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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行义与成圣成义 罗马书义观之探讨

江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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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江南莹|圣灵月刊315期-2003.12|主题/马太vs.马利亚

一、前言

众所公认,罗马书是圣经中讨论“义”(righteousness, δικαιοσυνη)最详细的一卷。改教大师马丁路得也最欣赏此书。而他的基本观念:“因信称义”也来自此书。然而却有人从此衍生“信就得救”、“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思想。到底保罗在罗马书如何论“义”呢?现在让我们大致依罗马书的次序看看!

二、世人本是罪人无义、不洁

保罗自一章17节开始谈及“义”。他引说:“义人必因信得救”。此处原文并无“必”字,而只用单纯的将来式(详见第六段)。其大意是说真正的义人是透过信神的进程获得生命的。保罗接着说世人本都是罪人,心地昏暗、犯罪、污秽……本当永远死亡(一29-32)。第二章说这些人神将以忿怒报应他们(二5-7)。

三、各人良心未发挥作用

这些世人虽有良心、本性(nature, Φυσει)供他们思考、衡量(二14-15)。可惜都无法据此行出“义”(二20-23)。因此世上无一是真正义人(三10)。

四、为此神道成肉身被钉

神为救这些世人就降生为人、被钉、流血。透过祂的血与人的信心就有可能白白地“称义”(三22-24)。这就是马丁路得所强调的“因信称义”。可见马丁路得也只说“称”义而已。所谓称义(justified, δικαιω)原意是“认(λογιζομαι)他为义人”而不是成为纯粹义人(righteous, δικαιοσ)。

这很像世人认义子,虽然口头、名份上是儿子,却无血缘关系。因为世人本质上就不是义人,从后文可知世人还要经历一连串的进程才能达到神所认定“义人”的标准。

五、被称义的要去“行”义才能“成义”

人一旦被神称义就此完全了吗?仍可照旧我行我素吗?保罗在第六章一开头就说“断乎不可!”(六1-2)接着提出了一连串该“行”的义事:

1.一举一动要有新生的样式(六4)。 2.不可再顺从私欲(12)。 3.将自己献给义为器具(13)。

结果是:

1.作顺神命令的人,最后得以“成义”(16)。 2.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最后得以“成圣”(19)。

六、一系列的行义细节

保罗自十二章起列出了一系列被称义者所须遵行的“行义”要求。例如:

1.察验神的旨意(十二2)、谦卑(3)、相互搭配做圣工(4-8)。 2.诚实(9)、爱心(10)、热心(11)、忍耐(12)、同心(14-15)、和睦(17-20) 3.顺服执政者(十三1-5)、缴税(6-8)、端正(9-14)。 4.容忍软弱者(十四1-6)、勿论断(10-13)、勿让别人因你的行为跌倒(15-21)。

可见被称义之后仍须多多行义;不然就是犯罪了(15)。再犯罪的人无法进天国(,十26;)。

七、翻译上的陷阱

然而很多人认为保罗也说“口认、心信”就必得救(十9-10)。主耶稣也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到底那边才对?

原来前节之“就必得救”原文为σωτηση。此词为σωζω(拯救)之第二人称单数之被动态将来式。故应译为:你将被拯救。即指将来可能发生之事。文中根本无“必”字。

后节之“必然得救”原文是σωθησεται。此词也为σωζω(拯救)之第三人称单数之被动态将来式。故应译为:他将被拯救。因此也指将来可能发生之事,文中也根本无“必”字。

由此可知“口认、心信”是罪人信主被称义的第一步。有了此动作才有得救之可能(但非必然);亦即“未来之可能”。正好像“考进大学就可得学位”,但事实上每一大学生未必都能获得学位。有些因二分之一学分不及格而被开除,有人半途生病或意外而死,终生无法得学位。

只有能够在进大学后继续修完学分的才能获得学位。同理,口认、心信的也要继续遵行主的吩咐去行义才能成义、成圣、进天国。因此主说“信而受洗”、保罗说要行义、雅各说信心要有行为、主说天国是努力的人进去的。是正确的,也不与以上两经节之意旨相背。

八、结论

由此可见保罗固然主张“因信称义”,但是他更主张称义后的行义,也强调行义才能成义、成圣。这与主耶稣所强调:天国是努力的人进去的()和雅各所强调的:要行道()、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完全一致。

总之,从罗马书的内容看来,一个人的得救第一关键固然是神的恩典,让我们能不牺牲代价因信称义。然而仍须第二关的行义才能完成任务──成义、成圣。但愿主亲自带领人人能行义、成义、成圣。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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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928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