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论坛

[圣灵月刊]认识主名──诗篇第九篇〈上〉

言成

文章

我要一心称谢耶和华;我要传扬你一切奇妙的作为。(1) 我要因你欢喜快乐;至高者啊,我要歌颂你的名!(2) 我的仇敌转身退去的时候,他们一见你的面就跌倒灭亡。(3)

因你已经为我伸冤,为我辨屈;你坐在宝座上,按公义审判。(4) 你曾斥责外邦,你曾灭绝恶人;你曾涂抹他们的名,直到永永达远。(5) 仇敌到了尽头;他们被毁坏,直到永达。你拆毁他们的城邑,连他们的名号都归于无有。(6) 惟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他已经为审判设摆他的宝座。(7) 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8) 耶和华又要给受欺压的人作高台,在患难的时候作高台。(9) 耶和华啊,认识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没有离弃寻求你的人。(10) 应当歌颂居锡安的耶和华,将他所行的传扬在众民中。(11) 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12) 耶和华啊,你是从死门把我提拔起来的;求你怜恤我,看那恨我的人所加给我的苦难,(13) 好叫我述说你一切的美德;我必在锡安城的门因你的救恩欢乐。(14)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们的脚在自己暗设的网罗里缠住了。(15) 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恶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缠住了。(16) 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17) 穷乏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指望必不永远落空。(18) 耶和华啊,求你起来,不容人得胜!愿外邦人在你面前受审判!(19) 耶和华啊,求你使外邦人恐惧;愿他们知道自己不过是人。(20) 许多解经家认为本诗与第十篇为同一篇。在七十士译本和拉丁译本内,这两篇诗被合成一篇,这是不妥当的。因这两篇诗的叙事观点不同,前者运用第一人称观点说话,而听者主要是第二人称的“你”(耶和华),使得说话者得以直接宣泄主观的情绪感情;而后者(第十篇)则用第三人称观点,作者尽量泯除自我,让对象(恶人)客观地呈现出来。 “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祂已施行审判”(16上),可称作本诗的“诗眼”。神如何将自己显明呢?主要借着基督的救恩和审判,如经云:“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1.藉神的义: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第八篇,神的义已藉基督福音显明出来,大卫就赞美“主名何其美”。 2.藉神的审判:第九、十两篇强调的是“审判”,尤以本篇全诗充满“审判”的字眼(4下,7~8、16、19)。主名既已显明出来(第八篇),所以当追求“认识主名”(10),这是本诗主题,否则必须受神的审判而罪无可推诿(;)。本篇是侧重审判对神“不虔”的恶人,就是忘记神的人(17)。第十篇则审判对人“不义”的恶人。由于对神不虔,故意不认识神,必然对人不义,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因此,第十篇虽然在文体结构上与第九篇不同,但在主题思想上却与其连贯,所以第十篇可称为第九篇的续篇。 本篇主题是承继第八篇,而情节的发展则源自第七篇。本诗(1~4)节是复述第七篇,神已为大卫伸冤,揭发、破坏仇敌的栽赃阴谋;可是后半部则透露大卫仍受敌人欺压,证明仇敌硬心不悔改,大卫求神施行审判,使压迫他的人见绌,认识自己的软弱,继而悔改靠主(19~20)。 一、认识主名的人(1~2) 本篇的主题是“认识主名”。大卫认为“认识神”必须经过一番“寻求”、“倚靠”神的阶段(10)。如保罗说:“我只渴望认识基督,体验祂复活的大能,跟祂一同受苦,并且经历祂的死。”(,现代中文译本)。换言之,认识主必须落实在生活中去体验、去经历神的事情。所以大卫认识主的表现,不但凡事倚靠主,更积极地称颂、传扬神的名。一开篇,大卫即以“我要”一连串的平行句法表达对神的感恩图报的心志。 1.一心称谢主(1上) “一心”英译作“全心”,含有“专心”、“尽心”。神是看人内心的,若非“一心”称谢主,常流于形式上有口无心的称谢,是没有意义的。“称谢”(praise),此字亦当作名词,称作“美德”(14)。 2.传扬神的作为(1下) 神的作为奇妙非凡,如同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十字架救恩;是人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彼得称神的作为是“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大卫热衷的扮演传扬的角色(14),也呼吁将神的美德传扬在众民中(11下)。本节“一心称谢”和“传扬”神的作为是因果关系(参:、13)。 3.因主欢喜快乐(2上) 认识主必因主的作为而欢乐,如经云:“因你耶和华借着你的作为叫我高兴,我要因你手的工作欢呼。”()。认识主的人,也不受恶劣环境的影响,依然“因主欢喜快乐”(参:)。 4.歌颂主名(2下) “歌颂”(sing praise),意即用歌声称谢,高举主名。本节亦为因果关系,由于凡事尊主为大,歌颂主名,必然因主而欢喜快乐()。

二、不认识主名的人(3~6)

本段不认主名的人有“我的仇敌”(3上)和“仇敌”(6上),他们是“流人血”、把苦难加给义人,是忘记神的外那人(12上、13下、17)。他们不寻求认识主名,神也不认识他们,并且涂抹他们的名和拆毁他们的城邑、名号,直到永远。本段的时间是从大卫过去的经验(3~4)推溯到历世历代的事件,时间具有历史的层次感。大卫以“借古喻今”之法,目的是希望他的仇敌认识主名,勿重蹈覆辙。 1.我的仇敌(3~4) a.转身败退(3) 仇敌是由攻击、陷害大卫中而“转身败退”(),紧接着是“跌倒灭亡”。这一连续动作是他们“一见”主面的缘故。 经云:“天势都要震动,人想起那将要临到世界的事,就都吓得魂不附体。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云降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同样是“看见”主,选民是“挺身昂首”,而不识神的世人却是吓得“魂不附体”,他们都要“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 b.受神公义的审判 “因你已经为我伸冤,为我辨屈”,英与吕译均译作“神已护卫我的理直(right)和案件(cause)。仇敌捏造大卫以恶报善的“案件”,借以论断大卫是“非理直”的人(不义)。可是公义的神显现,仇敌一见主的面就转身败退,站立不住。经云:“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 2.仇敌到了尽头(5~6) “仇敌”泛指不认识主名、不遵行真理的恶人(17;;)。“尽头”与“”的“结局”,英钦定本均译作“end”,是指人的死。死有两种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始祖犯罪,众人都陷在罪中,罪的工价是死。所以,人有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如西罗非哈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二是超自然因素。如可拉党聚众攻击耶和华,他们死于非命,是神的干预。本小段“仇敌到了尽头”,显然是受神的刑罚。 a.名被涂抹(5) 本节开头用“你曾”三个平行串连句,说明神对待恶人是“斥责、灭绝、涂抹”。“斥责”表示神用各种灾难唤醒人悔改,也是神的宽容时期。人若硬心不听从神的话,则被“灭绝”。然后,“涂抹”他们的名,直到永远,表示神永不再记念他们。但是若一个肯改过迁善的人,如十字架上那良善的强盗,在临终时,谦卑认罪,悔改靠主,就要求主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因此,人的名字被神涂抹,表示永遭沉沦,来生不能得救。 b.拆毁城邑(6) 神对祂的百姓施行拔出、拆毁、倾覆,目的是要重新创建、栽植他们()。可是神不但灭绝恶人,甚至恶人的所有成就。如城邑、名号都被彻底拆毁,永劫不复。古时,以人名立城之名(),而那些“名号”(吕译:令人怀念的遗迹)都归于无有。如:圣经记载:“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迦百农哪,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他还可以存到今日。”()。如今,这些城市都被神拆毁了,成为一片废墟,作为千古的鉴戒。(下期待续)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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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4644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