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個人當為自己的罪負責

林永基

書籍章節

一. 駁斥酸葡萄的俗語(1~4)

1. 「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的俗語是荒謬的(1~3)。

2. 個人直接向神負責(4)。

a. 因每一個人皆是屬神的。

b. 犯罪的他必死亡。

二. 當認清神的公義(5~9)

1. 公義就是行正直與合理的事(5)。

2. 公義應有的表現(6~8)。

a. 不仰望偶像,不吃祭物。

b. 不玷污鄰舍之妻,不親近經期內的婦人。

c. 不虧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

d. 不搶奪人的物,並且懂得施捨。

e. 不貪念財貨,在人間按至理判斷。

3. 公義者必定存活(9)。

a. 遵行我的律例。

b. 謹守我的典章。

c. 按誠實行事。

三. 罪的責任取決於個人(10~20)

1. 父義子惡惟罰其子(10~13)。

a. 兒子行惡必不能存活。

b. 行可憎之事必要死亡。

c. 他的罪歸到他身上。

2. 子善父惡惟罪其父(14~18)。

a. 子不敢照父之罪惡而行。

b. 他順從典章,遵行律例,定要存活。

c. 為父的要因自己的罪死亡。

3. 各人擔當自己的罪(19~20)。

a. 義人的善果歸自己。

b. 惡人的惡報歸自己。

四. 神不究既往(21~24)

1. 先惡復善,主不念其舊惡(21~23)。

· 神願惡人回頭行善而存活。

2. 先善後惡,主不念其前善(24)。

· 義人以前的義不被紀念。

3. 主的道非常公平(25~28)。

a. 義人因自義作孽必被滅亡。

b. 惡人去惡從善必得存活。

c. 主的道公平,以色列家的道反而不公平。

五. 人當悔罪離惡(30~32)

1. 神有公義:善惡有報(30)。

2. 神有慈愛:離惡從善不必敗亡(31)。

· 當追求新心和新靈。

3. 神盼死人起死回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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