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陈胜全|圣灵月刊240期-1997.09|主题/从奥图曼祖国谈起
有关“申命记”这卷经书,除了后人称之为“摩西的律法”、“第二律法”、“重申前命”、“这些话”、“话语”之各种称法外,其实称本卷为“摩西的遗训”或是“摩西的回忆录”,也很贴切的。
在这卷摩西旷野四十年的回忆录中,他对神的律法,常常称之为“律例、诫命、典章、法度”。我们就可以揣测得出,以摩西本人而言,他很清楚地在显示律法所包含的内涵和精神,但这一点往往为读经的人所忽略。
我们可从圣经上对本书的各种不同称呼列之于后,就可以更明白:神宣示本书给以色列人,其显示的立法精神在那里,以下列出几个称呼供参考讨论:
一、律法书
本卷无论是从历史或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发现:三千多年来,它左右了以色列人、犹太人一切生活上的举止动作,它不但是选民的宗教法,也是以色列人历来的宪法和民法,因此,他们称这些日常要遵守的条文为“律法书”,是非常合理的,所以只要一提到“律法书”,自然而然地,任何人都晓得,就是指“申命记”无碍。
关于“律法”这个字,最早在当中,这里记载摩西在领受耶和华的晓谕之后,吩咐百姓说:“这要在你手上作记号,在你额上作记念,使耶和华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当时摩西就用了“律法”这个字眼,经过四十年后,在摩西完成的申命记中,就直接称本卷为“律法书”(参)。从此“律法书”这个名称,就被沿用了几千年,直到今日(参:;王上二十二61;;)。
到了保罗的时代,他向加拉太一带的信徒谈及有关旧约律法时,也引用“律法书”这称呼(参:),可见“律法书”一名,俨然取代申命记一词了。
本卷所收编的,就是有关摩西过去颁布的所有律法、诫命、典章、法度,内容非常的完整。当大卫遗命给所罗门时,他告诉儿子说:“所以,你当刚强,作大丈夫,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主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这样,你无论做什么事,不拘往何处去,尽都亨通……”()。
《英文圣经钦定版》这样写:“I go the way of all the earth: be thou strong therefore, and show thyself a man; and keep the charge of the Load the God, to walk in his way yo keep his statutes, and his commandments and his judgments, and ihs testimonies, as it is written in the law of Moses, that thou mayest prosper in all that thou doest, and whithersoever thou turnest theself ......”。
因此,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在钦定本所用的字是:Statutes、Commandments、Judgments、Testimonies,也就是说:选民要遵守的律法,包括“宗教性的制度”以及“社会性的制度”。因此,针对律法所用的这四个用词,应该各有其不同范围的含义:
律例
所谓律例(Statutes),是一切经由政府的立法机构,依立法进程而完成的法律,也就是“制定法”。此法指的是法案经过国会的上、下议院讨论后,再得到君主的赞许,便成制定法。思高本就译之为“规律”,也就是指着那些经由国家之立法单位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是一种全国性的法例,有别于“次级”的条例(参:《英国法律辞典》‧余文景编译‧南天书局)。
诫命
诫命(Commandments),是指神的诫律、圣律,因为此字已成了宗教上的专有名词,它已专指摩西所颁布的十条诫(Tehe ten laws given by God to Moses),也就是当日神于西乃山上授予摩西的十条诫律。
典章
有关“典章”一词,钦定本采Judgmnents,指的是“法官或法庭上的判决”,或“评判”,或“报应、天谴”,或“大多数人的意见”。近代的英译本多用“O rdinances”一字,意指“条例”:它是英国从前制定法的一种,因为它不须经过上、下议院、君主这三层的完全通过和赞许,它只得其中的一层和二层的制定通过而已,所以不能叫做“法例”,只能叫做“条例”。
现在它是指英国殖民地、自治区或自治殖民地等地方所制定的法律,效力和英国的法例相同(参:《英国法律辞典》‧余文景编译‧南天书局)。关于地区性,而非全国性的条例。
法度
法度(Testimonies)指的是一种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证词,应该是负有刑责的法令。
因此,在提到有关神的律法,也就是申命记中的法则时,时常有不同的称呼:或称为“律例、典章”(参:;;;),或称“律例、条例、法度”(参:),或“诫命、法度、律例”(参:;),或“诫命、条例、律法”(参:)……等。
这些不同的称呼,以广义的的意义而言,指的是摩西的律法书,把五经中所有的条例都概括在里,就是申命记这一卷中所有的法规,但以狭义的意义而言;它有其各自不同的适用领域,有关全国性的法规,如:十条诫律、礼仪律、卫生律……等。另有属地方性的法律,如:各地法庭上的判决及证词,或各支派各自适用的条例等。另外尚有属于个人或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由于不属本单元探讨之范围,就不再赘述。
不过基本上我们可以知道,申命记一书是综合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三卷经文,将其西相关的条例和诫命,重新作了一番有条理的整理而成的经典,所以“律例、诫命、典章、法度”的称呼,被视为是“申命记”的代称,是再恰当不过了。
二、约书
另外申命记也被称为“约书”。约西亚王时代,因祭司希勒家于殿中发现律法书,王在念了律法书之后,掀起了一次信仰的复兴:“王差遣人招聚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来。王和犹大众人,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并祭司利未人,以及所有的百姓,无论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华的殿;王就把殿里所得的约书念给他们听。”()
约书,英译本(ABS)译为“The book of the covenant”,也就是“约定的书”。所谓的“约”即“契约”,作为两造之间的约定,有上者与下者所订的契约,一方有违约的举动,不仅必须依条文之约定负未履约之责,甚至因失信于对方,以致信用破产,所以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就有立法和订约的行为,以供两造之间的依循和负责。
耶和华是至高的神,原不必和世人立约,因为祂拥有一切的主权,是“万神之神,万王之王”,远超过万神之上(参:;),何须与人立约呢?然而耶和华却早在乐园时代就和始祖立了约(参:),到了上古时代,又把虹放在云彩中,与挪亚一家和以后的世人立约(参:),到了亚伯兰的时代,祂借着拣选亚伯兰,应许万族要他而得福(参:)。从此展开了耶和华对世人所定的计划与经纶。
耶和华为了显明祂的信实,所以借着摩西向以色列人,甚至也是世上万族,声明了祂的恩惠和慈爱,所以屈下而与祂的选民立永约。祂告诉以色列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6)。后来又个别向利未人应许:“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
摩西回忆往昔,也告诉百姓:“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那时耶和华又吩咐我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
既然是神向人所订的约,神是信实的,选民只要遵守就必蒙福。反之,若选民违背神、人之间的约,则必然遭祸,正如摩西向以色列所呼吁:“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祂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祂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祂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2、15)
申命记既然是记载神向选民立约的约书,比作为神赐福、降祸的依据,因此称之为“约书”也是很合理的。
以上有关申命记的概论,就以一个单元给予介绍,让我们了解到:申命记不但是出于耶和华亲口所出的约文,而且对神所拣选和创建的国度之命运,以及个人福址,其关系是何等密切,这也是何以历代以来,神的选民学习到:要如此般的重视摩西律法,以致于形成犹太民族的文化色彩,绝对不是没有道理的。
(原[青年团契]1997年09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