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婚前的交友问题(上)
蔡贞
“在学校里,许多同学都在交异性朋友,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
“交外邦人不行,那么交同灵总可以吧!”
这是许多主内青年常常闷在心里的问题。有一位青年对某位姊妹发生了好感,请求同灵长辈帮忙,介绍跟她做朋友,但所得到的答复是;“你才大一,等你完成学业。服完兵役,找到工作,有了扶养能力,够资格谈婚姻问题时再说吧!”天啊!那至少还得等六年!我这么喜欢她,谁敢保证六年后,她还没有结婚?难道叫我眼巴巴地看着自己所喜爱的人嫁给别人?于是他自己想办法,偷偷地写封信,把自己的爱慕之意告诉她。但令人泄气的是她不但不回信,在教会遇到自己时,还装着好像没有这回事似的,那种从容的神态令他难堪,感到气愤!
这是一个典型的“急性”男孩自寻烦恼的例子。四年后这位姊妹与另一位弟兄结婚了。他这时候正在服兵役,当他听到这消息时,心里难免感到一阵怅惘,但很快就平静下来了。因为这时候的他,心理已经成熟了。他现在能体会出以前无法了解的许多事:她与神为她所配合的另一半结婚了。并不是自己所喜欢的人或东西,一定能得到手。若不是神所允许的,没有一件事会成功。顺服神旨意的人必会蒙福。他服完兵役后,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待遇不怎么好,但他认为还年青,可以慢慢开拓自己的前途。这时候,那位曾经拒绝为他介绍女朋友的长辈,自动来替他介绍对象。他一切听从父母的安排,与一位姊妹结婚。婚后蒙神祝福,生活美满,夫妻都在当地教会,热心事奉主。
人到了“青春期”后,肉体的发育逐渐成熟,但心理的发育却未必成熟。年青的,常常对异性产生朦胧的憧憬,加上小说、电视剧、电影的渲染,使他越发加强“渴望交异性朋友”的念头。这时往往只是“为接近异性”而交朋友,并非“为找结婚对象”而交异性朋友。然而生理已成熟,心理却未成熟的两个男女,时常单独在一起,是否危险性极大?
“人若怀里搋火,衣服岂能不烧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脚岂能不烫呢?”(、28)
我们基督徒,不是凡事都可以顺着世俗潮流行的,有许多事,世人可以做,但我们却不能做;时下被视为当然的“自由恋爱”,便是其中之一。请看专家对这方面的分析:
甲、我觉得爱情是一种“心境”,我们并不是真的爱某一个人,我们爱的是爱那份“感觉”,相不相信,提起爱情就使人联想到有烛光的夜晚,轻柔的音乐以及美好的心情,至于他,可能是任何一个人,只是恰巧你在这段时间认识他而已,所以不要怕失恋,说不定下次你会遇到更好的。
乙、我认为在爱情的领域上,每个人都是“贪求无餍”的,刚开始我们只要对方注意到我们就好了;然后我们每天都想见到他──那怕只是一个淡淡的笑容和友善的眼神;接着我们希望参加有他在的团体;然后是单独与他的约会,约会不够,我们希望他爱我们,爱我们不够,我们希望他“只”爱我们一个人。当然身体的亲近更是免不了的,同样的,亲近也是从握手、拥抱、接吻,一层层的要求下去……。
您看了以上的分析后有何感想?世人认为:“不要怕失恋,下次说不定会遇上更好的。”然而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假如我们不怕失恋,一个接一个地去爱“比以前更好”的人,岂不心里已经“犯奸淫”了吗?因为我们只能爱一个神为我们配合的那另一半啊!万一在热恋中禁不住一时的冲动,而拥抱、接吻过的人,后来并没有跟自己结婚,那该怎么办?当然并不是恋爱中的人一定都会如此,但偶而也会碰上教会的青年在这方面失败的例子──婚前即怀孕,不能在教会举行婚礼,或因恋爱先喜后弃,犯了第七诫而被除名。
记得在台北教会高级班讲述“婚姻大事”的时候,我说:“青年被除名离道的原因,以犯第七诫为首,为了使青年在婚前保守圣洁,教会禁止自由恋爱,就像小孩子玩火很危险,就一律禁止不可玩火一样……”。后来在座谈会时,有一位青年提出异议:“因为玩火危险,就一律禁止小孩子玩火不是根本的办法,应该教导他正确的取火方法才对。”乍听之下,好像很有道理,是吗?可是仔细想想,火既然是危险的,你教导小孩子正确的取火方法,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曾经发生在靠近阿里山的一处国小,一群学会了“怎样取火”的小学生,躲在教室旁边烤蕃薯,结果把整栋校舍及教职员的宿舍都烧毁了;台北市重庆北路的一家印刷厂老板的六岁儿子,学会了起火的方法后,躲在阁楼上,用小炉子烧木炭烤玉蜀黍,不慎烧及堆满阁楼上的纸堆,而引起一场大火灾,殃及邻屋,损失极大。
希望主内青年,为保守身心圣洁起见,最好能“完全摒弃交异性朋友”的念头。人太年轻就交异性,因心理未成熟。往往把精神上的“爱”与肉体上的“欲”划不清界线,容易糊糊涂涂地发生肉体关系。据统计,在本省的两家“未婚妈妈之家”,受照顾的女孩,以初二与高中女生占多数。世人只要女方把生下来的小生命送人领养,男方拿钱出来赔偿遮羞就解决了,但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我们信徒的身上,不论男女都会因一时冲动而丧失灵命的啊,岂可不慎乎!
在会内曾有一对男女青年交往得很亲密,两人打算将来结婚,双方家长也都默许,男方弟妹且都喊大哥的女友为“大嫂”,惟因两人都尚在求学阶段,故未订婚。但是曾几何时两人闹意见分开了,他们后来并没有结婚。他们虽然没有触犯第七诫,但已经在圣洁的信仰史上,留下瑕疵了。人的思想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成熟,眼界也渐开阔,观念会慢慢发生变化,有时在几年前曾经喜爱得不得了的事物,后来想起当时的看法却自觉“可笑”。这也就是年青人交往的时间一长,就容易产生波折的原因之一。人遇到感情上的挫折,其痛苦是很难言喻的,有时甚至遗恨终身,无可补偿。是故何苦当初!
主要我们弟兄姊妹之间,以“圣爱”来互爱,彼此关怀。在教会里,青年男女全是主的儿女,大家清清白白地相亲相爱,不是很美好吗?有云:“若不懂得恋爱,是辜负了青春;倘若一生中没有尝过恋爱的滋味,乃辜负了此生。”这不是圣经上的话,它违背了神设立婚姻制度的原意,我们不要相信它。那么各种条件都已经到达可以谈嫁娶的两位男女青年,在圣工上,在相处中产生了微妙的感情时,算不算犯了过错呢?不,问题就在处理的方法上;切不可偷偷摸摸地开始往来,最好能透过较亲近的同灵,或自己直接告诉家长,由婚姻介绍委员正式提出来,若双方家长都同意就订婚。如果弟兄对姊妹,或姊妹对弟兄产生好感,而对方并不知情的时候,怎样办最妥当?千万不要采取“情书攻势”,因为这样很可能把对方吓跑,不然就叫对方误认你是一位没有信德的人。最好先求得家长同意后,找一位可靠之人──会内较亲近的兄姊、传道、负责人、婚姻介绍委员、年纪较长的系负责、班负责等,把自己的意思转达给对方。这位受托之人,必须保守秘密,且转达的方式要懂得运用高度的技巧,不要直截了当的说:“某某人说喜欢你,叫我问你的意思如何?”应该委婉地告诉对方:“我认为某某人跟你各方面都很相配,我已经先问他对你的印象如何,他认为你很好;不知你的意思如何?”假如对方一口拒绝,就不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必失望,也不要难过,更不可责怪别人,因为没有“自己所喜欢的人,非喜欢自己不可”的道理呀!
主内的青年弟兄姊妹们:不要以“人”的方法找寻对象,相信神的安排吧。婚前坚守自己的心,不要轻易地爱上某一个异性,付出自己的感情,把你完整的爱情好好的保留着,献给将来神为你配合的那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