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表明自己的職份

林永基

書籍章節

引言:

1. 新約的執事與舊約不同,保羅為了要信徒辨明使徒職份的真假,故於此闡明新約職份何等光榮。

2. 今日身為神的僕人,也應在職份上顯出與蒙召的恩相稱,始無愧於神的託付。

一. 職份的憑證(1~3)

1. 保羅不需要人的推薦信(1):

a. 顯出保羅對自己的職份充滿了信心。

b. 當時教會中曾有實行推薦信,以便利赴別的地方(、十八27;)。

c. 保羅無畏於別人的毀謗,以神同工的果效來證明。

2. 保羅以活的書信證明自己(2~3):

a. 寫在我們心中:哥林多教會的事工,不但使徒知道,眾人知道,保羅也知道。

b. 你們是基督的信:發信人是基督,使徒為書記,書信內容即哥林多教會信徒的信仰成長。

c. 用神的靈寫的:非用筆墨,即表聖靈的同工而成的。

d. 寫在心版上:靈命更新的表現,如同一封見證的信(,三六26;)。

(a) 今日傳道事工的果效,在於有否聖靈的同工。

(b) 凡一切為主而作的事,應顯出生命的特徵:成長、活潑、有建設性。

二. 職份的憑藉(三4~6)

1. 因基督成就的事工,給了我們信心()。

2. 在神前有了信心:

a. 靠基督而坦然見主。()。

b. 靠基督的應許向神領受能力()。

3. 承擔職份的資格:新約的職事(5~6)。

a. 出於神的賜于,呼召形式各有不同()。

b. 人是無能為力()。

c. 憑藉精意:聖靈的引導()。

d. 不憑字句:律法叫人知罪,而使人受速縛。

三. 職份的性質(三7~11)

1. 屬靈的執事大有榮光

a. 舊約的職事:

(a) 有榮光,卻是漸漸退去:表舊約律法的制度消失()。

(b) 卻叫人死的職事:顯出律法下的人毫無指望(此為定罪職事)。

(c) 律法之下的人不敢見榮光:顯出人的罪與不配(;)。

b. 新約的職事:

(a) 屬靈的:充滿生命(,10;)。

(b) 稱義的:靠主代贖。

(c) 榮光長存:身體變化,得贖進入永生(林前十五)

四. 職份的效力(三12~18)

1. 大膽講說:

a. 有復活得榮的盼望(林前十五)。

b. 充滿屬靈生命與能力。

2. 帕子除去又配得見主面(13)

a. 因已被稱義。

b. 因信在恩典中,不再於律法之下。

c. 因心已歸向主。

3. 得到自由:靠聖靈的引導,不再做罪奴,如今已成為神子(,五1)。

4. 生命的改變():

a. 聖靈的改造:有主的形狀()。

b. 榮上加榮:將來復活後,有主榮耀身體的形狀()。

· 在舊約律法之下的人受律法束縛,沒有自由,被律法定罪,律法如同帕子,使人不敢定睛看主的榮光,故不清楚舊約的預言和預表是全指基督。(;;;;十1)。

結語:新約的職份,人人可得,惟應具備上速之條件(18)。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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