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见证
主耶稣救我
哈利路亚,奉主耶稣圣名作见证。我姓陈,名忠胜;今年31岁。家住南投县仁爱乡力行村翠峦4邻37号。当我尚未归入真耶稣教会敬拜耶稣时,是一个犯了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发疯者);如今因着真神的大爱,拣选了我,拯救了我,使我身体平安自由,才能在此作一个“主耶稣救我”的美好见证。愿一切荣耀、权能,都归于主耶稣圣名。
五年前,我患了精神病。起初的症状是:逢人即发笑,任何事物都足引我发笑,后来病情渐渐严重,当别人和我谈话时,他们只能当听众,我不许他们向我讲话,如有人硬要给我讲话,我一巴掌就打过去;如此,有五、六人被我打过,心中虽有未甘,却奈何不得。之后,有一段时期,我每天由我们部落的翠峦国小到派出所,作无谓的跑步,往返奔跑三十几次,人家都看得莫名其妙,我却不在乎。有时邪灵一发作,我就做双足立定跳高,一跳就是四、五尺高,真吓呆人。当病势最严重前(持刀杀人)四个月,我差不多每天不吃饭,只喝生水;在部落里面,到处滋事,弄得全村鸡犬不宁。有一次,我跑到翠峦国小内玩一具箱子,管理员赵工友前来干涉,于是被我拳打脚踢,命令他坐下、站起,一直打到受伤流血昏倒了,我才跑掉。
去年的4月2日,我部落有热闹,家家请客喝酒,正当大家兴高采烈之时,我竟持刀连砍二人。当村人聚餐喝酒时,我在村中到处游行,他们商量先把我捉住捆绑关起来,才能痛快的喝上几杯。这些话被我听到了,于是邪灵大大发作,我发狂的奔跑回家,准备拿刀杀死他们。归家路上,有一个工人在溪边洗衣,我不分皂白,将他抓起,从六尺多高的堤岸上推下溪中(这个工人身体受伤,两耳裂开)。经过天主教堂时,我又进入里面将教堂内的马利亚和耶稣的像打坏了;又将附近四家居民的门窗玻璃打碎。然后,在家中取了一把两尺多长的利刃,跑到商量捉我的村民那里,准备杀人。当时,村民见我来势凶凶,又持利刀,于是大家停止喝酒,将我团团围住。我拿着刀步步逼近他们,其中一人首先扑近我,我举刀一挥,正砍中他的肋旁,因用力过猛,被我连砍二刀,于是倒地不起,血流如注,肠子也流出来了。受伤者的弟弟,见我刀伤其兄,亲情难忍,又跑近我,企图抱住我,又被我一刀砍伤肩膀。适时,村人一拥而上,才将我制止,于是我被绑带到派出所候审。派出所因为我犯罪严重,人命关天,就将我移送到仁爱分局审问。当时分局刑事组的童警员审问我:“你为什么拿刀杀人?”我答:“这是政府命令我的。”弄得旁人啼笑皆非。以后又被移送到台中法院审判,法官审问的结果,认为这确是精神病患者之所为,乃判无罪释放,不过严令家人一定要送我去精神医院治疗或者关起来,以免再有类似情事发生。从此,我被带回治疗,直到我进入真耶稣教会为止。
现在我来讲讲我患了此症后的治疗经过。当我患了精神病后,虽曾服过药,但一点也不见效。以后因为日渐严重,甚至杀人,所以我的姐夫曾带我到台北精神医院治疗,但院方不接受。后又转到彰化精神医院治疗,也没有好转。以后,我被迫带到埔里镇的大湳一个行邪术家(行邪术者叫林火木),准备用邪术驱邪。这个先生向我姊夫保证两小时后可得痊愈,要陪我来的姊夫放心先回台北去(我姊夫叫史其可,服务于台北高等法院检察处)。当这位林先生正替我驱邪时,我却跑回埔里的旅社,当晚更加厉害,整夜乱叫、乱跳、不眠不休。这是去年4月11日的事,同日下午,由人介绍到埔里同声医院治疗,黄院长要保证金一千元,且三千元的治疗费,因家贫如洗,付不出这笔钱;于是用电疗法治病,可是病情不见好转,而且痛苦异常。就这样,我家人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主耶稣的恩典临到我了。
4月11日中午,有红香部落的真耶稣教会传道者高连财到旅社访问我,勉励我相信耶稣,说耶稣能释放人得平安。我非但不信,而且辱骂他。次日,高传道又来见证,劝我相信耶稣;奇妙得很,我竟满心欢喜,答应要信耶稣。于是,高传道带我到真耶稣教会埔里祈祷所(埔里镇中正一路9号)祷告,当晚竟不吵不闹,安静睡到天亮。4月13日,高传道带我到他的部落红香去,那时,天主教、长老教的信徒及村中的人都害怕,因为他们晓得我是个疯子,曾经杀过人;于是,他们到派出所控告高传道,并说如有人受到伤害,要高传道负全部责任。感谢主恩,经红香真耶稣教会的信徒迫切的为我祷告,结果我非常的平安,与常人一样了。红香离我的部落很近,我村中的人,听说我又回来了,全村的人都害怕,4月13日至16日之间,大部份的村民都关门不出外工作,如有外出工作者,也要将孩子带出去,以防被我杀害;甚至翠峦国小的校长,竟于4月14日当天宣布学校停课一天,因为我回村来,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太危险了。后来经高传道一再向村民解释,大家才放心外出工作,我也成为一个活的见证,向大家证明耶稣是救主,真耶稣教会有神迹奇事、医病赶鬼的恩赐,村民都称奇不已,主耶稣的名,就在村中显为大。
4月16日,我在红香教会受浸加入主名下。4月21日至23日,我也参加真耶稣教会埔里祈祷所的成立布道大会;会中,我站起来在大众面前证明主耶稣在我这疯者的身上,成就了何等大的奇事。哈利路亚,感谢赞美主!
(陈职 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