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陈胜全|圣灵月刊235期-1997.04|主题/[青年团契]从“暴君焚城录”谈起
自从耶和华在荆棘的火燄中呼召摩西以后(),摩西不但一方面忙于带领和管理全体百姓的事务,同时也在西乃山面对面地领受耶和华神给予之律法的指示(;,三十四10)。因此,他早就深切的体认到,这些律法对以色列民是何等的重要。
然而回顾过去的四十年中,那些与他一同离开埃及行走旷野的同胞,已经如耶和华怒中所定的旨意,凡六十岁以上的男丁,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二人之外,无一人幸存(),甚至连亚伦、米利暗及摩西本人,都不得进入迦南美地。
我们不难揣测,摩西在著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两卷“旷野回忆录”和“律法的重申”时,免不了老泪纵横、涕泗淋漓,泪水与笔管齐下,只因为以色列民不肯顺从耶和华的吩咐,惹了祂的怒气,以致这些不信从之民,不得进入迦南享受安息(),这对摩西而言,是多么伤感和不堪回首的事。
如今所面对的,是一群在旷野中成长或出生的新生代,他们对于平日所看到的云柱、火柱和每晨所领受的吗哪,已经习以为常,认为是“天生自然”,好像全世界都是这样,因而可能缺乏早期他们的父母亲,在初见这些奇事时之“神迹”和“耶和华的大能”的感受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摩西既有心要眼前这批以色列会众,确实的认识耶和华律法的重要性,同时也再次地将已延用四十年之久的法规,作一次有系统的条列,期盼这些即将进入迦南,有福气踏上应许之地的会众,不仅现在得到警训,明白律法,并且在往后的世世代代,都能踏实的遵守这些律例、诫命、典章、法度,以便个人及家庭得到神的赐福,国家民族也能长存万代。
因此,摩西把神的命令,以及过去四十年间所经历体验的事,再详细陈述给他们听,恳切的复述十条诫命,以及各种法律条规,教训他们在进入迦南地之后,当如何敬畏耶和华,尽心尽性的爱神、顺从神,谨守祂的命令。
于是他亲自以文字一一记载,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神的约柜旁,可以见证以色列人的不是;因为我知道你们是悖逆的,是硬着颈项的。我今日还活着与你们同在,你们尚且悖逆耶和华,何况我死后……”()。也就是说,当他们最肯、也最应该认同的领袖摩西还和他们同在,并且谆谆教诲时,他们尚且胆敢悖逆律法而不惧,何况一旦摩西去世,远离了他们,或在后来另外兴起的下一代领导者之下,其悖逆的情形更可想而知。
神人摩西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他也是从这些历史的教训中走过来的。所以摩西趁着自己还活着的时候,赶紧把握最后的生命,不厌其烦的再次教诲和提示选民,他的用心何等良苦,这些话也算是摩西给百姓最后的赠言。
当摩西把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三卷有关的律法作了最后的整理、归纳时,他凭着过去四十年生活的经历,已深切的体会到:在信仰的旅途中,唯有“顺服”,“顺服”,再“顺服”,也就是说:选民对他们的神,只有出自于内心的敬畏祂,顺服祂的约,才是蒙福免祸的唯一之道。所以本卷的钥节,即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的:“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祂的道,爱祂,尽心尽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
于是本书俨然成了“选民生活手册”,按照真神的本意,把所有的律例、典章、诫命、制度,彻彻底底的融入选民的生活中,使信仰和生活融合为一,使法治观念成为日后选民生活上的基本准则。 (原[青年团契]1997年0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