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小光|圣灵月刊300期-2002.09|主题/以马内利加油站--谈祷告
在国外居住,第一次陪慕道友来到看守所,在门口办妥了可以入内探望他儿子的手续,法警在我手掌背上盖了一个蓝色英文字母的印记,说是进入时在各关口要辨识的记号。
三天后,看守所邮寄来一封信,内容说明我已被允许列登在随时可配合入内探访的名册上,想必已做过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调查。
要进入世上一所较隐密管制的地方,尚且都得证件齐全,资格附合;而要进入永生的天堂,岂不也更该备妥可被接受的条件?
“耶稣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祂的见证,那领受祂见证的,就印上印……”(约三32、33),“因为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主耶稣被赋予权柄,让我们可在祂的身上带着这“耶稣的印记”(),进入永生。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灾殃必不临到你们”(),因为“这些人……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借由“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而成圣称义了()。
况且祂又应许赐下圣灵为印记(),在我们心里作凭据(,五5),证明我们是属基督的()。
披戴基督之后(),“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凡事敬畏神(),持守圣洁(),为主劳苦(),切勿有不良记录而由生命册上将名字删除,扔入火湖(),失去得救的记号,而丧失进入天堂的印记,那将如何痛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