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8 页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早期教会中关于洗脚实践的一些第一手见证。本文仅收录与洗脚圣礼或信徒之间互相洗脚有关的历史记载,而那些将洗脚视为款待形式所提及的记载则不予列入。
这项综述的目的并非要证实洗脚在教义上的有效性,因为历代的历史见证显示,基督教群体的信仰与实践中既存在谬误,也包含真理。然而,此处呈现的历史记载对于证明洗脚在教会早期便已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记载可能不够明确,我们无法确定作者是否指涉实际的洗脚实践。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只能推断洗脚的仪式可能被提及。
A. 特土良(约160-220 年)
在写给妻子的书信中,特土良谈及不信主的丈夫会对基督徒妻子造成的阻碍:
但她必须留意(这个问题):她如何履行对丈夫的责任。无论如何,她都无法按照纪律的要求向主交账;因为她身边有魔鬼的仆人,即他主人的代理人,专门阻挠信徒的追求与职责:以致若需守望岗位,丈夫便在破晓时约定妻子在浴场与他会合;若需遵守禁食,丈夫就在同一天举办欢宴;若需进行慈善探访,家务便从未如此紧迫。因为谁会容许妻子为了探访弟兄,走遍街巷,前往其他男人的住处,甚至所有贫穷的茅屋?谁会甘愿忍受她因夜间聚会而被带离身旁,即使有此必要?最后,谁能毫无忧虑地忍受她在逾越节庄严仪式中整夜缺席?谁会不怀疑地放她去参加那场被他们诋毁的主的圣餐?谁会容许她潜入监狱去亲吻殉道者的枷锁?不,确实,去见任何一位弟兄姐妹以交换亲吻?去为圣徒的脚提供水?从她的食物、她的杯中(为他们)分些给他们?为他们(心怀)渴望?将他们(铭记)于心?若有一位朝圣的弟兄到来,在异乡的家中能为他提供何种款待?若要分发恩惠,谷仓与仓库皆已遭查封。
第 149 页特土良以反问的方式质疑,不信主的丈夫是否会允许妻子为圣徒的脚提供水。尚不清楚这是否指教会中的相互洗脚,抑或是我们在中所见的特殊款待行为。然而,上下文显示,款待旅途中的弟兄的款待,因家中不信的丈夫在场而绝无可能。有鉴于此,“为圣徒的脚提供水”一事,很可能是指信徒之间的洗脚。
特土良在《论冠冕》(De Corona)一书中亦提及洗脚之事,该书是为辩护一位基督徒士兵而写,该士兵拒绝与同袍一同在头上佩戴花冠。在本章中——我们引用的经文即出自此处——他论证道:尽管圣徒与基督所使用的许多物品,例如耶稣在洗脚时所用的手巾,虽源自异教,却被基督徒视为可接受之物;然而,仍有某些物品终究不适合基督徒使用。
倘若你试图将每件家具与每件家用器皿的起源,都归于某位世俗神祇,那么,我必须承认基督——无论是祂倚靠在长椅上时,或是为门徒奉上洗脚盆时,或是从水罐中向盆中浇水时,抑或当祂身缠细麻手巾时——这正是奥西里斯神所特别尊崇的圣衣。我对此问题的回应大致如此:虽承认我们与他人共同使用这些物品,但主张应从“合乎理性”与“违背理性”的区别来评判此事,因为混用这些物品具有欺瞒性,掩盖了受造物因受虚空所辖而带有的败坏。因为我们断言,唯有那些能满足人类生活必需、纯粹有用、提供实质帮助与尊荣慰藉的事物,才适宜由我们或我们的先人使用,也唯有这些才配用于侍奉神与基督本人;如此,人们便能确信这些事物源自神的启示,祂无疑首先为祂自己的人预备、教导并服事,使他能享受。至于不属于这一类的事物,则不适合在我们中间使用,特别是那些正因如此,在世人之中或基督的道路上都找不到的事物。
第 150 页特土良所言“我们与他人一同共同使用这些物品”,或可理解为当时的基督徒有行洗脚的习俗。然而,这也可能仅仅意味着基督徒与不信者一样,将这些器具用于日常用途。
B. 奥利金(约185-254 年)
在《创世记与出埃及记讲道集》中,奥利金引用了亚伯拉罕为宾客提供水以供洗脚的例子:
亚伯拉罕,万国之父与导师,确实是借此教导你们该如何款待宾客,并应为宾客洗脚。然而,这话本身亦蕴含着奥秘。因为他深知,主所赐的奥秘唯有在洗脚之举中方能得以圆满。但他亦未忽略那条诫命的重要性,即救主所言:“若有人不接待你们,你们就把脚上所沾的尘土都抖掉,作为对他们的见证。我实在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之地所受的刑罚,比那城还轻。”因此,他希望预先做到这一点,并为他们洗脚,以免留有尘土;若将尘土抖落,那尘土便可能在“审判的日子”作为不信的见证被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睿智的亚伯拉罕才说:“请接受水,洗你们的脚。”
第 151 页奥利金认为,亚伯拉罕的榜样教导基督徒要为客人洗脚。然而,他更进一步指出,亚伯拉罕之所以提供洗脚的水,是预见了基督关于审判的言论。奥利金并未阐明“主的奥秘”究竟为何,仅表示在洗脚的过程中,主的奥秘便得以圆满。至少,我们可以由此推断,在奥利金看来,洗脚具有某种与基督相关的属灵功效,而且他可能正是在思考洗脚的圣礼性质。
C. 西普里安(约200-258 年)
迦太基主教西普里安致函长老与执事,劝诫他们履行职责。他引用基督洗脚的例子:
让他们效法主,祂在受难之际并非更加骄傲,而是更加谦卑。因为当时祂为门徒洗脚,说:“我,你们的主和师傅,既然为你们洗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因为我给了你们一个榜样,是要你们照我给你们做的去行。”
西普里安这句“效法主”的劝勉,是针对基督的谦卑而言。他在此并未明确提及洗脚的实践,尽管这项效法的命令,亦可能包含实际为信徒洗脚的行为。
第 152 页D. 埃尔维拉主教会议(309 年)
公元309 年,多位主教与长老齐聚西班牙南部的格拉纳达。他们共同制定了八十一项教规决议,各教会均须遵行。由于召开时间极早,本次会议的见证极具重要性。莱乌克利(Laeuchli)针对这些教规的重要性评论道:“这些教规是基督教史上现存最早的同类文献,为古代教会的发展提供了引人入胜的见证。”第48 条教规涉及洗礼与洗脚礼:
业经决议,凡施行洗礼者均应予以纠正:不得再依循旧俗将钱币放于洗礼盆中,以免司祭看似从其白白得来的恩赐中索取回报。此外,新受洗者的双脚亦不得由司祭或圣职人员来洗。
该教规所订立的禁令可从以下两种方式理解:1)禁止为新受洗者洗脚;或 2)洗脚之事不得由神父或圣职人员运行。单凭此条规本身,并不能证明洗脚在圣经上是合宜的。如我们所见,将钱放入洗礼盘的习俗显然不符合圣经。同样地,这项禁令也不能作为洗脚是错误的依据,因为这项决定本身可能有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从这项历史证据确信,早在三、四世纪,为新受洗者施行洗脚礼在教会中至少已在某种程度上付诸实践。
E. 安布罗修(约337-397 年)
四世纪的米兰主教安布罗修,在其著作《圣礼》中对圣礼进行了广泛论述。该书由主教在连续六天内向新受洗者所作的六篇简短讲道组成。作为洗脚礼的坚定捍卫者,安布罗修值得我们细加关注,而他对洗脚礼的阐述值得全文引用:
第 153 页你们从洗礼池中上来。随后发生了什么?你们听了经文诵读。那位束上腰带的司祭——虽然长老们也会这样做,但我说,那位最高级的司祭,束上腰带后,为你们洗了脚。这是什么奥秘?你们肯定听过,主在为其他门徒洗完脚后,来到彼得面前,彼得对祂说:“祢要为我洗脚吗?”也就是说:‘主啊,祢竟要为仆人洗脚;祢竟要为我这无瑕疵的人洗脚;祢这创造天地的主,竟要为我洗脚吗?’在别处也有这样的记载:祂来到约翰那里,约翰对祂说:‘我本该受祢的洗,祢却来找我?’我是个罪人,祢竟来到罪人这里,好让未曾犯罪的祢,为我洗去罪孽吗?看哪,这便是公义;看哪,这便是谦卑;看哪,这便是恩典;看哪,这便是成圣。“祂说:‘若我不洗你的脚,你就与我无分。’”
我们并非不知晓罗马教会并无此习俗,而我们在一切事上皆遵循其性质与形式。然而,罗马教会并无洗脚的惯例。请注意:或许是因着群众,此项实践才逐渐式微。然而,有人试图辩解,声称这不应在奥秘中、洗礼中或重生中进行,而是应像款待宾客那样洗脚。但前者属于谦卑,后者则属于成圣。最后,须知奥秘本身即是成圣:“我若不洗你的脚,你就与我无分。”我如此说,并非为了责备他人,而是为了颂扬我自己的礼仪。在一切事上,我愿追随罗马教会;然而,我们亦有人的情感;凡在别处保存得更妥当的,我们也必更妥当地保存。
我们追随使徒彼得本人;我们紧紧依循他的虔诚。对此,罗马教会作何回应?对我们而言,这项主张的源头正是使徒彼得——他曾是罗马教会的司铎,彼得本人,当他说:“主啊,不仅是我的脚,还有我的手和我的头。”看哪,这就是信心:他起初推诿是出于谦卑;他随后献上自己则是出于虔诚与信心。
第 154 页主因他提到“手和头”,便回答他说:“已经洗过的人,无需再洗,只需洗脚即可。”为何如此?因为在洗礼中,一切过犯皆已洗净。故过犯已然退去。但既然亚当被魔鬼击倒,毒液倾泻于其双足之上,因此你们要洗脚,好使在这条蛇曾埋伏之处,能增添更大的成圣助益,使它日后无法再击倒你们。因此,你们要洗脚,好将蛇的毒液洗净。这对培养谦卑亦有裨益,使我们在顺服中,不因这被我们轻视的奥秘而感到羞耻。
安布罗修教导说,洗礼后的洗脚礼有别于为宾客洗脚的习俗。这是基于主所说的话:“我若不洗你的脚,你就与我无分”而创建的神秘礼仪,属于成圣的范畴。他关于此惯例中断的评论尤为发人深省。他指出,虽然罗马教会不再施行洗脚礼,米兰教会却仍保留此习俗。他推测此仪式的衰落或许是“因着群众”,但对此说法未作进一步解释。显然,由司铎或长老在洗礼后进行的洗脚礼,是一项自安布罗修时代之前便已延续的原始传统;透过安布罗修的言论,我们得知米兰教会虽仍保留此传统,但在罗马却已式微。此外,若安布罗修的观点能代表更早的传统,则在罗马的此项习俗衰落之前,教会自起初便已将洗脚礼视为圣礼。
在论圣灵的论着中,安布罗修以基甸的故事进行了寓意解读。该论着的一段内容将耶稣的洗脚与滋润基甸羊毛的露水联系起来: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神的福音。我看见主褪去衣袍,束上毛巾,将水倒入盆中,为门徒洗脚。那天上的甘露就是这水,这早已被预言,即主耶稣基督将用那天上的甘露为门徒洗脚。如今,让我们心灵的双脚也伸展出来。主耶稣也愿为我们洗脚,因为祂不仅对彼得,更是对每位信徒说:“我若不洗你的脚,你就与我无分。”
第 155 页来吧,主耶稣,脱下祢为我披上的衣袍;愿祢褪去外衣,好以祢的怜悯为我们披上。为我们束上毛巾,好以祢赐予的不朽之恩为我们束腰。将水倒入盆中,不仅洗净我们的双脚,更要洗净我们的头;不仅洗净肉身的污秽,更要洗净灵魂的足迹。我愿褪去我们软弱的一切污秽,好使我也能说:“我夜间已脱下外袍,怎能再穿上?我已洗净双脚,怎能再使之污秽?”
这何等崇高!祢以仆人的身分为门徒洗脚;祢以神的身分从天上降下甘露。祢不仅洗脚,更邀请我们与祢同坐,并借着祢尊贵的榜样劝勉我们,说:“你们称我为主、为师,你们说得对,因为我确实是。既然我——主和夫子——都给你们洗脚了,你们也该互相洗脚。”
因此,我也愿为我的弟兄们洗脚,愿遵行我主的诫命,我不以自己为耻,也不轻视祂亲身所行的。谦卑的奥秘是美好的,因为在洗净他人的污秽时,我也洗净了自己的污秽。但并非所有人都能领会这奥秘。亚伯拉罕确实愿意洗脚,但那是出于好客之心。基甸也愿意为向他显现的主的使者洗脚,但他愿意洗的仅限于一人;他愿意是出于服事之心,而非为了与对方创建相交。这是一个伟大的奥秘,无人知晓。最后,主对彼得说:“我所做的,你现在还不知道,但将来你会明白。”我说,这是一个神圣的奥秘,就连那些施行洗礼的人也会去探究。因此,这并非单纯的天上奥秘之水,借此我们得以被认定配与基督有分。
第 156 页安布罗修在基甸故事中的“天上甘露”里,发现了耶稣用来洗脚之水的寓言。他亦看见洗脚的行为与基督的救赎之间存在着平行关系。最后,他提到透过为他人洗脚所展现的自我净化的力量,并承认洗脚蕴含着深奥的奥秘。上述引文的价值,不在于安布罗修的寓意解读或他对洗脚的观点,而在于主要证明洗脚在安布罗修时代已付诸实践,且基于的洗脚叙事,被视为蕴含着奥秘。
我们亦可在安布罗修为即将受洗者所撰写的论着《论圣礼》中,找到关于洗脚的论述。
你从洗礼池中上来;请谨记福音经文。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中曾为门徒洗脚。当祂来到西门彼得面前时,彼得说:“祢绝不可洗我的脚。”他未能领会其中的奥秘,因此拒绝了这项服事,因为他以为若他顺服地让主服事自己,便会损害仆人的谦卑。主回答他说:“我若不洗你的脚,你就与我无分。”彼得听了这话,便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我的手和头也要洗。”主回答说:“已经洗过的人,除了脚以外,全身都是洁净的。”
彼得虽已洁净,却仍须洗脚,因他承袭了始祖的罪——当时蛇使他跌倒,诱使他犯罪。因此他的脚被洗净,是为了除掉这遗传之罪,因为我们自身的罪则是借着洗礼而蒙赦免。
同时请留意,这奥秘正体现在谦卑的职分上,因为基督说:“我,你们的主和师傅,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更当彼此洗脚。”因为,既然救恩的源头亲自借着祂的顺服救赎了我们,我们作为祂的仆人,更当献上谦卑与顺服的侍奉。
第 157 页安布罗修再次将洗脚称为奥秘。不仅如此,他更赋予洗脚洗净原罪的效果。如前所述,此类著作本身并不能证明教义的正确性。例如,在上述引文之前的同章中,安布罗修亦将“头部涂油”描述为施予新受洗者的仪式。此种做法缺乏坚实的圣经依据。然而,我们可从关于洗脚的论述中推知,在安布罗修的时代,洗脚确实是施予受洗者的圣礼。
F. 奥古斯丁(354-430 年)
以下节录取自奥古斯丁致雅努阿里乌斯的书信,内容关于守圣日之事:
关于洗脚礼,既然主因这项礼仪能彰显祂所传授的谦卑精神而予以推崇——正如祂事后亲自阐明的那样——便引发了这样的疑问:何时透过实际运行这项礼仪,最能向大众阐明其所象征的重要职责?而提议在四旬期举行,正是为了让这项礼仪所传达的教训能留下更深刻、更严肃的印象。然而,许多人并未将此视为惯例,唯恐被视为属于洗礼的礼仪;亦有人毫不犹豫地否认它在我们的仪式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有些人为了将此仪式的遵守与这个庄严季节更为神圣的联想相链接,同时又避免它以任何方式与洗礼混为一谈,便选择在第四十天(即大斋期第八日)当天举行此仪式,或是第三个第八日,因为数字三在许多神圣奥迹中具有重大意义。
第 158 页奥古斯丁对施行洗脚礼似乎持中立态度。他在论及圣日时提及洗脚礼,这似乎是对其有效性的一种被动认可。但他对那些废除此仪礼的人也未作评判。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奥古斯丁所引述的理由,解释了为何某些人拒绝将洗脚礼纳入仪式之中。他解释说,他们废除洗脚礼,是出于担心此礼会被视为洗礼仪式的组成部分。加尔文引用奥古斯丁的话,并评论了洗脚礼与洗礼之间的相似之处:“因为当奥古斯丁说(《书信集》第118 封)在他那个时代,某些教会拒绝在洗脚礼中正式效法基督,唯恐该仪式似乎属于洗礼,他暗示当时并无任何形式的洗涤与洗礼有任何相似之处。”对于那些抱有相同顾虑却仍相信应遵守洗脚礼的人来说,他们决定将此仪式推迟。这项历史信息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洗脚礼曾是教会的礼仪,但随后经历了渐进的变迁,甚至在某些教会中被废除,以避免其与洗礼混淆。
G. 一般参考著作
以下关于早期教会洗脚礼的摘录,直接取自教会历史的参考著作。如同我们迄今引用的文献,呈现这些数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洗脚礼自基督教早期便已在教会中实践。
1. 《基督教教会史》
以下引文的背景是对尼西亚时期及后尼西亚时期教会复活节周期的描述:
第 159 页接着是洗足星期四,用以纪念圣餐礼的设立,该礼仪于当日傍晚举行,通常与爱筵及洗脚礼相结合。
在另一章节中,Schaff论及圣礼的总体概况,其中一项即是洗脚礼:
在北非、米兰及高卢教会中,洗脚礼长期以来亦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圣礼。安布罗斯曾针对罗马教会主张其圣礼性质,甚至宣称它与洗礼同样必要,因为它是基督所设立的,能使人脱离原罪,正如洗礼能使人脱离实际的过犯之罪;——这种观点理所当然地未获广泛接受。
2. 天主教百科全书
这部参考著作旨在概述数世纪以来洗脚礼的实践:
我们可以相信,这项传统从未中断,尽管早期几个世纪的证据零散且断断续续。例如埃尔维拉会议(公元300 年)在第四十八条规章中指示,即将受洗者的双脚不应由司铎清洗,而应由神职人员或至少是平信徒来运行。这种在洗礼时洗脚的习俗在高卢、米兰和爱尔兰长期维持,但在罗马或东方似乎并未见闻。在非洲,此仪式与洗礼之间的关联变得如此紧密,以致似乎有被误认为是洗礼仪式本身不可或缺部分的危险(奥古斯丁,《致扬书》第55封,第33 节)。因此,在许多地方,洗脚礼被安排在与洗礼不同的日子举行。在修会中,此仪式因体现仁爱与谦卑而广受推崇。圣本笃会规明定,应由当周担任厨师职务者,于每周六为全体会众施行;同时亦规定,院长与修士们须为被接纳为宾客者洗脚。此举属宗教仪式,须伴随祷告与诗篇咏唱,“因我们在宾客身上尊崇并接待基督本人”。若以早期文献的间接证据为准,礼仪性的洗脚仪式似乎直到相对较晚的时期,才在东西方教会中确立下来。公元694 年,托莱多第十七次主教会议命令所有身居高位的主教与司铎,必须为其管辖下的信徒洗脚,违者将遭绝罚。阿马拉里乌斯及其他九世纪礼仪学家亦曾探讨此事。关于在圣周四举行此“圣足礼”(源自开端对答经的首句“我赐给你们一条新诫命”)的习俗,是否源自该日原有的洗礼仪式,尚不甚明朗;但此礼很快便成为主教座堂与学院教堂的普遍习俗。十二世纪下半叶,教宗在弥撒后为十二位副执事洗脚,并在晚宴后为十三位贫民洗脚。《主教礼仪书》(Caeremoniale episcoporum)规定,主教应为十三名贫民或十三名其辖下教士洗脚。仪式开始时,主教及其辅祭人员身着礼服,并在香火与灯火的衬托下,庄严诵唱福音经文“Ante diem festum paschae”。欧洲多数君主过去亦曾举行洗脚礼。此习俗至今仍保留于奥地利与西班牙王室。
第 160 页3. 基督教古代字典
以下辞典条目将洗脚仪式与高卢教会联系起来,并证实洗脚仪式与洗礼密切相关:
第 161 页Pedilavium。洗脚。早期高卢礼仪中盛行一种独特的习俗,即象征性地为新受洗者洗脚,此举源于《圣若望福音》(十三章1-16 节)所记载的主耶稣之举。所谓的哥特式弥撒经书,以及另一部早期高卢弥撒经书(马特内,《论古代礼仪》第一卷第63、64 页)中,均提及此为受洗礼仪中公认的环节。在前者……中,圣油涂抹仪式结束后,我们读到:“当你为他洗脚时,应说:‘我为你洗脚。Sicut Dominus noster Jesus Christus fecit discipulis suis, tu facias hospitibus et peregrinis ut habeas vitae aeternam:’”(“在洗脚时,他应声明:‘我为你们洗脚。正如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对祂的门徒所行的一样,你也应对待客人和外乡人,使你能得永生’”)(随后是“披衣礼”)。在第二份两份文献中,有一篇“洗脚”的集祷文,与先前一样,紧接在“圣油灌注”之后。“我们的主暨救主耶稣基督曾为祂的宗徒洗脚:我为你洗脚,是为了让你也能为前来造访你的宾客与旅人如此行。若你如此行,便将在世世代代中拥有永恒的生命。阿们。”(“我们的主与救主耶稣基督曾为门徒洗脚:‘我为你洗脚,是为了让你也能这样对待前来造访的客旅与外邦人。若你如此行,便将在世世代代中拥有永恒的生命。阿们。’”)
虽然无意对教会历史中洗脚礼的发展史进行全面综述,但上述选引的文献已充分证明,洗脚礼是教会中一项古老的惯例,且常被视为圣礼。即使历经演变,甚至在基督教世界的某些地区已不复存在,洗脚礼的仪式仍足够显著,足以在历史上留下痕迹。
注释
- Tertullian. “To His Wife.” Fathers of the Third Century: Tertullian, Part Fourth; Minucius Felix; Commodian; Origen, Parts First and Second, edited by Alexander Roberts et al., translated by S. Thelwall, vol. 4, Christian Literature Company, 1885, p. 46.
- Tertullian. “The Chaplet, or De Corona.” Latin Christianity: Its Founder, Tertullian, edited by Alexander Roberts et al., vol. 3, Christian Literature Company, 1885, p. 98.
- Origen. Homilies on Genesis and Exodus; Translated by Ronald E. Heine,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2, pp. 105-106.
- Cyprian, Novatian, Appendix, edited by Alexander Roberts et al., translated by Robert Ernest Wallis, vol. 5, Christian Literature Company, 1886, p. 283.
- Laeuchli, Samuel. Power and Sexuality : The Emergence of Canon Law at the Synod of Elvir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3.
- Storin, Bradley K. The Cambridge Edition of Early Christian Writings. Volume 5, Commun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5, p. 94.
- Ambrose, Saint. Theological and Dogmatic Works (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 Volume 44).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2010, 291-292.
- Ambrose of Milan. “Three Books of St. Ambrose on the Holy Spirit.” St. Ambrose: Select Works and Letters,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and Henry Wace, translated by H. de Romestin et al., vol. 10, Christian Literature Company, 1896, p. 95.
- 同上,页321。
- Augustine of Hippo. “Letters of St. Augustin.” The Confessions and Letters of St. Augustin with a Sketch of His Life and Work,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translated by J. G. Cunningham, vol. 1, Christian Literature Company, 1886, p. 314.
- Calvin, Joh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Logos Bible Software, 1997.
- Schaff, Philip, and David Schley 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10, p. 402.
- 同上,页479。
- Thurston, Herbert. "Washing of Feet and Hands."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15.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2. <https://www.newadvent.org/cathen/15557b.htm>
- Cheetham, Samuel. A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Antiquities. Being a Continuation of the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Edited by William Smith, Willing and Williamson, 1876, p.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