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權柄的行使

林永基

書籍章節

引言:

1. 保羅在第十、十一、十二章已提出使徒的權柄並強調其權柄的目的為造就人。

2. 如何行使權柄來造就教會,在本章裡讓我們看出權柄的能力來自神,卻藉著那屬靈的人流露出來。

3. 權柄使用的方法──除舊佈新,由本章的敘述讓我們更清楚在牧養工作上,當如何使用權柄。

一. 用權柄責罰犯罪的人

1. 憑兩三人的見證定準(1;;、20)。

2. 事先應再三的警告(2):

a. 以前說過。

b. 第二次見面說過。

c. 如今信上又說。

3. 責罰的對象(2):

a. 犯罪的人(十二21)。

b. 其餘的人(受人慫恿的)。

4. 給于指明誰有權柄責罰(30):

a. 他們曾尋求過。

b. 保羅也於信上表明,使徒的權柄。

5. 必不再寬容的原因(3b~4a):

a. 基督在人身上有大能:定能作人的幫助,人不可再藉口而犯罪。

(a) 因代替人的罪而死於十架。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

b. 保羅的死與生作了見證:

(a) 因軟弱(自己的罪,自己的無能)而向世界死。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表現在信徒事工上的能力證之。

二. 用權柄造就悔改的人(5~10)

1. 指導信徒自我省察(5~6):

a. 省察信心:保羅在第十~十二章已提出他如何自我省察,堪為我良範。

b. 如何知道經得起考驗?

(a) 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

(b) 保羅提出權柄的證據,同時讓我們知道耶穌的同在。

c. 保羅確信是經過了考驗。

· 盼信徒在省察當中,可以比較而知曉「我們不是可棄絕的」。

2. 指導信徒悔改(7~10)

a. 不作惡事(7~18):

(a) 不是為使徒而悔改:使徒經得起他人的輕視。

(b) 是為真理而行。

(i) 不敵真理。

(ii) 只能扶助真理。

b. 作完全人(19):

(a) 使我們沒有機會行使責罰的權柄,寧可受人誤解我們是軟弱的(十1~3)。

(b) 你們的剛強:叫我們歡喜。

c. 盼望不用嚴厲的方法使用權柄。

· 儘管權柄是為造就人,非敗壞人。

三. 勉勵(11~12)

1. 都喜樂:「再見」同義()

2. 要完全:

3. 受安慰(勸告),就團體生活言:

a. 同心合意。

b. 彼此和睦。

c. 建基於神的愛與平安上。

4. 問安:聖潔。

5. 祝福:

a. 耶穌基督的恩惠:救贖的方法。

b. 神的慈愛:救贖的動機。

c. 聖靈的感動:救贖的榮耀顯明。

d. 常與眾人同在。

結語:

1. 牧者當先有權柄的根據,才有能力除惡,引人向善,給信徒留下良範。

2. 神的福氣也常按有權柄的牧者所祝福的臨到眾人,因牧者的工作常合神的心意。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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