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社会

​适婚青年婚姻观的初探

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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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陈祥|圣灵月刊303期-2002.12|主题/难,为传道娘

2001年初笔者经本会台湾总会的委托,曾针对传道人、婚姻介绍人、适婚青年等的婚姻观与本会的婚姻介绍制度进行初探性的研究。有关婚姻介绍人与传道人的部分调查结果,曾摘录刊载于前几期的《圣灵月刊》中。本文主要针对适婚青年的婚姻态度与婚姻观作一择要报道。

笔者进行该研究的目的之一,是要对适婚青年的婚姻态度进行了解,此一部分的研究方式系透过问卷调查。由于碍于人力,研究对象的择取仅能就随机从台湾总会教牧处所印行的青年名册中进行调查(回收20份),并在2001年八月举办的全省未婚青年灵修会中发放问卷给当时与会的未婚青年(回收问卷50份)。目前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调查,如果欠缺相当的诱因,通常的回收率都已经降到10%以下,本研究的回收率不如预期的原因,可能与青年名册中的数据过于陈旧有关,再加上笔者未反复寄送催收函,致使回收率无法提高。

由于本研究为本会类似研究的初探,因此在研究的结果呈现上,主要是采取描述性统计,并不进行结果推论。所以即使在回收样本数并不大的情形下,也具备相当的参考价值。以下为研究中关于适婚青年的婚姻态度研究结果摘录。

个性的契合与沟通为选择对象时的首要条件

适婚青年在挑选自己的终身伴侣上,通常会有自己的坚持与看法。表格一列出适婚青年在选择对象时所在意的条件,也就是那些适婚青年能接受与不能接受的对象。在从1到7分的量表中,分数愈少的代表适婚青年愈不在意,分数愈高的代表适婚青年愈在意。从表格一可以看出,适婚青年最在意的是双方个性的契合与沟通,其次是交往对象的工作,再其次是交往对象的信仰问题。事实上,得分在五分以上的条件皆是适婚青年较难接受的交往对象,相对的,得分四分的条件大部分属于外表上问题,例如过胖或过丑等等,得分在三分左右的,代表适婚青年较不在意,如不同种族间的联婚、是否为一人信主、身高上的差距或是学历的差异。

从表格一的数据显示出,教会内的适婚青年与一般属世的青年,在选择对象时的态度取向有所差异。例如,教会内的适婚青年较少看重外貌,对于是否门当户对也不是那么在意。然而除了属灵与在信仰程度的关切外,教会内的适婚青年也相当注重所谓的“沟通”与“个性吻合”。

适婚青年对于嫁娶主内有相当的决心

表格二列出适婚青年对于嫁娶主内与未信者间的看法,在1至7的量表中,分数愈低的代表愈同意该叙述,分数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该叙述。从表格二中可以看出,答复问卷的适婚青年对于嫁娶主内都有相当的决心,例如在“如果暂时没有好对象,我会等下去”的叙述上,大部分的适婚青年都极表同意,所以得分甚至低到2.15分;在“只要对主有坚定的信心,是否在主内嫁娶对我并不很重要”与“在教会以外,如果有不错的异性,我会对外选择”的叙述上,得分分别为5.81与5.71分,代表适婚青年大部分都不同意这样的叙述,显示适婚青年对于嫁娶主内有相当的决心。

不过衡诸目前教会内部嫁娶未信者的人数不少,显见这样的调查结果有所偏差与 误导,其原因为本研究的样本来源多半为参加青年灵修会的成员,仅有极少数为一般教会的适婚青年,这样的样本结构使得在答复问卷时,扭曲了教会内部实际对于嫁娶未信者的看法。简单的说,参加青年灵修会的学员,多半对于在主内嫁娶有一定的信心与决心,对于嫁娶未信者则相当排斥,其实也就是因为具备这样的决心才会使得他们前往灵修会。表格二中的分数,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参加灵修会的学员,所以事实上并不能代表真耶稣教会台湾地区适婚青年的真正态度,仅能做为参考之用。

适婚青年宁可隐瞒自己的想法

表格三为适婚青年对于遇见来电的异性时,其所可能表现的行为。其中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数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数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从表格三中可以看出,所有的分数都在4至5分当中,显见表格中的七项叙述,都不属于适婚青年所常采行的行动方案之一,亦即适婚青年在教会中遇见来电的异性时,基本上这些适婚青年不会有任何行动,只会继续等待,既使是向主耶稣祷告的作法,适婚青年也很少采行(得分4.12),更不要说是“让父母知道”、“直接告诉对方”、“让婚介知道”或是“让长执知道”。

表格三所显示出来的意义,就是真耶稣教会里的青年,从小受到教会内部的保守气氛所影响,较少能够主动追求或表明自己的心迹,当到达适婚年龄时,不管男女,都对于自己的态度感到犹疑,即使有心动的对象出现,也隐瞒在心,这样的结果似乎对于婚介制度是一种冲击与不信任。

适婚青年与婚介制度间的矛盾

至于表格四显示的是适婚青年对于真耶稣教会行之有年的婚姻介绍制度的满意度,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数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数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从表格四的分数中,可以看出基本上适婚青年对于婚介制度满意度并不高,仅能说是介于满意与不满意的中点,例如,对于“婚姻介绍制度对我的婚姻大事很有帮助”这样的叙述,适婚青年给的同意分数为3.71分,距离相当满意的1分有些距离,仅超过1至7分的中点(3.5分);至于“婚姻介绍人非常努力的关心我的婚姻大事”、“婚姻介绍人曾主动探听我选择对象的条件”、“婚姻介绍人对我婚姻大事很有帮助”等,得分都超过中点线的3.5分,意即倾向于不同意这样的叙述。不过显然适婚青年对于婚姻介绍制度充满矛盾,虽然不满意婚姻介绍人的非积极性的主动作为,但却又倾向于同意让婚姻介绍人协助自己的婚姻大事,且也认为真耶稣教会的婚介制度颇适合自己,因为在反面陈述的句子“真耶稣教会的婚介制度不适合我”,适婚青年的看法为不同意居多(得分4.98),显见虽然适婚青年对于婚姻介绍人不满意,但却又能够接受教会的婚姻制度。

这种矛盾情结意谓着教会的适婚青年对于自己婚姻大事的无力感,因为他们一方 面相信真耶稣教会的婚介制度会适合自己,不敢质疑婚介制度的合理性,而且也准备将自己婚姻的未来交托给教会内的婚姻介绍人;可是另一方面却又对于婚姻介绍人感到不信任,认为他们用心不足,积极性不够,也不认为他们能够用心于自己的婚姻大事。这种对于婚介人员的不信任感,显然与对于婚介制度的信心相背离。适婚青年的这种矛盾情结,意谓着台湾总会必须正视适婚青年的态度与不满。

适婚青年少为自己的婚姻努力

表格五显示的是教会中适婚青年对于自己婚姻大事所做的努力程度。在1至7分的量表中,分数愈低的代表愈同意,分数愈高的代表愈不同意。从其中的分数可以看出来,教会内部适婚青年对自己婚姻大事的努力尚嫌不足,在所有七项的陈述中,分数介于4.12至5.10当中,其中1分代表完全同意,7分代表完全不同意,因此表格五中显示出来的分数意谓着适婚青年较不习惯主动努力自己的婚姻大事,也不愿意将自己的择偶条件或是婚姻看法与人讨论,对于许多未婚青年联谊活动也较少参与,这样的行为模式自然而然地会使得自己的婚姻大事遭到拖延。

表格五所显示出来的数据,意谓着教会内的适婚青年较不习惯于掌握自己的婚姻大事,也少为自己的婚姻大事进行积极性的作为,既不愿意将自己的心思与人分享,也不愿意进行主动的讨论,其中最常做的就是将自己的心思放在心里,连在祷告中都不愿意祈求。这样的结果,当然使得婚介制度无法发挥完全的作用,当当事人不热衷于自己的婚姻大事时,要完全依赖制度与婚介人员的努力,必然偶会产生嫁娶未信者或是无人闻问的情况。

结论与建议

笔者所进行的研究仅对本会适婚青年的婚姻观进行初探,在回收样本上有许多缺陷,此为此研究的限制,不过笔者认为有关适婚青年的态度上,许多研究结果依然值得参考。笔者将结果分为四点,加以讨论如下:

一、本研究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传道或是婚姻介绍人,其在选择适婚青年的对象时,皆较注重在信仰上的纯正与深度,这点与适婚青年心中的想法有相当的落差。例如,传道人认为,导致适婚青年交往顺利的原因主要还是其信仰与婚姻道理的认识,而不是个性、外貌、教育程度等等外在的条件。婚姻介绍人认为双方结婚 意愿与相信婚姻的道理与教训、家长的支持等等,是导致适婚青年顺利完婚的重要原因,同样的,个性、教育程度、外表等等,都显得不重要。然而,对于适婚青年而言,传道与婚姻介绍人的看法与他们实在脱节太多,因为适婚青年选择的是其必须终身陪伴的伴侣,能否沟通、个性上能否契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原因。此外,如果交往对象脾气暴躁、没有正当工作,往往都是导致婚姻不协调的原因,这些属于夫妻两人必须合力克服却又不易为外界所察觉的因素,自然而然不会受到传道人与婚介的注意。

对于这项极为严重的落差,必须能够得到婚介人员的重视,因为对于婚姻介绍人而言,他们最大的目的是要撮合适婚青年的婚姻,至于双方是否合得来,个性上是否投缘,以及他们未来的相处是否融洽,往往不是他们考虑的关键因素。根据研究者的探访,传道与婚介常常会认为,只要谨守道理,在主内相处,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家务事,传道人通常会劝勉信徒多祷告,多交托给神,即使个性上无法融洽也不是那么重要。这种忽视适婚青年态度的作法,当然不易得到适婚青年的认同,也因此导致适婚青年对于婚介制度的矛盾,意即他们认同于婚介制度,却不认同婚姻介绍人;对于教会的婚介制度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对于婚姻介绍人却无法信任。

二、教会内的适婚青年在行为上与思想上过于保守与被动,往往停留在等待的深渊中而不会主动出击,即使遇见中意的对象,也不会做任何表示或是为自己创造有利的环境,这样的保守作法事实上对于适婚青年本身的婚姻大事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会的婚介制度不够完善,或是该地方教会的婚姻介绍人不够主动积极,往往就是导致适婚青年年华老去的最主要原因。

由于教会内部历年来对于男女关系有着较为严格的防范措施,原因是深怕年轻男女聚会时或聚会后有不当的交往关系。有的较为保守的地方教会,甚至在教会发现男女独处就会误以为他们正在发展男女关系;简而言之,教会内部长期以来对于男女交往的防范与管控,令教会内的一部分适婚青年从青春期开始,就存着被看管与监控的委屈心态,使得行为与思想观念趋于保守,因此当达到适婚年龄时,不敢表明自己,也不敢与人谈起自己的终身大事,更遑论要积极追求或为自的婚姻大事打拼。

或许有些人认为,在观念与行为上持保守的态度较符合圣经中的教训;但是假若教会中持续保守的态度压抑了适婚青年的表白,进而导致最后嫁娶外邦或终身未嫁的情形,应该不是教会内部所愿意看到的情形。要改善这种适婚青年因受压抑而产生的过度保守心态,事实上有赖于教会内部长执传道在态度上先做改变,不要以先入为主的观念作男女之防,并在宗教教育上避免警告式的教训,并多举办正面积极的联谊性活动,或许能改变教会内适婚青年等待苦守而不敢主动的态度。

三、尽管适婚青年对于教会的婚姻介绍人不抱太多的期许,但是他们却又同时对于婚姻介绍制度相当具备信心,而且事实上大多数的适婚青年都倾向于在主内完婚,在主内选择终身的伴侣。这样的趋势事实上是一种转机,因为适婚青年在经过多年宗教教育的培育下,对于持守道理有相当的坚持,对于在主内完婚,也抱持相当的信心;因此,只要教会在婚姻制度上再加改进,婚姻介绍人再加努力,必能挽回嫁娶未信者的趋势。

这种结果毋宁是对于婚姻制度的一种肯定,如果台湾总会能够对目前实施有年的婚姻介绍制度进行更积极性的作为,例如尽速地将适婚青年的数据数字化,利用 网络四通八达的功能,必能使婚介的工作更为顺利。又如能够多举办跨区域的联谊活动,或是改变过往较为静态的灵修会,而采用类似“风中奇缘”的方式,或许能够挽回适婚青年对于婚介人员的信心,并让婚介制度更趋于完美。

四、适婚青年对于自己婚姻大事的努力不足,也是导致嫁娶未信者数目增多的原因。如果适婚青年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婚姻大事,只要求或等待教会或是婚姻介绍人为其婚配一事烦恼,这样的结果一定不甚乐观。因此只要在教会外的工作环境中受到异性追求,往往就会不战而降。似乎教会应该有更具体的步骤或方法,来让适婚青年了解到对于自己的婚姻具备责任,关心与努力自己的婚姻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应该将这个责任推托给别人。

适婚青年不关心自己的婚姻大事,或许有一部分是来自于自我的保守心态。如果台湾总会能够创建一套机制,让适婚青年能够适当表达自己,让适婚青年能够积极面对自己的婚姻,或许能够改变适婚青年的态度。这种机制可以从两方面做起,第一方面是从适婚青年的家长着手,让适婚青年的家长持续感受到教会的关心,促使家长能够关注与辅导适婚青年;第二方面是从婚姻介绍人着手,希望透过较系统化的规划,让婚姻介绍人能够普遍性与适婚青年接触与恳谈,让适婚青年理解到自己对于婚姻的责任;第三方面则需从教会长执负责人开始,在各式的场合中,传输适婚青年对于自己婚姻大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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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89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