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刘明晖|圣灵月刊241期-1997.10|主题/[青年团契]世人需要神
<马太福音>第五章的登山宝训一直被视为基督徒的金科玉律,因为耶稣这段教训清晰描绘了一个神眼中理想的基督徒生活模式。耶稣之所以成为非基督徒心目中伟大的宗教家,主要的原因也是由于登山宝训所提出的道德原则(如爱你们的仇敌)。因此这篇讲道一开头所论及的“八福”()也就格外受到嘱目。
最近有人针对这段经文再查考,认为“为义受迫”与“为耶稣受苦辱”()宜加以区辨,因此主张该处经文所应许的福气不是传统所称的八福,而该正名为九福(包括灵贫福、哀恸福、温柔福、饥渴爱义福、悯人福、净心福、缔和福、为义受迫福、为耶稣受苦辱福,共计九福)。
上述的见解,反映出论者查考圣经认真的态度,尤其勇于对众人所习以为常的“八福说”提出质疑,这种精神就值得敬佩。因此我们应该细思其理由。
根据论者的定义,五章10节的“为义受迫”,乃是指“其受迫之因纯粹为其守义、行义、扬义、卫义的缘故,其坚守正义而不与恶人同谋犯罪,有忌邪恶恶之心,不同流合污,而致被恶人所迫所害”。他们并举亚伯到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等义人为“义”的缘故受迫害为例(),强调这些人乃是为“义”而受迫,不同于五章11节所说,为信仰“道成肉身的耶稣”而受迫。
接下来,论者再举施洗约翰为责备希律之不义,而受迫害致死的例子,强调两种“受迫”的不同,进而推论“哥尼流或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在未信耶稣之前,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力实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义,拒不作恶,以致被迫害,则此等人是与神一同行在公义的道路上,倘若终其一生未闻主耶稣福音,而因义受迫害致死,就如耶稣所说的福,天国是他们的,好显神是喜爱公义,并喜爱义人的神,也显明神是公义的神”。
从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清楚掌握八福与九福的症结,就在10节的为“义”受逼迫及11节的因“耶稣”受逼迫上。主张“九福”者对“义”的定义已如上述,接近于一种“道德原则”或“行为规范”,所以才有所谓“守义、行义、扬义、卫义”,并进而受恶人迫害的说法。这样的界定不能说错,却未能全面表达圣经对“义”的观念。
在旧约圣经中,tsedeq与tsedaqah这对希伯来字通常被译作“义”或“公义”,原来是“遵照规范”的意思,但更重要的是这规范同时也是神的品格。换句话说,“义”并不是在神之外的一套道德标准,“义”就是神的本身。
这样的观念到了新约就更为清楚,耶稣具体称神为“公义的父”(),保罗指出:真正的“义”是从神而来(;),他在“林后五”说: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更说明了神本身是义。当保罗描述基督徒的本质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时,也说明了“义”乃构成神形象的重要因素(的“义”与的“仁义”,跟太五10“义”的原文都是同一字)。
让我们回到,这里所说的为“义”受逼迫,这“义”字原文在新约圣经出现92次,其用法正符合圣经一贯的原则,一方面指符合神性格的伦理性原则,一方面则是指神的本体(如:神的义;:显出神的义;:为罪为义为审判;:因信称义;算为义;:义的奴仆;:为义受苦;: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
这里就突显出基督教与一般宗教的重大差异处:一般的宗教至多是人提出一些自以为“义”的伦理原则让人遵守,基督教却是“义”的本体——神本身亲自来到世上,成为我们的榜样。所以耶稣可以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因为祂不是那寻求义的人,而是义的本体。
因此,的为“义”受逼迫不能狭隘地定义为只是为某些道德原则而受逼迫,仿佛耶稣与这些道德原则是分离的一般。事实上,为“义”受逼迫,就是为了那“义者”——耶稣()受逼迫,两者是不可分的。我们不妨进一步比较太五10与11、12节,第10节一如先前以第三人称说明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第11、12节则转以第二人称重复这福气: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你们就有福了。五10的“逼迫”与五11、12“逼迫”的原文都是同一字(在新约出现44次,都是迫害、追赶之意。如: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假如参照就更清楚了,那里只说“人为人子恨恶你们、拒绝你们、辱骂你们、弃掉你们的名,以为是恶,你们就有福了”,不再重复为“义”受逼迫。
由此可知,、12节所说的因“耶稣”受逼迫其实是第10节为“义”受迫害原则的应用与解释,不论就观念或文义上都是一贯的,不必视为另一项祝福的应许。
值得注意的是,企图以本段经文推论未闻福音的外邦人为“义”受迫害而“得救”有严重的危险。姑且不论保罗在《罗马书》强有力的论证了这世上根本没有义人,单就登山宝训来看,就可以肯定没有人能达到神完全的标准,遑论以此夸口称义。
本文一再强调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圣经所谓的“义”,不仅仅是一些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义”的本体——神本身。而圣经对“罪”的观念也是紧扣着这样的观念而来,离开了神(“义”的本体)就是不义,就是罪(原文即“不中目标”之意)。这是为什么圣经把“不信”当成最大的罪,因为罪不单是一些道德上的错误,罪最根本的来源就是对神的背叛,离开神就是不义。
许多人常会抱怨神不公义,这正是出自对“公义”观念的误解。因为当我们以自己心中那把“公义之尺”来衡量神时,却不知道在神之外并没有另一只“尺”,神本身就是那只“尺”,就是“公义”本身。因此如果人要以自己残缺不全的公义观念来论断神,其实是既可笑又冒犯的举动。
所以在查考这段经文之后,我们就该对所谓的“舍己”有更深的认识,并且认真思考自己是要过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生活(不义),或是以“神”为中心的生活(义)。
最后回到八福或九福的讨论。虽然本文的结论是认为太五10的为“义”受逼迫其实就是五11的因“耶稣”受逼迫,因此不必勉强加以区分,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谈到圣灵的果子,所谓“圣灵的果子”,其实就是指“在圣灵感动之下,基督徒生命长期凝聚而成的特质”。保罗在这里提到圣灵果子的九样特质: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与节制。过去多解释为9颗果子,但细看原文就知道果子其实是单数,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一个果子九种香味。但如果有人一定要说成九颗果子,甚至进一步把果子再分成三类,每类三项其实也不是绝对不可,只是应该了解这只是个人的分享,而非定于一尊的解释。我倒认为,比较重要的应该是注意到保罗所以用“果子”来形容,意味需要成长的过程,换言之,这些特质在我们生命里的成形需要长期努力。其次,既言“圣灵”的果子,就不是一种个人的修为,而必须倚靠圣灵随时的帮助。这才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
同样的,“八福”或“九福”的争论或许不是那么重要,像有些解经家就认为太五5节是第3节的延伸,因为承受地土和得到天国似乎是指同一事,而温柔的人和虚心的人或许也可以同解为谦卑受苦的圣徒。因此主张应该是七福,如此与十三章七个比喻、二十三章七祸更能相对照。事实上,对登山宝训的理解应该回到:“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的基础上。所谓“悔改”(metanoia),其实就是指心意完全更新。耶稣的登山宝训就是强调那些真正跟随祂的人(天国的子民),应与其他的人完全不同,不随从人的心意,只以神的心为心,借此证明他们是天父真正的儿女。扪心自问,我们离这样的要求都太远,或许这才是我们该用心的地方吧!
编辑附言
◎感谢神!由江南莹老师所撰写的〈谈独一真神〉、〈“称义”涵意之探讨〉、〈谈安息日〉、〈主所式范的洗脚〉、〈本会思想渊源与导向〉,至今已告一段落,相信读者阅读之后,能对本会之教义和思想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与灵性上的造就。
◎接下来本专栏由刘明晖弟兄撰写,内容将跳脱教义方面的释疑,就研经方面较有困难的加以解释,未来预定刊出:〈捆绑与释放——“除名制度”初探〉、〈没有脚的新受洗者——洗脚礼的另类思考〉、〈论断与审判——浅谈教会“训诫权”〉……等,读者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投稿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