教越强调组织本身的权威性,甚至提出救赎与一特定的宗教组织密不可分的说法。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过去天主教自视掌握天国的钥匙,历届教宗承传彼得得自耶稣所赋予的权威,因此有所谓“教会之外别无救赎”(extra ecclesiam nulla sulus)的教义,这就是以教会组织本身为救赎的关键。佛教徒皈依佛、法、僧“三宝”,其中的“僧”即是僧团组织,也可见组织在这个宗教的特殊地位,虽然它不及基督宗教的绝对性。

反过来说,有些宗教虽然未凸显组织的重要性,但是对于欲寻求救赎者而言,特别是初次接触宗教者,必须借助已存在的宗教团体,方可能导入信仰的途径,依循教义、仪式、日常实践等不同方式,最后达到理想目的,因此组织是不可或缺的救赎要件。

5.中介者

与组织紧密相关的救赎方式应属中介者的角色。从某个意义来说,一个宗教的组织本身即是一个中介者,是信徒必须借助的救赎途径。不过缩小范围言之,导引或襄助信徒寻求救赎的中介,一定是具体的人,而这又可包含各类型的宗教人物了。

佛教的菩萨本来是已得道的解脱者,但是因为悲悯人间疾苦,自愿滞留红尘俗世,广渡沉溺苦海的众生,所以可视为中介者。中古基督教有许多圣人,或以苦行闻名,或以济世感人,或以学问见长,最后都成效法仰望的对象。部份的圣人更被神化,往往被提升至类似“神人”的地位,因此信徒只要向其祈求,必可遂其所愿。这种具有超人能力的宗教人物,又可包括先知、行异能者、巫觋、萨满等。但是如系偏重宗教知识或技术的导引,印度教的尊者(guru)、佛教的法师、犹太教的拉比、基督教的教牧、伊斯兰的教长等皆是,无不依循各宗教的传统,导引信众迈向救赎。

四、比较反思

我们大致介绍了不同宗教的救赎特色与方式之后,对于基督徒而言,最感关心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如何在众多而复杂的救赎现象中,看待其他宗教的救赎,并且定位自己的信仰?以下几点可供大家参考。

“宗教性”(religiosity)是神创造人类时,普遍赋予人的内在本能,这是我们首先需要承认与肯定的。因为有这个本能,人才会在困顿、不足或缺陷时,希望透过各种方式,寻求解脱或弥补之道,此所以产生宗教上的“救赎”现象。但是,人一出生即投入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他的成长和生活也无法脱离特定的文化脉络,所用的语言、符号以及思考模式必定是外界的“给予”产物(givens),不是个人自愿选择或可决定的。这一方面说明了人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有这么多不同的宗教及其提出的“救赎”之道。

如果我们能够肯定神所赋予人的“宗教性”,对于因为文化因素所发展出的多元宗教现象,我们则有必要加以尊重与理解,并且努力寻找沟通的渠道。封闭、无知、甚至先决否定他人的信仰,非但无助于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也无助于认识自己或自我定位,因为在“全球化”急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信仰必须在这个大脉络下厘订清楚,而在倡导广传福音的此刻,更需要把这个认知当作重要的前提。

进一步思之,“救赎”其实包含了各种复杂的信仰面向,不能光凭简单的“教义”比较即可解决。一个宗教不论是属于“自力”或“他力”类型,也不管它是“制度型”或“扩散型”,都有它程度与性质不一的教义、仪式、组织、领导人物、日常实践等,构成它们认为合理的“救赎”系统。毕竟宗教代表的是信仰者的世界观,再加上在这个世界观底下,所展现出来的具体实践。

因此,我们在探讨不同宗教的“救赎观”比较时,绝对有必要对特定宗教进行全面的了解,就是从这个宗教的历史起源、文化脉络,经典和语言、教义体系、象征与仪式、组织结构、信徒生活、发展困境等,仔细认识清楚,之后再集中特定的“救赎”主题探讨,如此“宏观”与“微观”交相配合,才是稳妥的宗教比较工作。对他教的粗糙或简化理解,或者未经深思的草率定论,总是延续宗教间的对立而已。

另一方面,深刻了解自己的宗教应是比较工作的必要条件。就以我们的“救赎”主题而论,我们提到基督教的救赎包括过去、现在、与未来,因为基督为我们受死的历史事件发生在过去,但是一旦完成,这种救赎的功效在任何信仰者的身上马上产生,而基督徒基于今世与当下的救赎经验,帮助他们深切地相信未来的永恒救赎,也就是这个宗教的终极盼望与目标。还有,基督教虽然以耶稣基督为救主,表面上似乎可归类“他力”型的宗教,不过这并非意味基督徒单凭“恩典”即可得救。

《圣经》也极力地训示基督徒,如果要得到救赎,个人的诸多努力,包括个人的灵修、德行、圣工多寡等,都是决定性的关键。在此意义下,基督教也应该是属于“自力”型宗教。

由此看来,在深刻地自我理解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为比较的起始和参照,如此延伸出去,知己知彼,方能创建真正的宗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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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958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