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基顺
教会的刊物和一般社会上的报章杂志不同。前者报道属灵的信息,叫人心灵得以饱足;后者以周遭俗事或世上小学,来迎合人类的求知欲。
目前,教会的刊物计有圣灵报、宗教教育、青年团契和一些以地方教会为主的报章,如周报、青年通信、教会双月刊……等。其中前三者已略具规模,并收到相当宏效,足以荣 神益人。而后面几种却仅具粗枝大叶,距理想尚远,有待改进之处尚多,其中以内容及报道方式尤应值得注意。目前台北教会宗教教育系周报几乎遍达全省各地各教会,其至国外,它的内容和报道方式,对于各地教会从事报章工作者具有启迪和仿效的作用,其影响至深且巨。故今后对于内容之充实和报道之详尽,事已刻不容缓。
1. 周报编辑和报道内容的重要性
1. 编辑的重要
消息是报纸的主体,新闻编辑的基本工作是对于报上应该刊载那些消息,用何种方式刊载,对于稿件如何加以整理而适当地刊出,这些都是编辑的工作范围和研究对象。编辑的工作,可由报纸的版面表现出来,版面的美与不美,直接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编辑的工作完善与否,关系着阅读率的高低。
2. 报道内容的重要
宗教方面的报刊,可贵的地方在于提供了造就人的属灵信息。在消息报道方面,除结果或预测外,若能将其中的经过情形,配合著属灵的教训,着实加以说明和阐述一番,必可增加消息的历史价值。因为事情虽或结束,然而其中所蕴藏着的真理,过了若干时间,仍然有造就人的价值。宗教刊物所以和一般新闻有“分别为圣”的功用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报道方式正确与否,足以影响内容的可读性和造就性。所以消息报道首重内容,而内容要完整,必须借重于正确的报道方式。
2. 编辑
1. 编辑的定义
凡对于报上应该刊载那些消息,用何种方式刊载,对于稿件如何加以整理而适当地刊出,使符合消息报道的原则……等问题加以研究和工作者谓之编辑。
编辑对于周围杂乱散漫的稿件(原始材料),经过编辑处理后,用最容易为读者接受的方式报道出来,才成为读者所需要的成品。
2. 编辑的任务
编辑在所应负的责任内,必须以负责的精神,处理工作。经编辑处理过后而发行的报章,若仍有疏误,编辑必须对读者负责。编辑的任务有:
(一)所选择的消息,都是于读者的属灵生活有所造就,而且一经刊出,都有一读的价值。
(二)编辑要把消息原料,用适当的、有效的方法,处理与剪裁,使它成为完美的成品;既要有条理、有系统,内容叙述也应流畅明晰。
(三)编辑发现稿件撰稿有误、文字不通、表意不明,或有错别字,或与圣经的教训相抵触时,应予以适当地修正。
3. 编辑应有的认识与态度
在理论上,编辑们对于刊载的内容和范围,有决定的权力(编辑权),不受报外及报内的干涉,否则便是影响编辑权的独立。而编辑权须在编辑方针的指导下行使,尽量减少个人的影响,才不致破坏整个报纸的风格(报格)。
(一)、编辑方针
编辑方针,亦即所谓编辑政策。它把报纸的立场与态度,从版面上、内容上、言论上表现出来。对于选稿的标准,文字运用的格调,处理手法,表现介绍方法,评论的态度,版面形式……等,都制定一套典型的做法,来表现它特有的风格。
周报在编辑方针上必须加以规定的项目,大约有如下五点:
1消息与言论及其他文稿的比重—
教会的综合报道,青辅组及系属的青年事工组、青教组和儿教组等报道,孰主孰辅,谁重谁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平常稿缺,便无轻重之分,一旦稿挤,是酌量删减,免得超越预算;抑或全部刊登,才有所依循。言论方面如:专题(栏)、听道心得……等。文稿方面如:青年心声、教员心声、心得撰述及特别报道……等。何者每期一定要刊,何者可待别期再登,也应有所规定。能把握比重分配,才能表现周报的风格。
2对于消息内容及其性质的选择标准—
教会的一切报道,重在使人得造就。有那些消息的内容、性质足以摇动信仰;有那些足以造就灵性,都可做原则性的规定。在选择标准上,前者宜避免,后者应提倡。
3对于运用文字的格调应有统一规划—
每人写出的文章,原各有其风格,不能统一。但在周报的消息写作上,即令格调无法统一,也应讲求文体语气的近似。是用八股文言写,或纯用白话体写,抑或文、白交杂,都应有统一的规定。
4对于截稿时间应否严加遵守也要有规定—
越过截稿时间,绝对不再接受任何稿件,或在不影响出刊时间的原则下,仍要设法插入刊出,应明文规定。
5对于全文甚长的消息或特稿,其刊登方式是一期刊完或是分期刊完,或是事先限定字数,都要有规定。
(二)、编辑处理
编辑在处理消息报道时,应以既定的编辑方针作依据,才不致杂乱无章,破坏报格。在处理过程中,有些事项应该加以注意:
1以客观立场处理消息,不可受先入之见所影响。处埋消息时,要顾到格调的高尚。经过处理过的消息报道,应是最合理的报道。处理方式和方法,要顾及新闻学原理原则,不用标新立异、违反常规的处理方式。
2编辑进行改稿工作时,宜一边点读,一边检查文字,随时加以修改,不使任何一字有误。对于本会消息稿撰写员的原稿,编辑修改可不必征求同意。编辑为使全文更为通顺简洁,可略加减数字或标点,但以不改变内容意义为原则。
3由总会正式发布的公告、公文、条例或正式署名发表的消息,其内容文字不可(作)修改。
4校对时,未经编辑同意,不可擅自加字,否则便算侵犯编辑职权。
5特栏、专题和特别报道的作者,应示原始姓名,以示负责。(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