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把所看见的,和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都写出来〈十九节〉。
所以你所看见的事,即今有之事,和这些事之后将要发生的事,要记录起来〈日本永井新译〉。
Moffatt: Write down your vision of what is and what is to be hereafter.
请参看本报五十八期,本书的研究导言中,引用新译经句较为详细,在此省略。
本节是启示录解释上,分段的钥节,也可作分段的纲领。如翻译有不同,讧分段亦随之而异。大多数的释义,都采用官话和合本,有分作过去现在未来的三段。你要把所看见的,指为第一章看见人子的异象。现在的事,指为二、三章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将来必成的事,指为四章以下所记的。
但据施约瑟、吕振中、金陵神学院等的新译,都是分为现在和将来的两件事;而所看见的是指本书中的全部异象。勿论现在和将来所有一切异象都包括在内的,不单指一章中人子的异象,这是适合原文的本意。故笔者研究本书,也依此分作两件事去解释;就是以一、二、三章为现在的事,而四章以下为将来必成的事。在原文是“这些事以后所要发生的事”就是经适二、三章的七个教会以后才要发生,即指四章以下极其明了的。
然本书也可分为三大段,只是分法与上不同;第一段就是以一章为全书的绪论,第二段是二、三章所记,第三段是四章以下所记的。这种分法与分作两大段是一样的,不过把第一章另分为全书的绪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