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青年团契]剖析《前世今生》(十)

谢顺道

文章

谢顺道

学习──目的之二

轮回的目的之二,就是学习。兹将《前世今生》所报道,有关这方面的信息,节录一部分如下,以便看清楚轮回说之真相。

“每个人该关心,怎样使自己变得完全。我们都有功课要学,我们每一个人。一次学一样,按顺序来。只有学完一样时,才知道下一件是什么。”她用一种低低的耳语说(52页)。

我问她对刚了结的一生,有什么想法。“我应该更有宽恕心,但我没有。我并未原谅别人对不起我的地方,但我该原谅他们。我把恨意和怒气吞下,藏了好多年。”“我们得有耐性,那也是我还没学会的。”(45页)。

“你的感觉是什么?”“恨。”“为什么?他们待你不好吗?”“因为我们很穷,很可怜,而且无法改变;和他们比起来,我们拥有的东西是那么少。”(57页)。

我问她那次生命学到了什么?“我学到愤怒与憎恨,学到对人记恨的滋味。我必须明白,我对自己的生活缺乏控制。我想要掌握,却做不到。我觉得自己从一开始就是受咒诅的,我从来未曾欢喜地看待事情。”(60页)。

“从这一生,你学到什么?”“我学到恨……,无意义的杀戮,误导的恨……,许多人并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恨。我们在肉身状态时,被邪恶所驱使。”(95页)。

“现在你要学的是什么?这一生对你来说,最重要的、能让你持续进步的课业,是什么?”“信任。我必须学习信任别人,但我没有,我认为每个人都想害我。这使我对许多不该 回避的人和状况都刻意疏远,反而和不该在一起的人共处。”(118页)。

“我必须学习信任。当值得信任的人告诉我什么,我该学着相信。”她回到此生主要的课题上来。“当然也有些人信不得。”我加上一句。“是的,但我搞不清。当我遇上可以信任的人,就得跟自己不肯信任的习惯作战。”她沉默了(123页)。

“我老了,所以还有些灰发。”“你妻子看起来像什么样子?”“她很疲倦,她老了。”“往前去,让我们了解你需要学的是什么。你知道吗?”“不知道,我还在这儿。”“你已经离开老人的躯体?”“是的,我浮起来了。”“现在你知道要学的是什么吗?”“不知道,我只是浮起来。”(145~149页)。

“你能进到光里去吗?”“我正要去。”“你现在能回头看刚才那一生的教训吗?你现在能否明白?”“不能。”(86页)。

“我们为什么要回到尘世里学?做为灵魂不能学吗?”“那是不同层次的学习,有些是必须在血肉之躯里学的,必须让我们感受到痛。成为灵魂是没有痛的。当你在血肉之躯里,会觉得痛、会受伤。在灵魂形式里则没有感官,只有快乐、幸福感。”(99页)。

本段质疑

轮回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学习。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提出下列几点质疑:(1)凯瑟琳说:“一次学一样,按顺序来。”所谓“一次学一样”,是指着一辈子只能学一样,或是一生之中每一次只能学一样呢?若是一辈子只能学一样,究竟要经历几十世才能学完该学的功课呢?若是指着后者,我们今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真的一次只能学一样,而不能同时学两样以上吗?举例说,主耶稣说祂心里柔和谦卑,我们当负祂的轭,学祂的样式();这两项美德(柔和、谦卑),我们在日常生活上,难道不能同时学习吗?凯瑟琳又说:“只有学完一样时,才知道下一件是什么。”若然,则今生的我必须记清楚前世的我那些事尚未学完,今生才能学习另一件;问题是,今生的我真的记得前世的我还有那些功课,必须在今生继续学完它吗?若是所有的功课都必须在今生学完,一次学一样,按顺序来;则我们要质问,每一件事在尚未学完之前,我们真的不知道下一件是什么吗?我们不能将必须学习的几项功课,事先拟出计划,然后逐项学完它吗?(2)公元一四八○年代,凯瑟琳活到老,甚至到死后灵魂离开老人的躯体为止,她仍然什么也没有学到。魏斯问她说:“现在你知道要学的是什么吗?”她竟然回答他说:“我不知道,我只是浮起来。”在另一世,当她的灵魂正要进到光里去的时候,魏斯问她说:“你现在能回头看刚才那一生的教训吗?你现在能否明白?”她答道:“不能。”看完这些轮回经历的报道,我们不得不怀疑,如果“学习”是轮回的目的之一,为什么凯瑟琳在上述两世都因为不知道要学什么,而什么也没有学到呢?如此一无所获的轮回,岂不是枉费心机吗?(3)在一连几世的轮回中,凯瑟琳知道她得有“耐性”,却没有学会。知道她必须学习“信任”,不要刻意与不该回避的人疏远;但她却认为每个人都想害她,而始终与自己不肯信任的习惯作战。她也知道她应该学习宽恕,原谅别人对不起她的地方;但她却把恨意和怒气吞下,藏了好多年。更悲哀的是,凯瑟琳不但没有学会该学的耐性、信任和宽恕,反而学到不该学的愤怒、憎恨、自怨和悲观。她所以学到愤怒和憎恨,乃因她很穷,比不上别人,而且无法改变自己的境遇;她所以自怨和悲观,则因她自以为她一出生就是受咒诅的,而凡事都往坏处看。凯瑟琳已经轮回了八十六世,一世又一世不断地学习,却毫无进步;成绩如此差劲,要再轮回几十世才能学完该学的课程呢?(4)凯瑟琳说:“有些是必须在血肉之躯里学的,必须让我们感受到痛。成为灵魂是没有痛的。”但主耶稣却说,财主死后下阴间,因无法忍受而大声喊叫:“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如果灵魂没有痛,财主为什么会如此喊叫呢?难道他所感受的是肉身的痛苦吗?主耶稣又说:“惟有能把身体(复活后的灵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这就是说,当神施行审判的时候,罪人的灵体和灵魂都要灭在地狱里。而地狱是“虫不死,火不灭”的地方();其惩罚称为“永火”,或“永刑”(、46)。如果灵魂没有痛,主耶稣所说这些话要怎么解释呢?凯瑟琳接着说:“当你在血肉之躯里,会觉得痛、会受伤。在灵魂形式里则没有感官,只有快乐、幸福感。”针对这一段话,我们要质问:灵魂若没有感官,财主在阴间怎么会感受口渴和痛苦,而且能望见亚伯拉罕和拉撒路呢()?大卫在醒了(复活)的时候,得见神的形像之盼望(),怎么能实现呢?其次,灵魂既然有“快乐”和“幸福感”,为什么没有痛?难道全人类的灵魂都上天堂,而没有人下地狱吗?(5)魏斯的儿子亚当,出生二十三天就夭折(35页)。请问:那么幼小的婴儿,真的知道他今生该学习那些功课吗?一生只有二十三天的日子,到底能学到什么?

本段解读

凯瑟琳说:“每个人该关心,怎样使自己变得更完全。我们都有功课要学,我们每一个人。”这就是说,轮回的目的是学习,学习的目标则是使自己变得完全。说得更清楚,就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一方面除掉缺点,一方面追求优点,使自己的品德逐渐提升到完美的境界。但非常遗憾的是,凯瑟琳虽然轮回了八十六世,不断地学习,却不仅没有学会该学的优点,反而学到了不该学的缺点!为什么会这样呢?凯瑟琳自己分析得一点也没错,她说:“我必须明白,我对自己的生活缺乏控制。我想要掌握,却做不到。”又说:“许多人并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恨。我们在肉身状态时,被邪恶所驱使。”

归主前的保罗不但有类似的经历,而且把他自己的软弱分析得更清楚。他说:“只是非因律法(神的诫命),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做罪奴)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恶),我倒去作(何等矛盾)!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良心丧失了力量);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在善事上有立志的自由),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没有付诸行动的自由)。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恶),就不是我作的(不是出自我的本意),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罪律)作的。我觉得有个律(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罪律与我作对)。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里面的人”,指良心),我是喜欢神的律(诫命)。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情欲),和我心中的律(良心)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罪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所感受的痛苦、内心的挣扎,谁能了解呢?我死定了!)”(、14~15、18~24)。

保罗既往这一段与自己争战的心路历程,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1)律法(神的诫命)只能叫人知道什么是罪,却无法帮助人脱离罪律的辖制()。(2)想靠着遵行律法被称义的人,反而会因触犯律法,惹动神的忿怒,而被定罪(;)。(3)“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保罗所以如此诉冤,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进入内心的深处去搜索元凶。(4)保罗为什么无法谨守律法,切实弃恶从善呢?他进一步分析,第一是,“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本质迥然不同;第二是,“已经卖给罪”,终身做罪的奴仆,丧失了行动的自由。推本溯源,保罗终于找出软弱的症结了。但问题是,如何对症下药呢?

所罗门说:“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毁坏的城邑,没有墙垣。”();“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墙垣”的功用是,维护城内人民的安全;墙垣既然不存,人民的生命和财物便毫无保障了。与此同理,人人必须懂得如何制伏自己的心,才能抵挡恶者的攻击;真正的勇士并不是攻取敌人的城,乃是治服自己的心。所以所罗门又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保罗也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由此可知,在弃恶从善的灵修生活上,最重要的课题是“制伏自己的心”,或说“攻克己身”。然而,说来似乎很容易,要实践却是因难重重!怎么办?惟一而有效的方法是,将属乎肉体的本质,改变为属乎灵的本质;并且脱离罪律的辖制,成为自由的人。

为了臻于这种境界,首先要改变生命,就是将属肉的生命变成属灵的生命。因为生命决定生活方式,属血气的人所拥有的是属肉的生命,所过的是属肉的生活(,四17~19);惟独属灵的人因有圣灵所赐与的属灵生命,才能过着属灵的生活(,五24)。改变生命的途径是,“从水和圣灵生”()。从水生,就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归入基督(),称为“重生的洗”();从圣灵生,就是受圣灵,能说方言(),如同风吹,可以听见响声(),叫做“圣灵的洗”(,十一15~16)。主耶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亚当的众子孙);从灵生的,就是灵(在基督里重生的人)。”()。保罗也说:“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圣灵),就不是属基督的。”()。若要改变生命,成为属灵的人,就必须“从水和圣灵生”;惟有如此,才能切实遵行“属乎灵”的律法。

其次,就是要脱离罪律的辖制,成为自由的人。怎么做,才能达到呢?保罗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谁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为什么不定罪?答案是,受洗归入基督,在生命上与基督联合(、5、8;);而且活在基督里,在生活上与基督一致()。这两样都做到的,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前者的果效是,从前的一切罪污,完全被洗净(,二十二16);后者的果效,则是不再犯罪,并有新生的样式(、6~7)。钦定版多加一句说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but after the Spirit.”这就是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惟其如此,他才不被定罪。否则,信主前的罪虽然在受洗时已经洗净,但受洗后若没有随从圣灵行,却随从肉体行,岂不是还会被定罪吗?

在基督耶稣里的,为什么不定罪?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保罗接着以“因为”为起句,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他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就是律法,也就是一种约束力。“圣灵的律”,就是圣灵的约束力;“罪的律”,就是罪的约束力;“死的律”,则是死的约束力。罪的工作是死,死由罪而来,死是犯罪的必然结局(,五12);在律法之下的人既然胜不过罪的律,当然也就胜不过死的律了(、19;)。但在恩典之下的人,却有主耶稣做保障,如保罗所说,“罪(罪的律)必不能作你们的主──无法辖制基督里的人。”()。因为他靠着圣灵的帮助,凡事随从圣灵而行,所以能脱离罪和死的律,而且绰绰有余。既然如此,他怎么还会被定罪呢?至于所以要说“赐生命圣灵的律”,乃因受洗时,由于圣灵的见证(),使洗礼发生与主同复活的功效(),而有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头,以致有能力活出基督的样式来之缘故。这是保罗的生活见证(),也是许多基督徒的共同经历。

凯瑟琳轮回了八十六世,仍然没有学会的功课,只要“从水和圣灵生”(),成为基督里的人,就可以学会了。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基督的爱,何等长阔高深!这爱,确实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下期待续)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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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4679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