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307期-2003.04|主题/老无老-老年生活结果多
【发问人:林春菊】 敬爱的谢长老您好:
感谢您在《圣灵月刊》上回答我们诸多疑难问题。感谢主!神赐您属灵智能,让我们在信仰上有疑惑之处能得到您引用圣经神的话,给我们最适宜的解惑。
曾经有位慕道朋友问我,我们教会是否禁止对父母遗体做任何跪拜的动作?不拿香拜祖先的观念,他可以接受,但父母离世时在哀恸真情自然流露下,若连跪在父母身旁抚抱流泪痛哭的孝心都要禁止,则他甚难接受我们的信仰。
我查阅赖英夫传道所编着的《信徒生活须知》第十章第50页,“拜偶像者包括向尸首、棺木、遗像、烧香、跪拜者。”以及《信徒生活手册》第143页,“参加未信者之世俗丧礼,不可向死者之遗体或相片敬拜、叩头、烧香、敬礼,可站立低头默祷。”此所指向尸首、遗像敬拜,是否应指一般公祭所做的含有“跪拜”意味的动作,而不包含当父母在我们面前过世那一刻,在哀恸真情流露下自然而为的“跪”的动作,方合乎情理?另外一般世俗,父母离世,女儿返家到家门口,就必须跪着哭进门见父母,这是否算跪拜?
还有父母在世时,因做错事被罚跪在父母面前认错,或被老师罚跪可以吗?是否有双膝只能跪真神的经训呢?家中墙壁上悬挂亲人的遗像可以吗?
最后一个问题是,当复活后,被接回天国的是灵体,那时是否还有记忆,能认得谁是我在世时的亲人?若没有记忆,怎能安慰遗族将来还有相会在天家的盼望呢?以上问题,烦请谢长老解惑,万分感激,谢谢!
晚辈:林春菊敬上
【谢长老答复】 主内林春菊姊妹收信平安:
你所提出的疑难问题,共有五项。
第一是,为什么不可跪拜父母的遗体? 第二是,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可否跪着哭进门? 第三是,小孩子犯错,可否接受罚跪的处罚? 第四是,家中墙壁上,可否悬挂亲人的遗像? 第五是,被接回天国的灵体,还有记忆吗?
兹依据圣经上的教训,将这些问题答复如下:
1.为什么不可跪拜父母的遗体?
主耶稣教训我们说,为要进入永生,我们必须遵守诫命()。这些诫命之中,第二诫规定:“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而跪拜父母的遗体这个动作,显然已经将父母偶像化,所以基督徒当禁戒勿犯。
父母离世时,儿女们会“哀恸”,是“真情的流露”;“抚尸流泪痛哭”,是“孝心”的表现。这种“真情”和“孝心”,乃是理所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肯定。然而,真情和孝心的表现却不一而足,并不是“非跪不可”;否则,基督徒“哭而不跪”,难道这就是“假意”、“不孝”吗?
2.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可否跪着哭进门?
“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必须跪着哭进门见父母。”在台湾各地未信主的人之中,这是流传颇久的风俗;之所以有这个风俗的缘由,当然是为了表现“孝心”。
基督徒可以依从这个风俗吗?前面第一题说,这是将父母偶像化的行为,基督徒当然不可以做。我们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表现孝心吗?前面说,孝心的表现不一而足,并不是“非跪不可”;因此,基督徒“哭而不跪”,仍然堪称为“孝”。
我们所坚持的理念是:出于内心的哀恸、无法压抑的哭泣,甚至欲哭无泪等,都比做给人看的形式更可贵。最重要的是:为人子女的主内同灵,如果素常事亲至孝,而为左邻右舍所敬佩,则在父母离世时,纵使未依从某种风俗,他们也可以谅解我们的信仰立场的。反之,如果向来都不孝敬父母,而引起众人的不满和议论,一旦父母离世,又要拒绝与信仰抵触的风俗,他们就更有理由可以断言基督教是“背祖”的宗教了。
3.小孩子犯错,可否接受罚跪的处罚?
“小孩子做错事,可以接受父母或老师罚跪的处罚吗?是否有双膝只能跪真神的经训呢?”答案是,圣经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小孩子不可以接受罚跪的处罚;虽然如此,却有下列三项间接根据,可以供为衡量是非的参考。
第一、圣经上所记载的“跪下”(;;;,二十36)、“双膝跪下”()、“双膝跪在……”()、“屈膝跪着”()等,都以真神为对象。
第二、小孩子犯错时,父母或老师可以用“罚跪”的方式来处罚他,或小孩子可以接受这种处罚等,两者都没有圣经根据。
第三、圣经记载,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跪拜哈曼,是遵照亚哈随鲁王的吩咐;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哈曼就怒气填胸。因此,末底改差一点儿就惹来杀身灭族之祸,但他还是不肯向恶势力低头()。这件事告诉我们说,末底改所坚持的信仰立场是,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神的子民不可跪拜任何人。
依据上述圣经的间接根据,为人父母或老师的同灵,当小孩子犯错需要管教他的时候,应该避用“罚跪”的方式。主内的小孩子若遇到父母或老师,要用这种方式来处罚他,则要向他说清楚:“我犯了错,应该受处罚,但请您不要用罚跪的方式来处罚我。因为我是基督徒,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不可向任何人下跪。”
大家都知道,当小孩子犯错的时候,父母或老师之所以要处罚他,乃因爱他,为的是要防止他再犯错。因此,父母或老师若知道对基督徒来说,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能达成他的管教目的,则他应该不会强制运行的。
总而言之,我们在信仰生活上应有的态度是,凡圣经上有明文规定的,我们都必须切实遵守;圣经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有其隐意或精神的,也不可违反。我们惟有如此敬畏神,遵行祂的道,才能蒙祂赐福()。
4.家中墙壁上,可否悬挂亲人的遗像?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它到底有没有被拜过?因为凡被拜过的东西,无论是遗像或古董,都是偶像,所以不可悬挂在墙壁上,也不可摆在桌上;若是未曾被拜过的,便不算偶像,当然不受这些限制了。
不过被当作古董或艺术品的“弥勒佛”,以及其他佛像,因为在群众的心目中,它们都是偶像,所以即使没被拜过,我们也不可摆它。
5.被接回天国的灵体,还有记忆吗?
圣经说,当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都必从死里复活,并且变成“灵性的身体”,简称“灵体”;如果那时候我们还活着,则无须经历死的过程,而直接变成“灵体”。然后,我们就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并且和主永远同在神国了(、50-57;)。
那么到了那时候,我们是否还有记忆,能够把地球时代所发生过的事都记得很清楚,并且认得出谁是我们的亲人呢?这个问题在圣经上虽然没有很明确的答案,但下列两件事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到了天国之后,我们应该还保留着地球时代之记忆的。
第一、主耶稣说:“后来那讨饭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在这段经文中,主耶稣所要传给我们的信息是:财主不但认得出谁是亚伯拉罕,谁是拉撒路,而且能够把生前所发生过的事都记得很清楚。由此可知,我们在天国的灵体,仍然保留着地球时代的记忆;包括记忆中的亲人,以及在世之时所发生的事。
第二、圣经说:“祂(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因此,得享永生的圣徒,赏赐分大小(;);被定罪的恶人,刑罚分轻重(;)。惟有如此,才算公义的审判(;)。由此可以了解,他们必保留着在世之时的记忆,对于神的审判才会心服口服,而不至于产生任何疑问。
除了上列两件事之外,主耶稣提到审判的依据之时,如此告诉我们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试问:如果在世之时到底说过什么话,我们都忘记了,那么当神在审问的时候,我们怎能“句句供出来”呢?神怎能凭我们说过的话来定我们“为义”或“有罪”呢?
至此已经非常清楚,复活后的灵体不但保留着在世之时的记忆,而且既往的一切遭遇,包括自己的一切言行,都会好像在放映我们生平的电影一样,一幕接着一幕地重显在我们脑海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