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17期-2004.02|主题/有生命力的信仰
前言
江雅各执事的大作“罗马书义观之探讨”(以下简称“江文”),刊载于《圣灵月刊》2003年12月号(10-11页)。笔者读后的感受是,既喜又忧。喜的是:江执事为了强调“行义”的重要性,而否定了“信就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谬论;用心良苦,精神可嘉。忧的是:江执事顾此失彼,不仅淡化了《罗马书》的主题,甚至可能摇撼真教会的信仰根基;撰述的动机虽然正确,却是弄巧成拙,后果堪虑。
兹针对“江文”的主张,表示个人的看法如下:
一、罗马书的主题
众所周知,《罗马书》的主题是“因信称义”──因为信从主耶稣的福音而蒙神称义;其主题圣句“义人必因信得生”(一17),则依据。而旧约圣经上所说的“义人”,乃是切实遵行神的旨意,与神保持正常关系的人。照这个定义来说,应该要说“义人必因义行得生”才对,但圣经所叙述的却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为什么?
惟一的原因是,旧约圣徒深信:凡遵行神旨意的人,都必蒙神赐福;反之,如果悖逆了神,则必受神惩罚。“信心”是他们之所以要行义的根本原因,而他们的义行乃是“信心”的必然结果。正如雅各所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活着的身体,必能行动),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有生命的信心,也必显出善行来)。”()。
依据上述的理由,义人之所以能得生,乃是“因着信”,而不是“因为义行”;如果忽略这个事实,而主张“义人必因义行得生”,便是本末倒置了。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行义与得救毫无关系;乃是说,行义是有生命的信心之自然流露。我们都知道,少数未信主的人也非常善良;但他们的义行却是良心使然,并不是“因着信”。因此,他们不能“因义行得生”。
“江文”第二段(10页)指出:此处()原文并无“必”字,而只用单纯的将来式。“江文”第四段(10页),对于“称义”所作的诠释是:所谓称义,原意是“认他为义人”,而不是成为纯粹义人。这很像世人认义子,虽然口头、名分上是儿子,却无血缘关系。从后文可知,世人还要经历一连串的进程,才能达到神所认定“义人”的标准。
对于上列“江文”的主张,笔者持不同的见解。叙述如下:
关于的“必”字,下列四种译本的译文可供为参考:
“惟独义人却必因其忠信而活着。”(吕振中译本)
“但是义人一定存活,因为他们对上帝忠心。”(现代中文译本)
“义人必因他的信赖而生活。”(思高译本)
“只有义人才能因信靠上帝而得到生命。”(今日圣经)
保罗依据,主张“因信称义”的主题经文(一17),也有下列的译文可作参考:
“因信而成为义的人必得活着。”(吕振中译本)
“借着信而得以跟上帝和好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现代中文译本)
“义人必因信而活。”(今日圣经)
依据这些译本的译文,关于“”的“必”字,前三种译本都译为“必”或“一定”;第四种译本译为“才能”,语气上虽说不那么强,却仍然是肯定的。而《罗马书》的主题经文(一17),则三种译本都译为“必”或“一定”。由此可知,《国和译本》译为“义人必因信得生”,未必是误译。
请问:上列这些译本的译文,都不是依据原文翻译的吗?在原作早已失传的今天,“江文”的作者凭什么敢断定:其他的抄本都不对,只有他所依据的抄本才是正确可靠的呢?
“江文”又说,原文只用单纯的将来式。请问:什么叫单纯的将来式?在原文上,是否也有“复杂的将来式”呢?笔者只知道一点:单纯也好,复杂也罢,原文用“将来式”是对的。这个道理说来很简单,因为义人要因信得享永生,究竟是未来才能实现的恩典哪。而《国和译本》译为“必”,乃是未来肯定,也是将来式啊。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江文”对于称义所作的诠释,是否妥当?首先,我们必须回到圣经去了解,“称义”是什么?然后,再来思考“江文”的主张,是否可以接受?
“称义”(dikaioO)一词,原文的意思是,认为无罪、称为义。在新约圣经上所提到的“称义”,不管是因信称义(三28,五1;、24),或因行为称义(四2;、24、25),或因律法称义(二13;,五4),都用同一字。由此可知,称义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身分上的称义,另一种则是行为上的称义。
所谓“身分上的称义”,依据《罗马书》的主题经文之叙述(一17),就是来自上头的恩典的义,也叫“神的义”,借着福音显明出来的。因为律法所要求的是“人的义”,只有福音才能显明“神的义”。这个事实,“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三21)──律法预表神的救恩,先知则预言基督所要成就的救恩。
这种身分上的称义,是在我们信而受洗(),洗净一切罪污的时候得到的()。保罗在《罗马书》上再三强调的,就是这种身分上的称义。他之所以要不厌其烦地依据旧约的预言书、古代信心的见证人之脚踪,以及他个人的信仰历程等,竭力主张“信心”是称义的惟一条件,乃为要否定当时的律法主义者(三20-25、28-31,八3-4),同时也要否定法利赛教门时代的自己(七7-25,八1-2;,二十六5;)。
原先的法利赛人扫罗,之所以突然变成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其转捩点乃在他蒙选召的时候,主的荣光四面照着他,使他的“肉眼”虽然瞎了;但他被这世界的神(恶者)弄瞎的“心眼”,却在那一瞬间明亮了(;)。
这个出乎他意料之外的际遇,使他恍然大悟,原来耶稣果真是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不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怎么会从天上调用他的名字呢?后来他又从耶稣基督领受了许多启示(),使他明白“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的()。
因为律法只“叫人知罪”,却不能帮助人脱离罪(三20);律法还会惹动神的忿怒,叫人受刑(四15)。惟有信从主耶稣的福音,受洗归入基督,才能脱离罪律的辖制,并且成就律法的义──成圣、爱神和爱人(六4-7、14,七23-25,八1-4)。这个信仰的历程,就是保罗之所以要竭力主张“因信称义”这项重要真理,借以唤醒他的同胞──热心追求“律法的义”之人的动机(九1-5、30-32,十1-4)。
所谓“行为上的称义”,就是雅各所强调,拥有“有生命的真信心”之人,必时常显出善行来,而使他能在行为上蒙神称义的意思。他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24、26)。
除了雅各之外,约翰也强调这种观念。他说:“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又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然而,保罗却竭力主张,人称义是因着信,并不是因着他所行的义。他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不在乎遵行律法的义)。”(三24、28)。
又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用信心接受神的救恩);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得救不是靠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若是靠行为得救,人就可以自夸了)。”()。
这样说来,保罗的主张是不是与雅各和约翰所强调的,发生了冲突呢?答案是:绝对没有!
原来,保罗所否定的是,信主重生前的行为。他竭力主张的因信称义的“信”,乃是“入门的条件”(一17);“称义”,则是“身分上的称义”,在受洗之时得着的()。正因如此,他才清楚地指出:我们之所以蒙神拣选,得着神的救赎,“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神救我们的动机),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神救我们的方法)。”(;参考:;)。
雅各和约翰所强调的,则是信主之后应有的行为。雅各刻意要提醒我们的是:“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信主后要有好行为,才堪称为名副其实的义人),不是单因着信(信是得著称义的身分之必须条件,雅各并不否定)。”()。约翰与雅各一样,强调“行义的才是义人(名副其实的义人)”这个观念()。
他的理由是:“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基督里的人),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惟有效法主的榜样,显出好行为,才算真实归属于主的人)。”()。
“江文”第四段(10页),对于“称义”所作的诠释,以及“义子”之比喻,笔者认为并不恰当。理由如下:
第一.“江文”说:“所谓称义……不是成为纯粹义人。”这就是说,凡因信被称义的人,其义人的成分都不够纯正,还有其他杂质搀杂其中。请问:关于“称义”的定义,保罗在《罗马书》上曾作过这样的诠释吗?
第二.为了进一步诠释“称义”的定义,“江文”说:“这很像世人认义子,虽然口头、名分上是儿子,却无血缘关系。”这就是说,凡因信称义的人,虽然口头、名分上是神的儿子;其实,都不过是神的义子而已。这个比喻,令笔者非常惊讶。
圣经说,受洗具有重生的功效(),也有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功效(;);因此,受过洗的人,便有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活着()。正因里面有基督的生命,所以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儿子()。然而,“江文”却说,凡因信称义的人,都只是神的义子罢了。请问:关于“称义”的定义,保罗在《罗马书》上哪一段经文如此诠释过呢?
第三.那么,因信称义的人该如何努力,才能由义子变成亲生儿子呢?答案是:“从后文可知,世人还要经历一连串的进程,才能达到神所认定‘义人’的标准。”所谓“后文”,就是“江文”第五段至第六段(10-11页)所强调的“行义”。这就是说,凡因信称义的人都要“行义”,才能由义子变成亲生儿子。
请问:在《罗马书》上,何处有这样的教导?众所周知,一切亲生儿子都是一出生就是亲生儿子,并不是因为听从父亲的教导去“行义”,才变成亲生儿子的。圣经上所教导,在消极方面不要放纵私欲,在积极方面则要过着圣洁的生活,乃是立志要作神“顺命的儿女”之人,当尽的本分(),并不是要由义子变成亲生儿子的条件。
第四.何谓“义子”?“江文”的解释是:“虽然口头、名分上是儿子,却无血缘关系。”接着又说:“世人还要经历一连串的进程……。”这种观念等于说,没有血缘关系的义子,只要凡事听从义父的吩咐,便可以变成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了。
但笔者却认为“义子与义父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任凭义子再怎样努力听从义父的话,还是不能变成有血缘关系的啦!”至此,以“没有血缘关系的义子”之比喻,来诠释“称义”的定义,是否妥当,还需要多费唇舌吗?
二、口认、心信,就必得救
“江文”第七段(11页)指出,“”的“就必得救”,应译为:你将被拯救。即将来可能发生之事,原文中根本无“必”字。
“”那一段经文,原文中根本无“必”字,是真的吗?下列的译本之译文,可作参考:
“你若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上帝曾叫他从死人中活了起来,就必得救。”(吕振中译本)
“你若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心里相信上帝使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今日圣经)
“如果你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使他从死里复活,你就会得救。”(现代中文译本)
“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天主使他从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可获得救恩。”(思高译本)
上列四种译本之中,前两种都译为“就必得救”,与《国和译本》完全一样。后两种译本,或译为“你就会得救”,或译为“你便可获得救恩”;虽然没有用“必”字,但其语气却仍然十分肯定。请问:这些译本,难道都不是依据原文圣经翻译的吗?
至于“江文”所说,“拯救”在原文上是将来式的问题,并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因为“得救”究竟是属于未来所要得着的恩典,当然要用“将来式”啦。不但如此,连“必”字也是将来式,因为“必”是未来肯定啊。
据笔者所知,一般教会往往依据“”主张:受洗与得救毫无关系,只要口认、心信,就必得救。
笔者的答复是:“”不但没有提到受洗,就是连悔改都没有提到。难道因为此处没有提到悔改,就可以主张无须悔改吗?当然不可以。因为他处经文提到过,悔改是必需的。与此同理,此处虽然没有提到受洗与得救有绝对关系,他处却有。
为什么此处不提到悔改和受洗呢?因为悔改和受洗是信主的方法。而此处只提到信仰的对象:耶稣。信仰的内容:耶稣从死里复活。原来,耶稣从死里复活,是使徒们所传扬的“福音的重点”();因为耶稣若没有复活,祂便不是救主,我们所信的便是枉然了()。
为什么此处只提到信仰的对象和内容呢?因为前文提到:“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4节)。又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了(7节)。所以此处省略了信仰的方法──悔改和受洗,而只提到信仰的对象──耶稣,信仰的内容──耶稣从死里复活,乃是极其自然的思想上的发展,不足为怪。
三、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江文”第七段(11页)主张,“”那段经文中的“必然得救”,应译为:他将被拯救。因此指将来可能发生之事,原文中根本无“必”字。
真的这样吗?请看下列的译本之译文:
“信而受了洗的必得救”(吕振中译本)
“信而接受洗礼的,必然得救。”(现代中文译本)
“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思高译本)
“相信而接受洗礼的,必定得救。”(今日圣经)
上列的译本,或译为“必得救”,或译为“必然得救”,或译为“必要得救”,或译为“必定得救”等,都非常肯定。由此可知,《国和译本》译为“必然得救”,并不是误译。请问:原文圣经的抄本有好多不同版本,在原作早已失传的今天,“江文”凭什么可以断言,惟有“江文”所依据的抄本,才是正确可靠的呢?
笔者在此要提醒“江文”的作者:“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是我们的老前辈传给我们的传统信仰,非常宝贵,千万不要在我们这一代失传。更重要的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乃是本会的五大教义之一,也是真教会的信仰根基;根基若摇撼,真教会还能屹立于世界上吗?
结论
由“罗马书义观之探讨”全文可以了解,“江文”特别强调的观念是:因信称义之后,还要去“行”义,才能成为神所认定的“义人”。信而受洗之后,还要努力行道,才能进去天国。
针对“江文”所强调的观念,笔者作如下的答复:
在《罗马书》中,保罗固然也提到称义后还要行义的教训,但那并不是《罗马书》的重点。因为《罗马书》的主题是“因信称义”,全书几乎处处都在否定“靠律法称义”的错误观念,借以突显“除了信从主耶稣的福音之外,别无称义的门路”这个观念。
何况“义行”是“有生命的信心”的自然流露,所以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一17),而不是说“义人必因义行得生”。换句话说,“信心是因”,“行为是果”;有是因,必有是果。这种观念与雅各的主张,是不谋而合的()。
“遵行天父的旨意”,与得救有绝对关系(),我们深信主所说这句话。如果在真道上“跌倒”,就要“被砍下来”(),保罗这样提醒,我们必须铭刻在心。然而,笔者还是要强调这个观念:行为是“真信心”的必然结果,信心是因,行为是果。因此,我们是“因信称义”、“因信得救”,而不是“因行为”;如果强调“因行为称义”、“因行为得救”,便是本末倒置了。
所谓“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并不意味着“信而受洗之后,不管犯什么罪都无妨,他还是必然得救”。我们也未曾如此教导过信徒。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主张“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因为接受洗礼之后,“可能会犯罪”,那是受洗后才发生的事,所以不可据此主张“信而受洗的未必得救”,免得误导本会的同灵,使他们对于“受洗与得救有绝对关系”这项重要真理,产生了疑问。但愿主怜悯我们,保守我们()。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