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眠的定义
催眠并非催人入眠,而是让受试者完全放松,并使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毫无杂念不受外界干扰下,发挥其精神集中力,以期更了解本身的潜在意识。
2.接受催眠的条件
被催眠者必须有配合被催眠的意愿,否则如小孩、疯子与抗拒性甚高的人等是无法被催眠的。
3.催眠后的反应与效果
‧潜意识受到高度激发
‧寻找与治疗“内心幼童”,甚至作“前世回想”。
‧对于心理疾病(如惧高症、莫名的恐惧等)有医疗效果,有时甚至对身体疾病(如失眠、肥胖症、生理痛等)亦可因此而得到康复。
(1)人被催眠后会增强回忆能力,甚至能让人恢复在半昏迷状态下的回忆。
【学说】
(a)人过去种种经验都在大脑中留下条条痕迹,遗忘的原因是因为缺少适当的抽取媒介。
(b)大脑与心灵中有“清醒”、“睡眠”与“作梦”等若干个意识频道,平时主导我们工作者为“清醒意识频道”。
(c)催眠的作用为让我们进入“意识转变状态”中。
(d)催眠师的作用可扮演一个“调频者”的角色,转变我们的意识频道。
(2)由于受到催眠师的诱导,甚至为当事者“制造”出不少回忆,所以催眠后所获得之回忆可能有记忆扭曲、张冠李戴、当事人幻想、甚至无中生有的情形。依据统计,真确性约50%,并非100%。所以法国不准催眠下的证词出现于法庭上,而美国大多数的法院规定,催眠所获得之数据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3)对于催眠后的前世回忆其可暗示性甚高,亦即“诱导”与“幻觉”因素不可排除。
(4)对于前世的叙述错误百出,矛盾与混淆情形常常发生,而“编故事”的情形无法避免。
例如:(a)《前世今生》中的“公元前”
(b)Carletor University 的 N.Spano教授的病人回忆:
a.公元1780年位在密西西比州
(注:美国在当时只有早期的州,并未含括当时属法国控制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地区,也没有所谓“密西西比州”)。
b.公元1866年住在德国
(注:德国在1871年成立德意志帝国,故当时根本没有德国这个国家,而是分裂之许多小国如普鲁士、日耳曼邦联等)
c.公元50年罗马皇帝凯撒
(注:凯撒在公元前44年3月15日就已经被刺身亡,当时他虽为独裁者,不但未曾被加冕,且自己也拒绝接受皇冠)
(5)许多所谓“前世回忆”经查证常为被催眠者以前看过的书、图片或电影的褪色记忆,经潜意识之重新编辑而已。
(6)1956年美国出现一本风靡全美的催眠畅销书《寻找布莱娣‧墨菲>》(The Search for Bridey Murphy)(报道于丹佛邮报,经过芝加哥美国人报查证,只是一个“骗局”。(注:部分正确,但部分不符者仍甚多,可能只是“幻想”的编织。)
(7)报人扬索(笔名)在实际被催眠的经验中发现自己在被催眠中所说的话可能只是幻想,但他说:“有趣的是,陈医师对我在催眠状态所说的话完整的照单全收,没有一点质疑,面对我非催眠状态下所整理的感受,却抱持怀疑的态度”。
因此他对催眠的结果甚感怀疑,甚至说到:
“我受催眠所说的故事,只是一些梦境、回忆、联想的组合,同时夹杂了许多他的指令诱导以及我的自我暗示,因而就如同视频倒带停格的画面一般”
“我的‘前世’故事,其实亦反射了一些我的心理状态,说起来,整个过程即如醒着做梦一样”
(8)英国牛津大学,数理学家Rger Penrose说:
“以人类知识而言,最难的问题就是‘物质本身’与‘人类心灵意识’这两种极端的东西,恐怕在将来也永远无法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