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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上印

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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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小光|聖靈月刊300期-2002.09|主題/以馬內利加油站--談禱告

在國外居住,第一次陪慕道友來到看守所,在門口辦妥了可以入內探望他兒子的手續,法警在我手掌背上蓋了一個藍色英文字母的印記,說是進入時在各關口要辨識的記號。

三天後,看守所郵寄來一封信,內容說明我已被允許列登在隨時可配合入內探訪的名冊上,想必已做過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調查。

要進入世上一所較隱密管制的地方,尚且都得證件齊全,資格附合;而要進入永生的天堂,豈不也更該備妥可被接受的條件?

「耶穌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約三32、33),「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主耶穌被賦予權柄,讓我們可在祂的身上帶著這「耶穌的印記」(),進入永生。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災殃必不臨到你們」(),因為「這些人……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藉由「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而成聖稱義了()。

況且祂又應許賜下聖靈為印記(),在我們心裏作憑據(,五5),證明我們是屬基督的()。

披戴基督之後(),「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凡事敬畏神(),持守聖潔(),為主勞苦(),切勿有不良記錄而由生命冊上將名字刪除,扔入火湖(),失去得救的記號,而喪失進入天堂的印記,那將如何痛苦呢!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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