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290期-2001.11|主题/现代老仆人
【发问人:高雄市‧陈弟兄】
3.“”:“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可以得救。”提到要败坏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但又说要“交给撒但”,是否有矛盾之处?应如何解释?
【谢长老答复】
主内陈弟兄收信平安:
你所提出的“新约圣经疑难五题”,前期只答复两题,本期继续答复第三题。如下:
3.“”,当如何解释,前后才不矛盾呢?
“林前五章”所记载这个罪人,所犯的是娶继母的乱伦之罪。保罗说,这种罪大恶极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1节)。试想:连外邦人中也没有的乱伦罪,如果“在主耶稣的日子(世界末日的大审判那一天)可以得救(5节)”,这种宗教还可以算为“正教”吗?
经文中两处提到,要把他逐出教会。第一处说:“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2节)。第二处说:“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13节)。《约翰福音》三处提到,若有人认耶稣是基督,要把他“赶出会堂”;这三处“赶出会堂”(,十二42,十六2),日本文语体译本都译为“除名”。由此可知,犹太教的教规有“除名制度”,而犹太教是基督教的渊源;职是之故,保罗乃沿用犹太教的教规,在教会中制定了“除名制度”。这些数据显示,“、13”所说的“赶出去”,就是开除会籍,逐出教会。
哥林多教会的职务会没有忌邪的心,竟然容留这个恶人。因此,保罗指责他们的心态是“自高自大”;而且麻木不仁,“并不哀痛”(2节)。接着,保罗提醒他们说:“你们这自夸(与2节的“自高自大”,属于同样的心态;以为自己的信心坚固,不至于受影响)是不好的(这是极其危险的心态,要小心喔);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一个罪人若不除掉他,会影响教会全体堕落,你们不知道吗?)”(6节)。
保罗又吩咐他们说,弟兄之中若有行淫乱的人,必须与他断绝往来,就是与他吃饭也不可(9-11节)。因此,行淫乱的信徒,当然要把他逐出教会了。
然后,保罗对他们说,职务会既然有“审判权”(12节),你们为什么不运行呢?最后,保罗下结论说:“你们(职务会)应当把那恶人(娶继母的大罪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不要犹豫,实时把他逐出教会)。”(13节)。
依据上述的分析,保罗不但没有说那个乱伦的恶人可以得救,而且指责哥林多教会职务会的语气也格外严厉。既然如此,保罗怎么会说他可以得救呢?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要如何解读第五节,才不会与全章的思想(1-13节),互相抵触呢?为使第五节的含意清晰,并与全章的思想联贯而计,兹抄录第五节的经文,并诠释如下: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
这种恶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应当把他逐出神的国度(教会),交给撒但去辖制他()。
“败坏”(olethros):原文上的意思是,惩罚、毁灭、死亡、灭亡等。在他处经文中,或译“沉沦”(),或译“灭亡”()。
“他的肉体”:钦定版译为“the flesh”,可以解读为“属肉的人”。
“他的灵魂”:钦定版译为“the spirit”,可以解读为“属灵的人”。
整段的意思是:这种恶人已经不属于我们,应当把他逐出神的国度(教会),交给撒但去辖制他()。如此处理的目的,乃是要败坏一切属肉的人;因为他们不配得救,可以任凭撒但去毁灭他们。惟有如此,一切属灵的人在主耶稣审判万民的日子,才可以得救。否则,原来可以得救的信徒可能受污染、被腐化,而导致灭亡了。因为“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难道职务人员不知道吗?(6节)。 (下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