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十二支派所得之地

林永基

書籍章節

一. 北部地區支派的地業(1~7)

1. 但的地業(1)。

a. 從北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色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著哈馬地。

b. 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

2. 亞設的地業(2)。

· 挨著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分。

3. 拿弗他利的地業(3)。

· 挨著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分。

4. 瑪拿西的地業(4)。

· 挨著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分。

5. 以法蓮的地業(5)。

· 挨著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分。

6. 流便的地業(6)。

· 挨著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流便的一分。

7. 猶大的地業(7)。

· 挨著流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分。

二. 中部特區的地業(8~22)

1. 祭司的地業(8~12)。

a. 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有當獻的供地。

b. 聖地在其中,是獻與耶和華的供地。

c. 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於祭司。

(a) 是歸於撒都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

(b) 他們不像利未人走迷了路。

(c) 他們擁有的供地是全地至聖的,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2. 利未的地業(13~14)。

a. 地業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 與祭司的地界相等。

b.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

c. 初熟之物也不可歸於別人。

d. 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

3. 歸城的地業(15~20)。

a. 挨著祭司的地界,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作為俗用。

(a) 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

(b) 城要在當地。

b. 城的尺寸,東庮、南、北面各四千五百肘。

c. 城之郊野向東、西、南、北面各二百五十肘。

d. 靠著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

(a) 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b) 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內作工的,都要耕種這地。

·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

4. 歸王的地業(21~22)。

a.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於王。

b. 供地東邊南北長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供地西邊南北長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

c. 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三. 南部地區支派的地業(23~29)

1. 便雅憫的地業(23)。

· 挨著歸王與歸城之地界。

2. 西緬的地業(24)。

· 挨著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分。

3. 以薩迦的地業(25)。

· 挨著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分。

4. 西布倫的地業(26)。

· 挨著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分。

5. 迦得的地業(27~28)。

a. 挨著西希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分。

b.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 以上是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29)。

四. 城的局量(30~35)

1. 城的北面(30~31)。

a. 城的北面長四千五百肘。

b. 北面有三門:一為流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2. 城的東面(32)。

a. 城的東面長四千五百肘。

b. 東面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3. 城的南面(33)。

a. 城的南 面長四千五百肘。

b. 南面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希倫門。

4. 城的西面(34)。

a. 城的西面,長四千五百肘。

b. 西面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5. 城的名字稱為耶和華的所在(35)。

a. 城四圍長共一萬八千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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