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淫婦耶路撒冷的歷史

林永基

書籍章節

一. 耶路撒冷的幼年期(1~5)

1. 神要耶路撒冷知道可憎的事(1~2)。

2. 耶路撒冷的身世(3)。

a. 出生地在迦南地。

b. 父親是亞摩利人。

c. 母親是赫人。

3. 耶路撒冷出世的可憐情況(4~5)。

a. 出生沒有斷臍帶。

b. 沒有用水潔淨你。

c. 沒有撒鹽在你身上。

d. 沒有用布裹你。

e. 沒有人憐恤你。

f. 把你扔在田野。

· 你被厭惡。

二. 耶路撒冷的新婚期(6~14)

1. 耶路撒冷得神體恤(6~7)。

a. 神由血中救活你。

b. 神使你如田間植物成長。

· 身體俊美、兩乳成形、頭髮長成、卻赤身露體。

2. 耶路撒冷蒙神娶為妻(8)。

a. 神看見你動了愛情。

b. 神以衣遮你羞恥。

c. 神娶你歸為自己。

3. 耶路撒冷得神的裝飾(9~14)。

a. 用水洗去身上的血,又抹油。

b. 賜你美麗的衣服和鞋。

c. 賜你金銀的裝飾。

d. 賜你美味。

e. 賜你王后的尊榮。

· 美貌名聲傳到列邦中。

三. 耶路撒冷的淫亂期(15~34)

1. 濫用的恩典拜偶像(15~22)。

a. 靠著美貌與名聲與過路人行淫。

b. 以金銀寶器造人像而行淫。

c. 以神的美物為供物。

d. 以兒女經火歸給偶像。

e. 在淫亂中忘恩負義。

2. 與列國多行淫亂(23~29)。

a. 在街上造花樓高台與路人行淫。

b. 與埃及人行淫,惹神怒。

(a) 神減少你糧食。

(b) 神把你交給非利士。

(c) 非利士見你的淫行而感羞恥。

c. 你與亞述行淫仍不滿意。

d. 你與迦勒底行淫也不滿意。

3. 淫行比妓女更可恥(30~34)。

a. 藐視賞賜、不像妓女。

b. 寧肯接外人,不肯接丈夫。

c. 妓女是為錢賣身,你卻以賄賂勾引人來行淫。

四. 耶路撒冷的受審期(35~43)

1. 淫夫反目成仇(35~37)。

a. 當注意神的警告。

b. 因你污穢、行淫、又流兒女的血。

c. 愛你及恨你的都要圍攻你。

2. 神也要審判你(30~43)。

a. 你要承擔流人血的罪。

b. 神要把你交在他們手中。

(a) 拆掉花樓高台,剝去衣服,寶器、而赤身露體。

(b) 他們以石頭、刀劍刺透你。

c. 神使你不再行淫。

d. 神也將止息發怒。

· 此乃是神審判的目的。

五. 耶路撒冷罪無可赦(44~52)

1. 有其母必有其女(44~46)。

a. 你母親是赫人,父親是亞摩利人。

b. 你和姐妹如同母親,厭棄丈夫和兒女。

c. 你的姐姐是撒瑪利亞,住在你左邊。

d. 你的妹妹是所多瑪,住在你右邊。

2. 神指控耶路撒冷比他的姐妹更罪惡(47~52)。

a. 所多瑪的罪:

(a) 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沒有扶助貧困。

(b) 他們狂傲,行事可憎,被神除掉。

六. 耶路撒冷破鏡重圓(53~63)

1. 神要使猶大、撒瑪利亞和所多瑪被擄的歸回(53~59)。

a. 他們得安慰,你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

b. 你在驕傲之日,為亞蘭和非利士所藐視。

c. 你要為背棄盟約,貪淫和可憎的事付代價。

2. 神要再堅定與你所立的約(60~63)。

a. 神要追念在你幼年與你所立的永約。

b. 神要把你的姊妹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前約。

c. 因著神的大愛,而自覺羞愧。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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