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恩‧
昨晚,家兄告诉我一则小故事,令我颇有茅塞顿开之欣喜……。
有位青年,在他书桌上压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我是第三”。他有一至交笃友,经常访谒他家,每当看到书桌上这四个字,总是百思不解。
有一天,这位朋友忍不住开口问他:“老兄,您桌上字条写的是什么意思?人家在任何事上总是求第一,再差劲吗,也求个第二,倒是您老兄,偏偏不争气,求个第三!”他微笑地回答:“这我是的座右铭,是我母亲告诉我的。她说:‘我们基督徒在待人处世上,凡事都要把神当第一考虑的对象,其次就是为别人着想,先看神的旨意如何?神喜欢我这样做吗?而后联想到,我做这事对别人有益处吗?最后才考虑到自己。’所以我一直把桌上的四个字列为我的座右铭。”……
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信徒),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外教会),是希利尼人(外邦人),是神的教会(主内)你们都不要使他们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这是真信徒在世行事为人的最高原则,凡事以荣神益人为先。这正说明了“我是第三”的真意。
朋友,愿我们咸以“我是第三”为座右铭,彼此共勉,能在凡事上荣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