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个人当为自己的罪负责

林永基

书籍章节

一. 驳斥酸葡萄的俗语(1~4)

1. “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的俗语是荒谬的(1~3)。

2. 个人直接向神负责(4)。

a. 因每一个人皆是属神的。

b. 犯罪的他必死亡。

二. 当认清神的公义(5~9)

1. 公义就是行正直与合理的事(5)。

2. 公义应有的表现(6~8)。

a. 不仰望偶像,不吃祭物。

b. 不玷污邻舍之妻,不亲近经期内的妇人。

c. 不亏欠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

d. 不抢夺人的物,并且懂得施舍。

e. 不贪念财货,在人间按至理判断。

3. 公义者必定存活(9)。

a. 遵行我的律例。

b. 谨守我的典章。

c. 按诚实行事。

三. 罪的责任取决于个人(10~20)

1. 父义子恶惟罚其子(10~13)。

a. 儿子行恶必不能存活。

b. 行可憎之事必要死亡。

c. 他的罪归到他身上。

2. 子善父恶惟罪其父(14~18)。

a. 子不敢照父之罪恶而行。

b. 他顺从典章,遵行律例,定要存活。

c. 为父的要因自己的罪死亡。

3. 各人担当自己的罪(19~20)。

a. 义人的善果归自己。

b. 恶人的恶报归自己。

四. 神不究既往(21~24)

1. 先恶复善,主不念其旧恶(21~23)。

· 神愿恶人回头行善而存活。

2. 先善后恶,主不念其前善(24)。

· 义人以前的义不被纪念。

3. 主的道非常公平(25~28)。

a. 义人因自义作孽必被灭亡。

b. 恶人去恶从善必得存活。

c. 主的道公平,以色列家的道反而不公平。

五. 人当悔罪离恶(30~32)

1. 神有公义:善恶有报(30)。

2. 神有慈爱:离恶从善不必败亡(31)。

· 当追求新心和新灵。

3. 神盼死人起死回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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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122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