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于台中教会举开第二届婚姻介绍委员联系会议。我担任松山教会婚姻介绍委员。两年来虽然曾经牺牲不少时间与精神介绍过几对,但我的工作成绩一直是零分。因此深觉愧对主内父老与青年。本来参加此会后就打算引咎辞职,但在会上从各位委员的报告中,发觉了许多问题。我因工作上的关系,与主内青年接触的机会较多。若透过宗教教育与青年团契等刊物,能把这些问题呈现在各位青年面前,共同研究,同谋改进,以使主内联婚的理想能实现到最高境界,那么未尝不也算是尽了一份责任。因此现在已打消辞意了。当然在实际的工作上也不敢懈怠。但愿主与我同工,各位青年与我合作,期能早日打破那不光荣的“鸭蛋”记录!
开会的时间是短促的,对于每一个问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共同讨论,只把报告者的意见记录下来,刊登在“婚姻通信”这份刊物上。现在把我个人对于一些问题的看法与意见叙述于后,若说错了话,尚望各位长执传道多多指正。
1. 介绍婚姻,越远道的越容易成功,同教会的成功率少之又少。
△这正表露了人性的自私,对别人的要求高,最好能十全十美。远道的因不容易发觉对方的缺点,较容易“凭着信心”完婚;但天天见面的,优缺点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往往因对方的三分缺点而否认其他的七分优点,因此不易成功。其实婚前就互相了解长短处是最安全不过,不必像远道的,有时在婚后才慢慢发觉到对方的缺点,而自叹命薄。
2. 学历越高,成功率越低。
△这是必然的现象。受过高等教有的人思想较复杂,择偶条件也要求较高。不过为了实行主的命令(;),请大家互相把理想降下一些吧!说不定婚前委屈求全,认为是“玻璃珠”的对象,在婚后却让您惊奇的发现,原来是颗无价宝—灿烂精莹的“钻石”哩!
3. 介绍主内的对象时,家长百般的挑剔,等子弟去跟外邦青年恋爱,而且到了“非婚不可”的地步时才醒悟,但为时晚矣!
△对此事,家长与当事人应各负一半责任。
4. 应互相降低理想,不要过于注重外貌。
△一位介绍委员报告说:曾经从名册里选择各方面都很合适的两位男女青年,安排时间使其相亲,结果两人都失望而回。原因是这两位都比常人矮了一点;男孩子说:“她那么矮,我要娶一个较高的。”女孩子说:“他那么矮,我要嫁一个高个子。”这两位的共同点都是:自己不服矮,而要求对方身材高。我个人却是十分同情这两位,因为他们都是对自己的后代负责的人;他们之所以希望找身材高大的对象,无非是为了借以“改良品种”罢了,并无恶意。不过我们在主里的人,应该视灵性的高矮、胜于肉身的高矮!不要把身体的高矮视为绝对条件。只要所做所为合乎神旨意,他自然会赏赐虔诚、贤明,健壮的后代。
5. 不可轻率订婚,一但订了婚就不可借故拖延婚期。
△以撒与利百加,凭着信心与从未见过面的人完婚,结果两人都蒙神祝福,得到了理想的伴侣。今天我们当介绍人,可不敢劝各位完全效法以撒与利百加,不见一面就订婚;因为我们不敢保证,您闭着眼睛所找来的对象,也一定是与以撒和利百加一样完美的伴侣。因此还是慎重的(但不过份挑剔),从各方面调查打听后,认为小缺点是难免,并没有重大的缺点后才订婚吧。但是订婚后切不可借故无理的拖延婚期,甚至无期延期,弄得最后大家不欢而散。
6. 有一对青年订婚后就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才发觉男方已有情妇,而解除婚约。为了避免类似情事发生,主内男女在订婚后也应禁止自由来往。
△一位介绍委员沉痛地道出他所经手的一段丑事,然后语重心长的提出婚后禁止来往的办法。他还举出赖英夫传道的例子:相亲见第一次面,订婚见第二次面,结婚见第三次面。
不过我个人认为“禁止来往”只是治标,不是治本的办法。再说赖传道当然可以当大家的楷模;可是当时是因为一个住在台北,一个在溪湖,要做到不见面较容易。如果同一教会的青年订了婚呢?天天聚会时碰面,却为了“保持距离”而故装如同陌路人,那多尴尬!况且“禁止”是属高压手段,有时会造成反效果。我认为治根的办法,应该从“养成观念”着手,且培养的时间越早越好;就如同培养奉献什一捐的观念应从儿童聚会做起,鼓励儿童奉献零用钱的十分之一,在他们幼小的脑子里札下根深蒂固的观念:“总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属于天父的神圣的钱,绝不可侵占。”如此他必终身不敢违背。我担任松山教会初级班班负责,平常重视“第七诫”的问题,对这方面的指导不敢怠慢。因为会内青年离道的原因,几乎都是因犯了第七诫,所以应从青春发动期的初级班开始,培养正确的观念:(一)明白第七诫的范围,(二)不可与外邦通婚。相信他终生会靠着圣灵的帮助,克制情欲,保守圣洁。
主内青年的婚姻是必须重视的问题,各地教会只靠一位婚姻介绍委员是办不了什么大事;必须主内所有的家长,都关心全教会青年们的婚姻大事,同时多举办各区的婚龄青年与家长的连络座谈会,才能收到预期的美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