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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打与虐打

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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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小光|圣灵月刊312期-2003.09|主题/平静安稳--走向内心平和之路

“执事!你能不能提供圣经上记载有关不能责打虐待小孩的章节?学校的老师要我们交这种功课。”电话里传来就读教会学校的14岁少年弟兄。

在一次证道会上,执事对管教儿女的问题见证说道:“当我从小开始要懂事时,母亲就让我学会敬畏神之前,应先‘敬畏’她……。若不能敬重看得见的父母,何况看不见的神呢?至今,母亲虽已安息,但尊敬、思念她的心,却日益增加。”

儿女乃神所赐,委交父母管理之产业()。父母应是在神面前“作保,必须将他们带领到神面前,否则将要担罪,若“童子不和我同去,我怎能上去见我父亲呢?”(参:,四十四34)。

保罗用福音生的儿女,他说:“你们愿意怎么样呢?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因此他认为,身为基督耶稣的仆役,在管教所献上的神的儿女中,应是“满有良善(真正爱心),充足了诸般的知识(属灵智能),也能彼此劝戒(技巧运用)”()。

虐打乃不当爱心的暴力使用,而“一句(不噜苏)责备话(严词爱语),深入(刻骨铭心)聪明人的心(从小教导,敬神爱人),强如责打愚昧人一百下。”()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若父母能先虚心检讨自己,作好榜样,并常倾听儿女心声,创建良好沟通管道,则“爱鞭”的效力,将是显而易见的。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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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920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