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權柄的證據

林永基

書籍章節

引言:

1. 保羅在第十章即為他的使徒權柄提出根據來,讓我們今日為主工作的人,更深切瞭解;神的工作在乎神旨意的安排,人欲從事神的工作若非由神賜於權柄,單憑人的才智是無法勝任的。

2. 在末世異端雜陳之際,如何讓人來分辨誰是神的僕人,是非常重要。

3. 作神的僕人當深深以此來自我反省。

4. 本章接續(第十章,第十二章)再提出保羅權柄的憑據。

一. 具有異象的經歷(1~10)

1. 發生的時間:十四年前

· 本書信寫於約AD55~56,因此約在AD42年有此經歷;據此推測,可能是在大數時發生的(結九30,十一25)。

2. 發生的情況:或在身內,或在身外,不知道(2~3)。

3. 發生的內容:在樂園裡聽見隱密的言語(4)。

4. 對這經歷的評語

a. 在基督裡的人()。

b. 為這人的蒙恩而誇口:因神願與他見面(5)。

c. 說明不詳述此經歷之原因(6~7)。

(a) 為高舉基督(6)。

(b) 為免自高(7;)。

d. 一根刺的作用(7~10)。

(a) 出於撒旦的攻擊。

(b) 卻成為「警愓」的工具。

(c) 體會人的軟弱(10)。

(d) 體會神恩夠用(8~9)。

· △能力來自於神。

二. 具有神蹟的證明(11~13)

1. 為表明沒有一件事是在那些大使徒以下(11)。

2. 最佳的證明(12~13)。

a. 異能:能力(,)。

b. 神蹟、奇事、異能:表明神的作為。(,43;;;)。

3. 藉著百般忍耐而彰顯出來:

a. 是苦難的產品(;)。

b. 證明神蹟常藉良好品格的人顯出(;)。

· 神的大能在十架上的基督身上顯出。

c. 保羅以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費用來表明他「愛的本質」(13)。

三. 具有父母的愛心(14~21)

1. 解釋第三次訪問的目的(14~15)

a. 不累著你們。

b. 只求你們靈性長進。

c. 如同父母願為子女的靈魂費財費力。

2. 回答動用救濟金的指控(16~18)

a. 有人控告保羅動用救濟金(16)。

b. 有人控告保羅的差役佔了教會的便宜(17)。

c. 保羅請他們再深思保羅與同工的行事為人(18)。

· 教會中常有人中傷神的工人,我們當謹慎不陷人於無辜()。

3. 保羅對於此次行程的不安(19~21)

a. 保羅的用心(19):為造就信徒。

(a) 解釋為何辯護。

(b) 解釋為何自由傳道。

(c) 解釋第三次訪問的目的。

b. 保羅心中的不安:怕不符彼此所願的(20~21)。

(a) 怕罪惡仍存在(20下;;)。

(b) 怕神「叫我在你們面前羞愧」(21)。

(i) 怕信徒不順服(如同第二次訪問的經歷重演)。

(ii) 怕信徒的行為與他所誇的不符。

(c) 暗示要使用權柄:為信徒不悔改而憂傷()。

結語:保羅有神同工的經歷,使他能經歷更大的患難,並且顯出更大的愛心,同時在牧養工作上,面對信仰不堅的信徒,更顯出他最大的耐心。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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